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幫亡母辦理登出手機號時,被要求要本人才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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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幫亡母辦理登出手機號時,被要求要本人才能辦理

來源:汽車知識攻略 釋出時間:2022-05-18 09:10

  導讀:規矩是死的,人是活的。這句話並不深奧,相信只要一個人理解能力沒有問題,都能明白其中的意思。但是殊不知,很多時候讓人難堪的從來都不是約定俗成的規矩,反而是那些不懂變通的人。有些問題,明明很簡單,但是一旦辦理之人不懂變通,處理結果也將會變得十分離譜。女子母親去世後,由於手機號碼未辦理停機,所以每個月都會被運營商扣取相關的費用。女子帶齊證件到營業廳,準備幫母親辦理登出業務時,工作人員的回覆,卻讓女子大為惱火,甚至認為對方不尊重其已經離世的母親。

  火化證都拿了,本人還怎麼來?

  事情發生在廣東廣州,一個辦理手機業務的營業廳內。一名女子因母親去世,特意跑去營業廳為母親辦理登出手機號業務。這名女子原本以為只要自己帶了相應的證件,應該很快就能辦理結束。但是萬萬沒想到,女子將一切情況說明之後,辦理業務的工作人員,還告知女子需要本人前來辦理。

  遇到這樣的情況,女子十分無語,但是依然積極地出示了相應的證件。包括死亡證明、火化證、直系親屬證明等等都拿了,結果對方連看都不看,就是要本人過來辦理。由於陳女士對營業廳工作人員的回覆感到氣憤,因此,陳女士便向媒體進行了投訴。在營業廳的工作人員面對媒體採訪時卻換了一種說法,營業廳的工作人員解釋稱:由於陳女士沒有將問題認真細緻地講清楚,從而才導致工作人員沒有給陳女士的亡母辦理手機號銷號業務。

  對於營業廳工作人員的這種解釋,陳女士當面進行了否認,陳女士稱,當時,她不但給營業廳的工作人員解釋得非常清楚,而且,還出具了自己所帶來的所有證件,但營業廳的工作人員根本不予理睬,他們只是簡單地說:必須本人親自來辦理銷號手續,這是規定。對於陳女士的當面否認,營業廳的工作人員進行了各種辯解。但不管怎麼說,最終在媒體記者的協調下,營業廳的工作人員總算是給陳女士的亡母辦理了手機號銷號手續。

  當媒體將這一事件曝光後,立即引發了網民的熱烈討論。

  網友情何以堪:不知道移動公司都有什麼規定,但不管他們有什麼規定,規定總是死的,人卻是活的,難道這些規定都不可以變通嗎?我估計是移動公司在故意設坎刁難客戶,以便他們繼續扣費。

  網友葉落歸根:如果移動公司真的有這種規定,那就說明移動公司的規定是不合理的。難道他們就沒有想過人總是會死的嗎?難道他們都是長生不老之人嗎?如果他們離開了這個世界,難道他們也可以親自來營業廳辦理手機銷號業務嗎?

  網友嘻嘻哈哈:移動公司總是拿什麼規定說事。所謂的“規定”都是他們自己制定的,他們的規定徵求過移動使用者的意見嗎?如果沒有,他們的規定就是一種無效的規定。

  總之,網友們的議論有很多。

  當然,也有眾多網友為陳女士支招。有的網友稱,可以給移動公司的業務人員拿出一些“跑腿費”,讓他們親自去找陳女士的亡母辦理手機號銷號業務啊!還有的網友稱,要不,讓陳女士將亡母的骨灰盒搬到營業廳來,看看移動公司的業務人員怎麼給已經死亡的人辦理業務。

  當然,網友們給陳女士的“支招”都具有調侃性質。 一位資深網友說:“移動公司可以有各種規定,但是,在制動規定之前,應該將所有的問題都考慮在內,如果沒有考慮到各種問題,那麼,這些規定都是有瑕疵的規定,是不合理的。”另一位資深網友指出,“人性化”是各種規定的前提條件,一旦某種規定缺乏了“人性化”,那麼,這種規定就不能稱之為“規定”,應該稱之為“霸王條款”,是不被法律所容許的。

  通訊企業是一個比較特殊的企業,這種企業在追求盈利的同時也具有一定的服務性質,基於其“服務性質”的存在,通訊企業在制定各項規定時應該充分考慮各種社會現實,以免被社會大眾所詬病。如果通訊企業沒有充分考慮各種社會現實而出臺了一些規定,那麼,他們所推出的規定就是一種“病態規定”,是不會被社會大眾接受的。

  因此工作人員在處理這件事情時,或許存在以下情況。第一,工作人員過於墨守成規,不懂得變通。第二,工作人員翫忽職守,壓根就沒有聽清楚女子的訴求,才導致了這一出鬧劇。那麼女子代亡母辦理登出業務,符合法律規定麼?

  首先,女子母親生前到該公司辦理了入網手續,即代表雙方之間,實際上形成了電信服務合同關係。根據雙方合同約定,該公司需為女子母親提供通話、上網等相應的義務,而女子母親則需支付相應的使用費。《民法典》第490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

  其次,根據雙方合同約定,當事人死亡的,其親屬攜帶本人身份證及去世者的身份證、關係證明等資料,到營業廳提出銷戶申請即可。實際上,也可以讓手機號連續欠費三個月後,系統自動回收。《民法典》第562條規定,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換而言之,女子在出示包括本人身份證、母親死亡證明等能夠證明的材料後,其實就是根據雙方合同約定辦事的,而且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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