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西證券重慶分公司收警示函 員工委託第三方招攬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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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西證券重慶分公司收警示函 員工委託第三方招攬客戶

來源:娛樂大爆料 釋出時間:2025-04-01 11:37

  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25日訊?重慶證監局網站3月21日披露了關於對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西證券”,002926.SZ)重慶分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華西證券重慶分公司所轄證券營業部部分員工存在委託證券經紀人以外的第三方招攬客戶的行為,華西證券重慶分公司對所轄證券營業部員工執業行為管理不到位,合規風控把關不嚴。上述問題違反了《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4號)第八條第(七)項、《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六條第(四)項的規定。

  根據《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4號)第四十三條、《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重慶證監局決定對華西證券重慶分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警示函指出,華西證券重慶分公司應深刻吸取教訓,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加強對員工的培訓及警示教育。同時,進一步健全相關內控制度,加強對所轄證券營業部合規風控管理,提升合規檢查有效性,切實防範合規風險行為。

  相關法律法規:

  《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4號)第四十三條規定:

  證券公司違反本辦法的規定,依法採取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責令定期報告、責令處分有關人員等行政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依照《證券法》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採取行政監管措施;對直接負責的高階管理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採取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監管談話等行政監管措施。

  以下為警示函原文:

  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25日訊?重慶證監局網站3月21日披露了關於對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西證券”,002926.SZ)重慶分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華西證券重慶分公司所轄證券營業部部分員工存在委託證券經紀人以外的第三方招攬客戶的行為,華西證券重慶分公司對所轄證券營業部員工執業行為管理不到位,合規風控把關不嚴。上述問題違反了《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4號)第八條第(七)項、《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六條第(四)項的規定。

  根據《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4號)第四十三條、《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重慶證監局決定對華西證券重慶分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警示函指出,華西證券重慶分公司應深刻吸取教訓,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加強對員工的培訓及警示教育。同時,進一步健全相關內控制度,加強對所轄證券營業部合規風控管理,提升合規檢查有效性,切實防範合規風險行為。

  相關法律法規:

  《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4號)第四十三條規定:

  證券公司違反本辦法的規定,依法採取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責令定期報告、責令處分有關人員等行政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依照《證券法》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採取行政監管措施;對直接負責的高階管理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採取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監管談話等行政監管措施。

  以下為警示函原文:

  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25日訊?重慶證監局網站3月21日披露了關於對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西證券”,002926.SZ)重慶分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華西證券重慶分公司所轄證券營業部部分員工存在委託證券經紀人以外的第三方招攬客戶的行為,華西證券重慶分公司對所轄證券營業部員工執業行為管理不到位,合規風控把關不嚴。上述問題違反了《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4號)第八條第(七)項、《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六條第(四)項的規定。

  根據《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4號)第四十三條、《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重慶證監局決定對華西證券重慶分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警示函指出,華西證券重慶分公司應深刻吸取教訓,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加強對員工的培訓及警示教育。同時,進一步健全相關內控制度,加強對所轄證券營業部合規風控管理,提升合規檢查有效性,切實防範合規風險行為。

  相關法律法規:

  《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4號)第四十三條規定:

  證券公司違反本辦法的規定,依法採取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責令定期報告、責令處分有關人員等行政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依照《證券法》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採取行政監管措施;對直接負責的高階管理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採取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監管談話等行政監管措施。

  以下為警示函原文:

  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25日訊?重慶證監局網站3月21日披露了關於對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西證券”,002926.SZ)重慶分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華西證券重慶分公司所轄證券營業部部分員工存在委託證券經紀人以外的第三方招攬客戶的行為,華西證券重慶分公司對所轄證券營業部員工執業行為管理不到位,合規風控把關不嚴。上述問題違反了《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4號)第八條第(七)項、《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六條第(四)項的規定。

  根據《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4號)第四十三條、《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重慶證監局決定對華西證券重慶分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警示函指出,華西證券重慶分公司應深刻吸取教訓,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加強對員工的培訓及警示教育。同時,進一步健全相關內控制度,加強對所轄證券營業部合規風控管理,提升合規檢查有效性,切實防範合規風險行為。

  相關法律法規:

  《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4號)第四十三條規定:

  證券公司違反本辦法的規定,依法採取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責令定期報告、責令處分有關人員等行政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依照《證券法》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採取行政監管措施;對直接負責的高階管理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採取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監管談話等行政監管措施。

  以下為警示函原文:

  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25日訊?重慶證監局網站3月21日披露了關於對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西證券”,002926.SZ)重慶分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華西證券重慶分公司所轄證券營業部部分員工存在委託證券經紀人以外的第三方招攬客戶的行為,華西證券重慶分公司對所轄證券營業部員工執業行為管理不到位,合規風控把關不嚴。上述問題違反了《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4號)第八條第(七)項、《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六條第(四)項的規定。

  根據《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4號)第四十三條、《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重慶證監局決定對華西證券重慶分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警示函指出,華西證券重慶分公司應深刻吸取教訓,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加強對員工的培訓及警示教育。同時,進一步健全相關內控制度,加強對所轄證券營業部合規風控管理,提升合規檢查有效性,切實防範合規風險行為。

  相關法律法規:

  《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4號)第四十三條規定:

  證券公司違反本辦法的規定,依法採取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責令定期報告、責令處分有關人員等行政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依照《證券法》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採取行政監管措施;對直接負責的高階管理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採取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監管談話等行政監管措施。

  以下為警示函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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