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人依靠八旗一統中國,八旗制度為何如此先進?這幾項職能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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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人依靠八旗一統中國,八旗制度為何如此先進?這幾項職能很重要

來源:叉車幫 釋出時間:2023-03-17 11:21

  【導讀】清入關之前,人口不是很充足,當時朝臣曾言“我國地窄人稀,貢賦極少,全賴兵馬出去搶些財物。若有得來,必同八家平分之,得些人來必分八家平養之。”入關前八旗的職能是軍、政、民三位一體的。軍事上以旗統人,全民皆兵;行政上實行八王共治制度;民事上平時為民,從事生產生活和狩獵活動。八旗具體職能如下文所示。

  一、軍事職能的構建

  八旗最主要的職能就是軍事職能,因為入關之前,連年征戰,從收服蒙古諸部,到出征朝鮮,對抗明朝,八旗一直髮揮著重要軍事職能。正如阿桂對先人的概括:“恭考《實錄》我太祖高皇帝以十三甲始申天討,義問宏昭。乙酉年,哲陳之役,太祖率近侍三人,敗諸部八百人。丙午年,斐優之役,我兵二百,敗烏拉兵萬人。

  至天命四年,薩爾滸之戰,以我眾數千,殲明兵四十萬。明之宿將銳師,一舉而盡。我太宗文皇帝服朝鮮,降蒙古,松山、杏山之捷,破明兵十三萬,鹹用少擊眾,一以當千。”八旗在清入關以前,軍事職能以征戰職能為主。被征戰的女真部族也評價“大國之兵,如林之眾,如泉之湧,甲冑光芒,耀如冰雪。”“旌旗蔽山野,劍戟耀天日,帶甲之士,霜明雪燦,綿亙不絕,前後絡繹,如潮湧川流而至。”可見當時八旗軍之強大。

  為保證嚴明的軍紀還規定“凡遇敵臨陣,非奉朕旨,勿得輕進,其應進之處,俟朕指示。若不遵指示,擅自退縮者,貝勒奪其部眾,軍士處死,妻子沒為奴。”。這樣完成女真統一、蒙古臣服內政安定之後,滿洲統治者所面臨的主要敵人,只有明軍。於是八旗之師揮兵南下。清建立之初,八旗充分發揮了其征戰職能,在與明軍作戰中取得一系列的勝利,其在明清興亡史上有決定性意義的薩爾滸之戰中,明軍雖“主客出塞官軍八萬八千五百五十餘員名。”

  但“陣亡道、鎮、副、協、參、遊、都司、通判、守備、中軍、千把總等官共三百一十餘員名,兵印信一顆,陣亡軍丁共四萬五千八百七十餘名。”這是歷史上又一次著名的以少勝多之戰。在奠定明朝滅亡的松錦之戰中,八旗軍又迫使守將“祖大壽戰守技窮,又聞松山已失,遣使詣鄭親王、睿郡王約降,許之。”此戰之後,明朝再也無法對清軍進行有效地反擊。正如王景澤所言“清入關後,原八旗兵經過的地區紛紛不戰而順,既是清廷適應形勢變化的需要調整對漢族政策的結果,又與人們的敬畏心理不無關係。”由此可見八旗軍的軍事威懾之力。

  二、其他職能的構建

  清朝在入關之前實行八王共治,八王共治即政權實行“八王和碩貝勒共治國政制”。努爾哈赤晚年為了防止死後繼位者恃強凌弱,導致整個家族和女真的滅亡,在天命七年(1622年)給諸貝勒訓諭“繼朕而嗣大位者。毋令強梁有力者為也……且一人縱有知識,終不及眾人之謀。今命爾八子為八和碩貝勒,同心謀國,庶幾無失。爾八和碩貝勒內,擇其能受諫而有德者。嗣朕登大位。若不能受諫,所行非善,更擇善者立焉。……至於八和碩貝勒、共理國政。”自此,開始了八王共治制度。努爾哈赤的八王共治是為了各旗主齊心協力,匡正繼位者的得失,防止其專權,以保女真族興旺發達,持久繁榮,但是這樣容易使得其他旗主王爺擁兵自重,皇權和旗權不能統一。雖然在努爾哈赤時期就進行了八旗共治制度,但努爾哈赤和皇太極的境遇有所不同。

