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鐵被誣偷拍案一審宣判,不支援男子請求!當事人表示:對這個結果感到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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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鐵被誣偷拍案一審宣判,不支援男子請求!當事人表示:對這個結果感到驚訝

來源:娘娘愛吐槽 釋出時間:2023-12-14 10:08

  【導讀】成都地鐵被誣偷拍案一審宣判,不支援男子請求,當事人:對這個結果感到驚訝。

  12月12日,成都地鐵被誣偷拍一案宣判。據成鐵第一法院發文,對何某某要求羅某某、曾某某、成都地鐵運營公司刊登道歉宣告、連續十天在案涉地鐵宣讀道歉宣告,並賠償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50000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援。

  文中稱,經法院審理查明,2023年6月11日,何某某乘坐地鐵從犀浦前往世紀城。22時32分許,同車乘客羅某某、曾某某發現何某某鞋面有閃光點,因懷疑是“攝像頭”雙方產生爭執,何某某自行脫下右腳鞋讓二人檢視。

  後來地鐵保安、警方介入。23時17分許,何某某先行進入火車南站警務室,民警檢查鞋子確認無攝像裝置後隨即對警務室外的羅某某、曾某某澄清。

  23時19分許,羅某某、曾某某進入警務室,羅某某向何某某鞠躬道歉:“帥哥,對不起,我們誤會你了,真的對不起。”

  曾某某在其後道歉:“對不起,我們誤會了。”何某某回覆:“你們道歉是你們的事,我肯定是不接受的。”

  法院經審理認為,羅某某、曾某某的涉案行為應當分為當時及嗣後兩個階段予以評價。

  首先,糾紛發生當時,羅某某、曾某某誤以為“鞋面閃光點”系攝像頭髮出亮光,基於維護公共利益及自身權益提出質疑,具有一定的正當性,但其行為方式存在不妥。同時,因糾紛發生於晚間,行人不多,並未引起車上乘客及車站行人的圍觀及討論,該誤會事件雖對何某某造成影響,但影響範圍較小。鑑於報警處理後,羅某某、曾某某已及時當場道歉,接受民警的批評教育,並主動提出承擔交通費予以補救,二人的道歉方式與誤會影響的範圍及程度相當。

  其次,糾紛嗣後,羅某某、曾某某及車上乘客、車站行人未在網路、媒體等社會層面上散佈資訊,誤會事件被大眾及媒體知悉系源於何某某在網路釋出資訊,也即嗣後行為影響的擴大系何某某在網路釋出的資訊所致,因此該事件在社會公眾層面的影響不應歸責於羅某某、曾某某,二人不構成對何某某一般人格權的侵權。

  同時,何某某主張成都地鐵運營公司承擔侵權責任,需滿足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而案涉事件整個過程中,地鐵工作人員系實施正常履職行為及安全保障義務,未與乘客產生爭執,亦未實施剝奪、限制乘客人身自由或搜查乘客身體或侵犯乘客隱私的行為,無主觀過錯,因此成都地鐵運營公司不構成對何某某一般人格權的侵權。

  故而法院不支援何某某的請求。

  法院最後還稱,公共場所遇到衝突應保持謙抑的姿態和對權利的尊重,秉持冷靜和理智,用禮貌平和的方式處理問題,理解和尊重他人的情緒和需求,以此實現人際氛圍的提升,共同促進法治文明和社會進步。

  宣判後,九派新聞多次聯絡小何,未獲得回覆。但宣判後不久,小何更新了一條他人維權成功的微博,疑似回應此事。

  小何微博的配圖為他自己案件的宣判結果,還有羅承紅女士的案件詳情。資料顯示,2011年,羅承紅女士被超市工作人員懷疑有未結賬的商品,從而被檢查全身衣服。法院最終判涉事超市向羅承紅女士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小何在微博中稱:“熱烈祝賀羅承紅女士透過法律途徑維權成功,你可以躲在背後,但不要嘲笑一個堅持到底的人,她取得到的光,遲早會照亮到我們。”

  12日傍晚,小何告訴九派新聞,他已經從律師那知道判決結果,對這個結果感到比較驚訝。因為開庭時他準備了很多材料,對勝訴本來很有信心的。

  至於後續,小何表示他個人傾向於上訴,但嚴謹起見,會先和律師商量一下。他非常感謝大家的關心,也希望大家不要那麼氣憤,身體要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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