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稱被物業監控一年多:太恐怖 回家得做心理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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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稱被物業監控一年多:太恐怖 回家得做心理建設

來源:車風雲 釋出時間:2022-11-08 10:20

  導讀:近日,成都高新區某商住一體公寓樓的業主劉越反映,從2021年3月開始,他被小區某物業經理作為“重點監控物件”進行盯梢,物業人員甚至會在微信群直播他的行蹤。另一女性業主趙梅也稱自己有類似的遭遇,擔驚受怕的她不敢再住這裡,打算將房子虧本出售。今年9月至10月,劉越等多名業主以“被偷拍隱私”為由先後向當地派出所報了警。

  業主稱被物業監控一年多

  2021年3月,劉越在小區隔壁的一條商業街逛街時,一名路人突然對他說:“物業24小時在監控你,你要注意安全。”對於路人的善意提醒,劉越並未在意,“我跟物業也沒有什麼矛盾,監控我幹嘛,莫名其妙。”幾個月後,小區一名保安告訴劉越,經常在某個物業群看到他的照片,說他很有可能被人監控了。“保安沒有說是誰在監控我,只是提醒我要多注意。”

  此時,對於自己可能被物業監控一事,劉越仍是半信半疑。但他注意到,在小區時不時會看到有保安拿著手機對著他,而他看過去時,保安又會將手機放下。2022年4月,小區一名離職的物業主管向劉越提供了大量的微信群聊截圖和影片,他這才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原來,這一年多以來,劉越的一舉一動都在物業的監控之下,物業經理還在一個名為“大帥監控群”的微信群裡直播他的監控資訊。“劉大帥”正是劉越在業主群中的暱稱,他認為這個微信群就是在針對他。監控及直播的內容,包括他幾點出門、坐哪部電梯、外出遛狗、在哪家店吃飯、和異性朋友見面等等,而這些資訊都在向一名姓陳的物業經理彙報。

  “不敢想象,關於我的日常舉動都有記錄,太恐怖了。”劉越說,“他們甚至曾試圖透過監控檢視我手機裡的資訊。”劉越提供的微信群直播內容顯示,2022年2月24日晚,有人在群中彙報稱“大帥到A座負二樓取車出小區,16:15回房間,直到現在未見出門,並持續關注動向,請領導知曉”;2022年3月2日下午,有人在群裡詢問,監控中大帥看手機的畫面有沒有高畫質圖,另一人答覆“攝像頭畫素不夠,就是想看他手機內容,結果看不清”。

  女業主不敢回家打算虧本賣房

  日常舉動被監視一年多,這令劉越恐慌不安。今年10月,他向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公安分局石羊派出所報了警,派出所出具了受案回執。劉越表示,得知自己隨時被監控後,他回家成了一件有負擔的事情,每次進小區前,得先做一番心理建設。出門也會盡量把自己裹嚴實,以前不喜歡戴帽子的他,如今外出儘可能把帽簷壓低,每天也會盡量晚回家。“以前經常會有朋友來家裡聚會,得知被監控後,只能儘量讓朋友少來。”

  劉越還發現,不僅他被監控,小區其他幾名業主也被監控了,“包括房間號、身份資訊以及作息時間,都在他們的監控之中。”今年8月,該小區一名女性業主趙梅得知自己可能被物業監控後,已於9月底報警,派出所也出具了受案回執。

  2017年,趙梅考察發現該小區地段不錯,周邊交通、生活也便利,便買了兩套房用來投資和居住,偶爾會和家人一起來住上十天半個月。趙梅稱,她經過調查才得知自己被物業監控。她進出小區、吃飯逛街、有家人來訪,物業都會透過監控拍下影片、照片發在工作群裡,“包括我的房號,我的名字,經常會在群裡被議論、調侃。”

