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荒唐!未成年妹妹冒用姐姐資訊登記結婚,姐姐被一妻二夫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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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荒唐!未成年妹妹冒用姐姐資訊登記結婚,姐姐被一妻二夫30年!

來源:濮陽全攻略 釋出時間:2022-07-18 10:02

  【導讀】在古時候,女子地位比較低下,一個丈夫可以同時擁有很多妻子,這就有了正妻和妾室之分。但是現如今,我們已經擺脫了封建社會的束縛,朝著新時代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發展,男女平等,一夫一妻製成為當下的婚姻制度,還出具了婚姻法等。在當今社會,一夫二妻或者一妻二夫都是荒唐至極的,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近日,四川一起“一妻二夫”案判了!這背後的原因曝光讓人震驚不已。三十年前,姐姐申某甲遇到了自己的真命天子,在相處一段時間之後,雙方家庭都非常滿意,兩人便領取了結婚證,成為結髮夫妻,相伴一生。妹妹申某乙也談了一個男朋友,看著姐姐結婚,自己也非常向往婚姻生活,想和自己的如意郎君共度餘生。

  但是面臨一個很棘手的問題,妹妹申某乙還未成年,並沒有到法定結婚年齡,無法領取結婚證,這可把申某乙急壞了,想結婚的慾望越來越強烈,於是她就打起了和自己長得很像的姐姐的主意。

  當時的結婚登記網際網路體系並沒有完全建成,大資料也不夠發達,這才讓妹妹申某乙有空子可鑽。

  就這樣,在姐姐申某甲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悄無聲息的就和妹夫“登記結婚”了。三十年了,姐姐一直在法律名義上有兩個老公,名副其實的“一妻二夫”!後來,網路發達了,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妹妹向姐姐坦白了這一事情的真相,姐姐知道後震驚又生氣,直接影響了姐姐的家庭和睦。

  一氣之下,姐姐一紙訴狀將妹妹告到了法院,希望能夠撤銷與妹夫的等結婚登記。但這在法律上屬於重婚情形,好在姐姐對此事完全不知情,屬於被侵害人身權利受害者,不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有網友說,婚姻登記系統全國聯網在80年代確實非常困難。

  畢竟幾十年前沒有網際網路的戶籍管理,確實會有漏洞。而且沒有到結婚的年齡,乾脆辦個宴席通知自己的親朋好友就行了,年齡到了再去補證唄。還有網友說,這個妹妹的想法也真是挺可笑的,結婚證上是姐姐的名字,資訊也是姐姐的,最多就只有照片是自己的。不明白辦的這個結婚證有什麼意義?

  結婚幾十年結婚證上連名字都不是自己的,而且法律上和自己的丈夫都不是夫妻,圖什麼呀?也有網友說,對於很多人來說,結婚證就是一張紙一輩子用不到。重婚罪可是要坐牢判刑的啊,好在姐姐是不知情的那一方,不然妹妹可真是要把姐姐害慘了!

  這種事情確實很離譜,沒有到法定結婚年齡,就沒必要急著結婚,結婚並不能留住一個男人的心,真正的愛是細水長流的,是一輩子的陪伴與守候。

  如果真的認為很合適,可以雙方家長見個面一起吃個飯,叫上親朋好友認識一下,沒必要冒用姐姐的名字和身份資訊,就算這樣結了婚,在法律上自己和自己愛的人根本就不是夫妻,沒有任何的意義。

  真是世界之大無奇不有,這樣的奇葩事居然真的會發生在我們的生活當中,確實太離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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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被人冒用身份登記結婚

  面對一名女市民被他人冒用身份資訊登記結婚的歷史遺留問題,柳州市民政部門沒有迴避,主動指引當事人按照法律程式開展行政訴訟,使問題得到解決。7月11日,柳州市民政局釋出公告,決定撤銷該結婚登記。

  登記領證發現“被結婚”

  2021年,已離異的柳州市民邱女士(化名),與男友準備登記結婚,結果被婚登工作人員告知他們不能登記。原來,工作人員在婚姻登記資訊管理系統上輸入其身份資訊後,發現邱已於2005年5月30日與一陳姓臺灣男子在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

  那名男子,邱根本不認識。她很快意識到,自己的身份資訊被人冒用了,於是請求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撤銷那份結婚登記。

  不過,工作人員表示,法律只授權他們確認婚姻登記當事人婚姻關係,並未授權他們撤銷任何人的結婚登記。他們無法單憑其個人說法撤銷那份結婚登記,需要透過法院調查裁定該婚姻登記無效,判決撤銷該婚姻登記。因此,他們建議邱走行政訴訟渠道。

  指導當事人“民告官”

  “這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柳州市婚姻登記服務中心主任許靜介紹,以前婚姻登記工作還未實現資訊化辦公,婚姻登記資訊也不聯網,婚姻登記機關無法核查前來辦理婚姻登記的當事人之前是否已登記,當事人提供證件是否真實。因此,有人利用這個漏洞,透過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進行婚姻登記。當有人自稱遭受此類不法侵害時,民政部門沒有調查許可權,只能建議受害者提起行政訴訟,根據法院判決進行更正。

  為推進問題解決,讓群眾儘快能夠合法辦理婚姻登記,經民政部門指導,邱女士透過行政訴訟,把民政部門告到柳州鐵路運輸法院。起初,法院認為邱的起訴已超過《行政訴訟法》規定的5年訴訟時效;後經民政部門建議,法院同意參照該法關於因不動產提起訴訟不超過20年的時效規定受理。同時,函請柳州市魚峰公安分局天馬派出所協助調查,發現是女子崔某冒用了邱的身份資訊與陳某登記結婚。

  撤銷涉事結婚登記

  在法院受理該案件期間,去年底,為妥善有效處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引發的各類糾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制定了《關於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人民法院對相關事實進行調查認定後認為應當撤銷婚姻登記的,應當及時向民政部門傳送撤銷婚姻登記的司法建議書。

  《意見》的出臺,為解決類似問題指引了新的解決途徑,柳州市民政局及時與柳州鐵路運輸法院對接,柳州鐵路運輸法院根據指導意見和派出所的調查結論,在今年5月20日傳送司法建議書,建議撤銷崔某冒用邱女士身份資訊與陳某的結婚登記,柳州市民政局及時跟進作出撤銷決定。

  為推動《意見》落地見效,做好類似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婚姻登記糾紛訴源治理工作,切實維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6月下旬,柳州市中級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和民政局印發《關於做好柳州市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婚姻登記糾紛訴源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確四部門在該項工作中的職責,建立聯動機制,最佳化工作程式,共同推進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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