契稅是自己去繳納還是由開發商代繳-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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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是自己去繳納還是由開發商代繳-有什麼區別

來源:匿名 釋出時間:2022-07-29 17:01

不少購房者在房屋過戶之前都不明白房屋契稅是怎麼一回事,以為買房只要交了購房款就萬事大吉了,但其實不然,還涉及到我們買房一項重要的稅款——契稅。那麼契稅是自己去繳納還是由開發商代繳?有什麼區別呢?

一、契稅是什麼?

房屋契稅是稅收的一種,是國家規定在房屋買賣中必須交的稅收。契稅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產權為徵稅物件,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它主要包括五個方面,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

可以說,只要是在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契稅的納稅人。它包括實在廣泛,既可以是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當然也包括中國公民和外籍人員。這個意義上來說,我們所有的人都會涉及到房屋產權,在這個交易過程中,或者說被贈與過程中或者交換的過程中,都是契稅的納稅人。

二、契稅怎麼算?

房屋契稅=房屋總價×稅率。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3%~5%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當計稅依據確定以後,應納稅額的計算比較簡單。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新房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二手房應納稅額=二手房稅率×房地產評估價。如果是首套房的話,建築面積小於90米的,交納總房款1%的契稅;建築面積在90-144平米的,交納總房款1.5%的契稅;建築面積在144平米以上的,交納總房款3%的契稅;如果是二套房的話,不管面積大小統一為總房款的3%。

三、房屋契稅由誰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規定》第八條規定: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一般而言契稅由買方交。如果房產證由開發商代辦,就買方交給開發商,由開發商再轉交給產權產籍管理中心。如果自己辦理房產證,則由買房自己將契稅直接交納給產權產籍管理中心。

目前,有很多城市的購房者已經可以對開發商提出的代收、代繳契稅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要求說“不”。比如,日前北京住建委釋出《關於禁止房地產開發企業違規收取契稅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代收、代繳契稅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該通知明確對開發企業提出三“不得”。第一個“不得”,是在新建商品房交易過程中,應由購房人繳納的契稅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房人應自行繳納,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代收、代繳。第二個“不得”,是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將代收購房人應繳契稅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作為商品銷售和交付的前置條件。也就是說,開發商不得將代收契稅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作為銷售房屋的附加條件。第三個“不得”,是購房人繳納契稅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確需要代辦的,可委託開發企業或第三方辦理,但相應款項不得轉入開發企業或其它第三方賬戶。

由於各個地方對於契稅的稅率規定不同,對什麼是普通住房的認定標準也不同,因而在交契稅時要查閱相關資料,明確契稅的稅額是否正確。同時我國也存在不用交契稅的情況,比如: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免徵、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可以減徵或者免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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