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積金提取需要什麼材料-根據提取情形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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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積金提取需要什麼材料-根據提取情形準備

來源:匿名 釋出時間:2022-03-15 16:49

提取公積金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同時還應根據提取情形提交不同的提取材料。有在合肥的朋友想要提取住房公積金,但不知道需要準備什麼材料,那麼一起來了解下吧!

合肥公積金提取需要什麼材料?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記憶體儲餘額的,在提供身份證原件,出具《合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同時,還應當根據不同提取條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的原件:

(一)職工購買自住住房的,須提供下列合法有效的憑證。

1、購買自住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的,須提供經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含商品房網上備案確認單)和不低於購房總價規定比例的首付款憑證。

2、購買拆遷安置住房的,須提供屬地拆遷管理部門批准的專案拆遷批覆(影印件)、拆遷安置協議、繳款通知書、繳款憑證。

3、購買單位全額集資建住房的,須提供由市房產管理部門簽發的單位集資建房收款批文、經市房產管理部門稽核簽章的參加集資建房人員明細表。

4、購買單位公有住房的,須提供市房產管理部門簽發的出售公有住房收款批文和稽核簽章的單位出售公有住房明細表。

5、購買存量房(二手房)的,須提供過戶後的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增值稅)、交易費等憑據。

(二)建造自住住房的,市區提供市級(縣境提供縣級)規劃土地和建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建房費用等有效憑證;城市規劃區內的村莊和農村集鎮自建自住住房的,應提供鄉(鎮)人民政府核發的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房費用等有效憑證。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須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由屬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房屋安全鑑定部門出具的、內容建議為翻建、大修的《房屋修繕工程勘查意見書》以及相關費用證明。

(四)支付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房租的,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費憑證;支付租住商品住房房租的,需提供婚姻證明、不動產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家庭無房證明》和本人填寫確認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申請表》。

(五)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須提供縣、區級民政部門確認的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

(六)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年本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須提供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失業登記證明。

(七)職工本人及父母、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須提供二級(含)以上醫院蓋章確認的疾病診斷證明、醫保卡、戶口本和相關親屬關係證明,近一年內的醫療發票、費用清單和出院小結。

(八)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也可申請辦理委託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償還組合貸款的,需提供商貸部分的借款合同和貸款情況說明;償還商業性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時須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和貸款銀行出具的貸款情況說明,以後只需提供銀行出具的貸款情況說明,每年度可提取一次。

(九)職工出境定居的,須提供戶口登出證明以及相關證明材料。

(十)職工退休的,須提供退休批准檔案或退休證。

(十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八款提取條件的,除須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原件,另須提供下述材料:

戶口遷出合肥市的,提供已落戶的外地戶口簿;非合肥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離開合肥市,提供原籍戶口證明以及單位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提供市級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出具的鑑定證明。

(十二)職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繼承人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的,提供繼承人身份證明、職工死亡證明或者宣告死亡證明、公安民政等政府部門出具的能夠證明其與死亡職工關係的證明材料;繼承人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以外的或者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的,提供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身份證明、職工死亡證明或者宣告死亡證明、確定其繼承權或者受遺贈權的公證書或者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等證明材料。

以上資訊來源於《合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如有變化,請以官方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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