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形下民間借貸合同無效-2020又有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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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形下民間借貸合同無效-2020又有新規定

來源:匿名 釋出時間:2022-07-29 13:45

為促進民間借貸規範平穩健康發展,最高人民法院於2020年又新添了一條民間借貸合同無效情形,那麼什麼情形下民間借貸合同無效?一起來了解下吧!

什麼情形下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法釋〔2020〕6號),人民法院認定借貸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中增加了一種,即第十四條第三項“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物件提供借款的”應當認定無效。

六種民間借貸合同無效情形:

(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物件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六)違背公序良俗的。

以上即為對“什麼情形下民間借貸合同無效”的情形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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