  當努爾哈赤與諸大臣意見不同時,可以利用家族長的身份進行獨裁。而到了皇太極初期,皇太極僅僅是名義上的大汗,實際權力只略大於一個旗主。各旗旗主既是當時的行政長官,也是軍事首腦,擁有著諸多的權利。軍事上凡是遇到重大的軍事活動,“皇上與貝勒凡遇出師,必先議定而行。”在政治上有政府重大事件和重要制度的決策權,例如皇太極被推選為後金的汗,以及天聰年間,“上集諸貝勒大臣議,爰定官制,設立六部。”在經濟上打獵或者征討所獲得的戰利品“盡均分為八份,”然後由八家分取。皇太極當然不能接受“凡有所謀,必與執政諸貝勒大臣共議。”於是天聰元年(1627年)重開離主條例“如有違禁用者,被家人及屬員舉首,將首人離主,仍照所用之數,追給首人。”

  天聰五年(1631年),正式釋出《離主條例》,共六條,其核心內容為“除八分外出徵所獲被人所告私行隱匿者,以應分之物分給眾人,訐告者準其離主”。並且同時設立六部,分散了八貝勒的參事議事權利。同時,皇太極在稱帝后,降低了議政人員的等級,擴大了人數,對八貝勒的權利進行了限制,透過這些措施,皇太極達到了削弱八貝勒權力之目的,從當時的共同議政,變成了乾綱獨斷,皇權得以加強。八旗除了重要的軍事職能和政治職能以外,還擁有著其他的職能,雖然不像政治、軍事職能這樣重要,但是我們仍然不能忽視其他職能對滿族發展的作用。八旗的生產經濟職能表現在對農業生產的管理,這既是八旗一項固有的職能,也是各個旗主的職責。

  大多表現在大規模狩獵活動、分配共同獲得的財物、實施婚喪賞賚、救濟貧困、寬待新人以及協助政府分配土地、房屋、徵收賦稅等事務上,組織集體耕種、建設之事也在清初常見。在八旗制度沒建立之前,各個部族“奴酋於各處部落例置屯田,使其部落酋長掌治耕穫”。努爾哈赤建立八旗以後,為了適應新的制度和統一管理,把原來各部落散落的土地進行整編,部落酋長成為牛錄的管理者,其他人成為旗民,並讓牛錄額真手下的章京各有分工“一章京率之牧馬,一章京催造兵器,一章京催促耕田。”這樣做方便了戶籍管理和賦稅收取。

  八旗建立早期,透過自給自足的生產生活方式來保證八旗的供給問題。後金“地窄人稀”,隨著八旗的發展,這一生活方式顯然不能滿足既要自身發展又要進行戰爭的需要。清入關前,土地為八固山所共有,由各牛錄組織生產。據《滿文老檔》記載,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命各牛錄各出男丁十人,更牛四隻,墾荒屯田。庶民額手稱慶,而糧儲轉豐,於是建倉廩以容之。”所以“自是免徵國人糧賦,國人無所憂苦,糧貯轉為豐足,興建糧庫,此前則無糧庫”以後隨著歸併的土地和人口日益增多,就組織起田莊進行生產。清入關後曾實行大規模的圈地運動,將圈佔的土地分給皇室、王公以及八旗官員而形成大量的莊地。這些墾荒措施是用來給戰爭做好後勤。正如順治帝繼位後對當時的評價“滿洲從前在盛京時,原有田地耕種,凡贍養家口以及行軍之需,皆從此出”。

  清代八旗除了生產經濟職能以外,還有教育職能作用。努爾哈赤時期,由於連年戰爭,雖然對文化有一定的重視,但都是一些小活動。真正的重視和發展始於皇太極時期,他發現明朝軍隊雖然不如八旗軍勇猛彪悍,但是對明廷極為忠誠,於是他注意到了文治的重要性,開始進行詩書禮樂的教化。天聰五年(1631年),釋出上諭:“諸貝勒大臣子弟讀書,所以使之習於學問。講明義理,忠君親上,實有賴焉……今我兵圍明大淩河城,經四越月,人皆相食,猶以死守,隨援兵盡敗。淩河已降,錦州松山,杏山猶不忍委棄而去著,豈非讀書明道理為朝廷盡忠之故乎?自今凡子弟十五歲以下八歲以上者俱令讀書。”

