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不能提取公積金-長沙這些情況不可提取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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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不能提取公積金-長沙這些情況不可提取公積金

來源:匿名 釋出時間:2022-05-27 17:00

對於繳納公積金的職工來說,在困難的時候是可以去申請提取公積金的。公積金賬戶裡面的資金積少成多,就算無法申請到公積金貸款,使用者也可以將公積金裡面的額度提出來,以解決當下的困難。那麼,哪些情況不能提取公積金?

哪些情況不能提取公積金?

【1】租房未滿半年的,無法提取公積金用於租房

【2】已經成功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或是已提取住房公積金2次以上的,不可申請提取公積金。

【3】以贈予、繼承、分割、合併、交換等方式取得自住房所有權的,不得提取公積金。

【4】職工家庭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在湖南省行政區域外的,不得提取公積金作為他用。

【5】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第3套以上住房的,或是商業用房、商住兩用房的,不能提取公積金。

【6】住房公積金賬戶被司法凍結、記入管理中心不良行為登記的,不可申請提取公積金。

【7】職工本人或配偶已辦理了管理中心劃撥還貸或月對沖還貸的,同樣不可申請提取公積金。

其中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使用者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在還貸期間有逾期貸款未歸還或雖已擔保公司代償但尚未還清的,使用者是無法辦理公積金提取業務的。

但凡是出現上述這些情況的,使用者都是不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的。每個地方提取公積金的條件大同小異,使用者在辦理公積金提取業務之前,需要把相關的資訊和條件瞭解清楚,以免浪費時間去辦理申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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