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新冠陽性工資如何發放-官方最新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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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新冠陽性工資如何發放-官方最新規定如下

來源:匿名 釋出時間:2023-01-11 09:45

自2023年1月8日起,對於感染新冠將不採取“乙類甲管”,而是迴歸為「乙類乙管」。那麼,當員工再感染新冠陽性後,其工資是如何發放的呢?一起來看看吧。

員工新冠陽性工資如何發放?

新冠歸為“乙類乙管”之後,如果員工“陽”了需要居家休養,應算作“病假”。也就是說,員工陽性期間工資按照病假工資計算。根據相關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當然,各地規定有所不同,具體需以員工所在當地政策為準。以下列舉幾個城市的病假計算標準,具體如下:

【1】北京

用人單位支付病假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廣東

用人單位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3】天津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病假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4】江蘇

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5】安徽

病傷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以上就是員工感染新冠後工資如何發放的一些知識點,大家可以關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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