  被監控盯梢至今,各方對此事暫無一個確切的說法,趙梅已將其中一套公寓租了出去,另一套房子裡的東西都搬走了,也不敢再去居住,打算虧本出售。“實時被監控,心裡肯定不舒服,覺得不安全,更不願意自己和家人再出現在小區裡。”趙梅說。

  物業經理停職配合警方調查

  對於長期被監控“盯梢”,劉越和趙梅猜測,這可能和他們發起成立業委會有關。劉越的房子是2017年購買的,物業費為每平方米5.5元,停車費每個月600元。但他認為,物業在收了昂貴物業費後,服務卻多有不足,包括衛生環境和電梯的使用等。他們兩次發起成立業委會,均未成功。

  11月4日,記者實地走訪了該小區。這是一處商住兩用小區,大樓外轉角處、樓外廣場和快遞櫃均有攝像頭,進入住宅的電梯需要刷門禁卡。門口有工作人員值守,但不會詢問身份或登記資訊,若沒有門禁卡,可請其代刷。電梯出入口和電梯內部均有攝像頭,在住宅內部過道盡頭同樣也有監控攝像頭,不過該攝像頭是對著公共區域。

  記者走訪時,小區一名女性業主也表示對物業的服務不太滿意。她說自己曾被人尾隨,找物業希望調取監控,被拒絕了。當記者問及物業監控業主一事,她說:“他們(物業)做什麼都不稀奇。”該小區一名物業工作人員表示,小區公共區域攝像頭確實由物業管理,但不清楚是否有監控業主一事。

  5日下午,該小區另一物業工作人員回應極目新聞記者稱,公司已成立專項小組處理此事,也會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業主投訴中與監控業主有關的陳姓經理,已被公司停職,配合警方調查。關於物業在微信群直播業主監控畫面、個人資訊的具體情況,該工作人員稱不清楚。對於業主猜測,自己因發起成立業委會被監控的說法,物業公司未正面回應。

  “業主反映的問題公司會堅決處理,絕不姑息。”該工作人員表示,後期公司將繼續做好服務工作,為業主營造良好的居住環境,加強內部管理,提高服務品質。

  11月5日,該物業公司回應極目新聞記者稱,對業主反映的問題公司會堅決處理、絕不姑息,涉事的物業經理已被停職,配合警方調查。律師認為,未經業主允許和同意,物業擅自監控記錄業主日常活動,並群聊“直播”監控資訊,涉嫌侵犯業主的個人資訊以及隱私權。

  “盯梢”業主涉嫌侵犯個人資訊及隱私權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付建認為,小區監控攝像頭的作用是保障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以及公共區域的安全。未經業主同意,擅自實時監控並記錄業主日常一舉一動的行為,涉嫌侵犯業主的個人資訊以及隱私權。根據我國《民法典》關於對隱私權的規定,公民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資訊依法受到保護,他人不得實施非法侵擾、知悉、蒐集、利用和公開等侵犯隱私權的行為。

  對於物業把監控業主的截圖發在微信群直播的行為,湖北好律律師事務所律師陳亮認為,物業如果利用公共區域監控攝像頭針對某一特定個人,並單獨擷取其畫面釋出在群聊內直播,也涉嫌侵犯個人隱私權。公民個人的行蹤即使暴露在公共區域攝像頭內,依然屬於個人隱私資訊,他人不得侵犯。

  該案例中物業涉嫌侵犯業主隱私權,判定並不困難。付建表示,業主可以要求物業公司提供監控畫面內容,如果監控範圍超出公共區域,涉及到業主私人領域,同樣可以認定物業侵犯了業主的隱私權。警方也可調查攝像頭監控的範圍是否超出公共區域,如果涉及到業主的個人資訊和隱私,就可以認定物業公司是否存在侵權行為。付建律師建議,如果監控攝像頭為小區公共區域監控,業主可以透過協商,要求物業調整監控範圍。如果協商不成,業主可以保留相關證據,以物業公司侵犯業主隱私權為由,向當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追究物業公司的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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