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花錢建的體育館成了幹部職工專屬,不允許群眾進入?廣東清遠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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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花錢建的體育館成了幹部職工專屬,不允許群眾進入?廣東清遠回應

來源:手中蒼涼的歲月 釋出時間:2024-04-19 10:35

  導讀:近日,廣東省英德市大灣鎮有村民反映,大灣鎮政府以體育場館是他們建設為由不允許群眾進入。村民還說,之前有將該問題反映至英德市市長信箱,但得到的回覆卻是“大灣體育館屬於幹部職工‘五小場所’之一,為了安全規範管理,禁止外人入內”。

  對於此回覆,村民顯然不認同。村民說,雖然自己不知道“五小場所”是什麼,但是(體育館)本來就是為人民服務的,它屬於“五小場所”自己也想不通。關於此事,記者採訪了英德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鎮政府搞那麼大的一個體育館光他們自己用啊?”工作人員回覆稱:“人家單位有錢,你能怎麼辦呢?”

  當記者詢問當地群眾的運動需求如何滿足時,英德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工作人員卻說“缺乏建設資金”。在廣東民聲熱線節目上,主持人公開反問相關單位負責人,大灣鎮為什麼要先建設這個內部體育館?是大灣鎮的公職人員比群眾更加辛苦、更缺乏鍛鍊嗎?

  清遠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副局長陳技回應:“大灣鎮政府以體育場館是他們建設為由,在鎮政府裡面不允許群眾進入享受運動設施,顯然是不對的。這種做法,也存在一種私權力的一些思想,所以這個觀念的轉變,還一定要進行監督和教育。接下來我們會馬上行動起來,馬上去整改,我帶隊現場去督查。政府投資的(設施)應該向人民群眾免費開放,把無形和有形的枷鎖徹底開啟。”

  廣東省體育局群眾體育處處長張東瑾表示:“我們會和清遠市文體旅遊局一起對這個事件進行進一步核查,然後督促主管部門對這個場館進行改正。”“下一步,我們省體育局將對全省的公共體育場館的開放進行全省指導監督和檢查,來解決公共體育場地開放當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保證群眾健身的基本需求。”張東瑾說。

  公共體育設施用之於民,不可一鎖了之

  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和使用,這件事“於情於理於法”,同稅收工作一樣,都應當遵循“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理念和原則,決不能放任“公器私用”“懶政、一鎖了之”等不良現象滋生。既然是公共體育設施,就必須突出公共性與普惠性,最大程度地讓市民享受到公共體育館或體育設施的便利。

  當然我們也知道,一件事雖從道理上成立,在操作上往往存在若干疑難問題。據媒體報道,在2020年,位於西安北郊的紅旗體育場曾貼出通知,稱“7月15日起禁止進入球場踢球”,原因是“為了體育場活動人員的安全考慮”,落款為西航體育場。

  此事引發較大爭議,社會各界紛紛表示不解,以至於當年7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體育總局在組織召開某影片工作會議時,特意指出“已建成的足球場絕對不能出現足球場大門緊閉、‘養草皮’、‘足球場禁止踢球’的現象”。

  公共體育館或體育設施“大門緊閉”或者“不許市民進入”的,又何止上述西航體育場一家?眾所周知,佔據公共體育設施高達六成的校園體育設施,至今也未全面實現對市民開放。箇中緣由,也都同西航體育場相似,主要是在維護、保養、管理等方面存在短板,校園認為自身沒有足夠的資源力量來推進這件惠民工程。

  公共體育館或體育設施運營方確有一定苦衷。比如,學校體育場地開放,是一件涉及教育部門、體育部門、衛健部門、公安部門等多部門聯動的綜合性民生工作,現有的法律法規仍有待進一步健全和規範。教育部和國家體育總局就推進學校的體育場館向公眾開放制定了相關檔案,提出要“因地制宜、有序推進”。

  但那些畢竟是指導意見,具體的落實責任在於屬地工作部門——權、責、利三者如何釐清,政府、社會、學校的權利和義務如何劃分,需要體育部門切實發揮職能部門的主導作用。強化分類指導,逐步解決學校體育場地等公共體育設施開放當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最終幫助學校等責任單位妥善辦好這件惠民實事。

  人們常說,好多事“一管就死,一放就亂”。要打破這個迴圈,必須緊盯問題短板,嚴格遵循法治精神辦事。當前,我國民法典在相關方面已經對具體責任作出了規定,體育部門作為牽頭責任方,根據法律規定推動問題解決,手上已經有了最好的工具。相信在不遠的將來,各地匯聚眾智、集聚眾力,能夠有步驟、有底氣地讓公共體育設施用之於民,為倡導積極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市民群眾體質創造更好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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