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9年,乾隆下令絞殺四川一名九歲男娃,眾人:吾皇英明!

首頁 > 歷史

1779年,乾隆下令絞殺四川一名九歲男娃,眾人:吾皇英明!

來源:哇塞好車 釋出時間:2023-08-08 11:55

  導讀:清乾隆四十四年三月十七日,四川總督文綬快馬加鞭遞送的有關“四川九歲童劉縻子殺害李子相”的擬罪卷宗,由刑部直接呈報乾隆裁定。乾隆看過之後,直接對案件作了定性。乾隆的意思很明顯,這個9歲的孩童一身暴戾之氣,對其犯下的罪行,絕不姑息。這個孩子是誰,為什麼一個能容天下肚量的皇帝竟然容不下一個孩子,他究竟犯了什麼彌天大罪?

  乾隆四十四年四月二十(1779年5月27),四川省綿陽市鹽亭縣的三個同村孩子:劉縻子、李子相、李潤(李子相的妹妹)在村頭的一片山坡上放羊,三人年齡相仿,劉縻子、李子相都是九歲,李潤稍年幼些。三人經常在一塊邊放牧羊群邊玩耍,每天相安無事。有一天,也許他們在外面呆得太久了,李子相感覺肚子很餓,就跑到自己家的胡豆(蠶豆)地裡,摘了一些胡豆,叫來妹妹一起在地裡做起了小燒烤。

  嫋嫋的煙火伴隨著胡豆的清香飄向遠方,劉縻子聞到煙火味,就跑了過來。他看著吃得津津有味的兄妹二人,就對李潤說:“給俺吃點”,李潤就隨手遞給了他一顆胡豆。一顆胡豆還不夠劉縻子塞牙縫,反而勾起了他肚子裡的饞蟲,他看到火堆旁還有好幾顆胡豆,就繼續向李子相索要。

  由於李子相太餓了,本來燒烤的胡豆就不多,他就拒絕了再次給劉縻子胡豆吃,劉縻子的眼睛直勾勾看著胡豆,目不轉睛,一直碎碎念地向李子相討要胡豆。劉縻子叨擾得李子相的心裡很煩,他實在受不了就罵了劉縻子幾句。然後,李子相繼續往自己嘴裡塞胡豆,劉縻子見狀,感覺自己索要豆子是沒希望了,就決定來硬的。

  他猛地向前一把抓住李子相的上衣領子對著其胸膛就是一拳,嘴裡還喊著:“讓你不給我吃胡豆!”正在吃豆子的李子相猝不及防,差點摔倒,他為了防止劉縻子再次擊打自己,就推了劉縻子一下。劉縻子揮起拳頭向李子相的左肋猛擊,李子相躲閃不及中招栽倒在地,說來也巧,就在倒地的瞬間他的腰眼那裡落在旁邊一塊尖銳的石頭上,抽搐了幾下就不動了。

  “李子相手推劉縻子胸膛,劉縻子用拳回毆李子相左肋,劉子相跌倒,被石墊傷右腰眼,旋即殞命。”劉縻子見李子相不動了,仍然不罷手,繼續罵罵咧咧對著李子相連打帶踢,李潤上前護住哥哥,乞求劉縻子不要再打了,劉縻子仍不罷休,繼續叫喊著拳打腳踢還用石頭砸,直到打累了才罷手。

  滿臉驚恐的李潤呆在那裡,她看到哥哥臉色蒼白,一動不動躺在地上,就驚慌失措地大哭著跑回家,叫來了自己的父母,他們的父母找來醫生,李子相最終搶救無效宣佈死亡。任憑李子相的父母撕心裂肺,哭死過去,也得不到兒子的任何回應,他們從此再也看不到兒子可愛的笑臉,再也聽不到兒子稚嫩的聲音。

  李家人馬上到官府報案,很快劉縻子被抓,交官府審理。李潤作為目擊證人,敘述了整個事情的經過,經仵作驗明,李子相身體多處受傷,致命傷在腰部。在事實面前劉縻子對毆打李子相致死一事,供認不諱。

  按《大清律例》規定:“凡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廢疾,犯流罪以下,收贖(花錢贖罪)。八十以上、十歲以下,及篤疾,犯殺人應死者,議擬奏聞,取自上裁。盜及傷人者,亦收贖,餘皆勿論。”也就是說,7歲到10歲的孩童殺了人,要上奏皇帝,由皇帝裁決,而劉縻子的年齡正好在這個階段。