  這是皇太極與明軍作戰當中,體悟出的禮儀道德對中央集權的作用,這可以看做是盛京宗學的伊始,隨後在盛京先後設立了一些官學。此外,“國語騎射”也是八旗教育的重要內容。皇太極認為後金軍事實力強大的原因是強大的騎射和無與倫比的勇氣,所言:“我國士卒,初有幾何?因嫻於騎射,所以野戰則克,攻城則取,天下人稱我兵曰立則不動搖,進則不回顧,威名震懾,莫與爭鋒。”所以他認為“昔日遼、金、元不居其國而人處漢地,易世之後,皆成漢俗,因而享國不永。”因此他對滿洲人保持滿語的同時,也把強化騎射能力看得非常重要,並將“國語騎射”確立為八旗的教育方針。到了皇太極時期,大量的漢人加入八旗,很多八旗子弟開始逃避出征或者僱傭他人出征,於是皇太極告誡八旗子弟“昔金熙宗循漢俗,服漢衣冠,盡忘本國言語,太祖,太宗之業遂衰。夫弓矢我之長技,今不親騎射,惟耽宴樂,則武備漸馳。”

  並且自己以身作則,經常出獵,練習騎射,還要求“諸王貝勒轉相告誡,使後世無變祖宗之制”八旗的教育職能取得了以下作用:其一,滿足了滿族統治者養成賢才,服務朝廷的目的,補充了當時急缺基層人才的缺口。而培養出的騎射人才,培養出了一批可以隨時調遣並且強大的軍事實力,為當時的軍事戰爭提供了後備力量,並且為後來抵禦沙俄入侵和三將軍駐防提供了強大的軍事基礎。其二,八旗教育一直以“國語騎射”為標準,所以有了“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清政府從盛京所轄各地調遣錫伯官兵千餘人,攜帶家屬西遷至新疆伊犁屯墾戍邊,他們的後代即今天伊犁州察布查爾錫伯族自治縣的錫伯人,至今仍使用滿語、滿文,這是清前期東北區域通行滿語文的最好例證。”

  此外八旗還有一定的社會保障職能,由於八旗軍政合一的性質,壯丁除了要服兵役以外,還要承擔著極其沉重的勞役和賦稅,以至於出現逃兵,而這種逃兵出現的原因正如多爾袞所言:“我朝兵力強盛,兵逃非畏死也。想徭錢糧不足,不能自贍耳。”早期的八旗雖然如此,但是對陣亡撫卹和告退養老八旗兵的保障還是不錯的。天聰八年(1634年),皇太極與吏部議定:“凡功臣已故,而無兄弟子嗣承襲者,準照官職免其丁之半”直到入關以後,經濟穩定,八旗兵除了兵役以外,免除其他勞役,成為職業軍人以後,八旗的社會保障功能才得以制度化和系統化。正是由於八旗的這種社會保障,才使得那些獲得軍功和陣亡的家屬得到了鼓勵,以丈夫、兒子出征為榮,保持了八旗軍彪悍風氣的和強大的戰鬥力。

  八旗制度不僅僅只有關於上層建築的職能,還有著一些民俗文化職能。譬如對婚姻習俗的影響。在努爾哈赤時期,滿洲仍保留著早期氏族社會的收繼婚和同族之間可以嫁娶的習俗,但到了皇太極時期,為了滿漢八旗的協同發展,開始進行漢化,於天聰五年(1631年)規定:“自今以後,凡人不許娶庶母及族中伯母、嬸母、嫂子、媳婦。”這條法令的頒佈改變了原來落後的婚姻方式,仍然可以再婚,但是不得嫁給本族之人,否則按照通姦罪處罰。又在天聰年間以及崇德年間頒佈了一系列的法令,來禁止同族婚姻。皇太極這樣做的目的,是想在婚姻層面上遵從儒家思想,避免滿族文化與漢族文化的衝突,將滿族文化與漢族文化融合,得到漢族的認可,這對滿漢的共同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三、總結

  八旗制度是一種綜合性的制度,無所不包,它不是單純的軍事組織,而是行政、民政、家族經濟以及各種制度的綜合體。從八旗的高階長官旗主,到小單位的牛錄額真,他們戰時領兵,“平時則忙於登記戶籍、勘察土地、分配財務、收納稅賦,解決民刑、攤派勞役、指導畜牧、監督生產、辦理婚喪以及控制宗教等活動。”正如《滿文老檔》記載“我國出則為兵,入則為民,返還之兵丁俱已各整軍械、治理家業、課耕田地,馬皆膘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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