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歲保潔被開除後自殺家屬發聲,遺書內容曝光,評論區炸了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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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歲保潔被開除後自殺家屬發聲,遺書內容曝光,評論區炸了鍋

來源:福州秋天的風 釋出時間:2024-04-17 12:04

  導讀:近日,在遼寧省大連市發生了一起不幸事件,一名71歲的保潔員因被所在單位馨順達物業公司解僱後,在一週後選擇在該公司辦公室上吊結束了自己的生命。

  據死者兒子透露,其父在被解僱時,公司給出的理由是他負責區域的地面清掃工作未能達到要求的標準。這位老人生前留下了三份遺書,其中一份表達了強烈的憤慨與絕望,聲稱自己的極端行為是由公司的不當對待所逼迫,並直接指責物業經理和班長缺乏人性。

  據悉,老人在凌晨5點左右選擇了輕生,這一悲劇發生後,馨順達物業最初提出了1萬元人民幣的賠償方案,但遭到了家屬的拒絕,他們認為這種賠償遠遠無法彌補失去親人的痛苦以及對公司處理方式的不滿,更希望透過法律途徑為父親討回公道。

  張先生詳細描述了事情經過,指出在父親被解僱當天,涉事的班長曾當眾侮辱性地說:“老張你連綠草地都掃不乾淨,看來你什麼都幹不好,還不如回家去撿你的破爛。”

  這次公開的羞辱令父親深感受傷,他回到家中後情緒低落,食慾減退,變得沉默寡言,家人們雖察覺到了他的異常,但並未預料到他會選擇如此決絕的方式來表達抗議。

  目前,老人的遺體仍存放在殯儀館,而張先生及家人正積極尋求法律援助。

  物業經理在回應中堅持表示,解僱決定是基於保潔工作質量不合格,而對於一週後發生的員工自殺事件,他認為公司無需承擔鉅額賠償責任。

  案件發生以後,有網友表示,一個71歲的保潔員因為被說掃地不乾淨就被無情開除,最後竟然走上了絕路,這背後反映的是什麼?是對老年人基本權益的無視,還是企業冷血無情的人力資源管理?賠1萬塊錢就能抵消一條人命嗎?

  物業公司對於員工遭受精神損害並在辦公場所自殺的行為,是否負有法律責任?

  如果物業公司存在侮辱、貶低員工人格,過度施壓等行為,導致員工精神健康受損,甚至因此選擇自殺,那麼物業公司可能要承擔一定的民事侵權責任。

  此外,《民法典》規定,因過錯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但具體責任認定需要結合具體情況分析,包括物業公司是否存在過錯,過錯與自殺之間的因果關係等因素。

  物業公司提出的1萬元賠償方案是否合理?

  對於賠償金額的問題,我國法律並無明確規定具體數額,通常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如死者的收入水平、家庭依賴程度、物業公司過錯程度、當地生活水平等)綜合考量。

  如果家屬認為物業公司應該承擔更大的賠償責任,可以透過法律訴訟途徑,由法院根據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來判定合理的賠償金額。

  在這個案例中,家屬拒絕1萬元賠償方案,很可能是認為該金額遠不足以補償他們所遭受的精神痛苦和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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