  很快,四川總督文綬派快馬遞呈了一份“四川九歲童劉縻子殺害李子相”的擬罪卷宗,由刑部進呈給乾隆皇帝,請乾隆皇帝御筆批覆此案。官府認為此案屬於尋釁滋事案,說劉縻子並不是有意謀殺李子相,根據大清例律,劉縻子只是個9歲的孩子,再加上李子相是意外死亡,可酌情降低對劉縻子的刑罰,判劉縻子無罪,賠償一些銀兩(二十兩白銀)用來贖罪可了結此案,還引用了雍正時期發生的一件孩童殺人案做論述,請乾隆帝做最後的批覆。

  官府所提到的雍正十年的那件轟動一時的孩童殺人案件是這樣的:當時有個14歲少年叫丁乞三,他和一個年長他4歲的少年丁乞仔在一起挑土,丁乞仔欺負丁乞三,讓丁乞三挑那個裝土很多的籮筐,還用硬土塊砸丁乞三。丁乞三很生氣,就撿起硬土塊反擊丁乞仔,不想竟砸中丁乞仔要害致其死亡。

  官府依照《大清律例》提出對丁乞三處以絞監候的刑罰,請雍正帝批覆。雍正帝對此判決認為不妥,他覺得丁乞三可憐,他是因受欺壓而反擊,而丁乞仔欺凌丁乞三的行為實屬惡劣。雍正帝最終下旨:“丁乞三仔情有可原,免去死罪,從寬減等發落,並且賠償死者家屬喪葬費(五兩)。”

  而乾隆帝對於李子相一案的官府奏報,思慮再三,認為雖然都是孩童殺人,但事發的背景不一樣,丁乞三案死者是滋事人,李子相一案死的是無辜,尋釁一方必須嚴懲,才可以體現律例的公平公正,他認為萬萬不可一看兇手是孩子就採取寬大處理。

  乾隆認為官府的解決方案對李子相一家實在不公。他很快下發一道聖旨終結了此案:對劉縻子依律處以絞刑!判處劉縻子絞監候(死緩),秋後處決。此案出自清代全士潮的《駁案彙編》,文中載,“若第因其年幼輒行免死,豈為情法之平?況九齡幼童即能毆斃人命,其賦性兇悍可知,尤不宜遽為矜宥!自應監禁數年,以消其桀驁不馴之氣”。

  當時,“殺人償命”已深入人的骨髓,成為大眾認可的法律準則,它不是僅僅針對成年人,對一些惡性殺人的孩童也一樣成立,有必要以刑事制裁。漢高祖劉邦入關時曾約法:“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此約法一出,立刻得到百姓們響應,人們以此為正義以法諺的形式流傳下來。一方面讓犯罪者受到應有的懲罰,一方面用於撫慰受害人的心理創傷,以防社會上因復仇引發動盪。到了雍正乾隆時期,特別重視幼童及少年的犯罪問題,皇帝對此類案件親自審批,處理方案是很合理的。

  總結:乾隆對劉縻子的處理得到百姓們內心的肯定和服氣,也使李子相的家人的心理創傷得到些許的撫慰。九歲男童劉縻子的本性無疑是充滿邪惡,充滿戾氣的,經仵作驗屍可得知他的兇殘。九歲的年紀,放到現在已經是在讀小學四年級了,多少已經懂得人情味的年紀。對朝夕相處的玩伴竟能下死手,索豆一次人家給了,竟沒有一絲地感恩,還繼續索要,不給就報復,下狠手打倒同伴,在對方毫無反抗之力、在其妹妹的求饒下,還繼續打,滿臉殺氣,不聽勸阻繼續下死手,甚至明知對方不動彈了還再狠狠補上幾下。

  昔日的情分在哪裡?人情味在哪裡?按理說九歲的孩童就算打架也不會下手那麼重,最多嬉鬧一番,過後不會記仇還會去一塊玩兒,而男童劉縻子的做法完全不同於正常年齡段的孩子,他骨子裡帶著邪性,隱藏著惡毒。對於他的一次次索取,同伴給他吃了,僅僅後面的索取沒給豆子吃,這並沒有涉及他的利益,他就要奪取玩伴的性命,報復心是何等的強烈嚴重!甚至都沒有來自心靈深處的那一絲恐懼感!真是霸道,自私、兇殘!

  若是有人殺了他的父母,或者燒了其房子,把他逼到絕路,這種情況下失手殺人,還可以從新考慮處罰方式,可是那豆子本來就是人家的呀。試想如果有人碰觸到他更深的利益,真不知會做出什麼恐怖的事情來。古人口裡的“三歲看老”,不是沒有道理,乾隆帝考慮到以後會因他的存在,周圍的無辜的人會隨時隨地受到其侵害,另外,乾隆也許想到他以後長大了也會危害一方,給國家造成不穩定因素,還不如及早止損吧。

上一篇:關於除夕的詩... 下一篇:Yoit - 首個...
猜你喜歡
熱門閱讀
同類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