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未成年女孩辦訂婚儀式被舉報叫停!派出所:家長已將其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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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未成年女孩辦訂婚儀式被舉報叫停!派出所:家長已將其帶回!

來源:添添娛樂生活 釋出時間:2023-06-05 11:12

  【導讀】震驚!四川15歲女孩辦訂婚儀式被舉報叫停!5月31日四川瀘州古藺縣一未成年少女在舉辦訂婚儀式時,被發現年齡只有15歲。

  據知情人透露,在介紹的時候有人稱女孩有20歲,但是實際年齡卻是剛滿15週歲,於是就有人將這一情況舉報給了派出所,派出所瞭解到這一情況以後,就來到當事人‬的家中與女孩的父母進行協商溝通!經過了解,女孩的父母是同意這個婚事的。

  在民警的告知下,女孩父母將其帶回到家中。根據我國法律對結婚年齡的規定,男生不得早於22週歲,女生不得早於20週歲,未滿法定婚齡結婚的,屬於非法婚姻,婚姻無效。而根據我國法律對未成年人的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逼迫其結婚或者訂立婚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對此,有的網友表示,這是訂婚,又不是結婚,應該並不犯法吧?人家可以在未成年訂婚,等到成年之後結婚也是有可能的!還有的網友則表示,雖然說是訂婚,不過你這訂婚好歹也得18歲成年再說吧,著什麼急?   先不說訂婚是否違法,首先從民警的口中得知,對於訂婚這件事情,父母是同意的,但是女孩是否同意呢?如果女孩不同意,是受到了父母的脅迫才答應訂婚,那麼毋庸置疑,父母已經觸犯了未成年人保護法,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其次,未成年人‬的思想和心智還不夠成熟,可能無法理性地對待婚姻和家庭生活。訂婚也意味著未成年可能需要太早的時候面對婚姻生活的各種挑戰和責任,這可能會給他們的成長和發展造成負面影響。

  作為父母,應該更多的為子女考慮,如果真的為孩子著想,就應該等到成年後讓其自己做決定,以免被家庭、社會和文化影響,導致決策失誤和不良後果。

  總之,未成年人訂婚可能會使他們放棄學業或工作,輕視自己的未來發展,從而影響他們的教育和職業前途。

  同時還會對未成年人的心理和身體健康產生負面影響,因此,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和發展,應該杜絕未成年人訂婚的現象,讓他們有足夠的時間和機會去認識自己,發展自己,為未來打下堅實的基礎!

  延伸閱讀:

  四川一對父母收8萬彩禮為未成年女兒訂婚!法官對其進行訓誡

  記者從四川省敘永縣人民法院獲悉,該縣一對父母曾收8萬彩禮為未成年女兒訂婚,雙方家庭兒女同居後性格不合分居,後兩個家庭因彩禮返還事宜未達成一致,訴至法院。近日,法院法官調解後還對這對父母進行訓誡,併發出《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

  據敘永縣人民法院訊息,2020年10月,劉某聽說同村的雷某某、邱某某的女兒邱某甲初中畢業後閒留家中,考慮到自己的兒子張某尚未戀愛,於是就請託同村村民柯某到雷某某家說媒。

  在取得雷某某初步同意後,劉某將兒子張某從廣東叫回敘永老家,安排張某與邱某甲見面。其後,雙方家長開始為二人議親。

  2021年1月12日,雷某某收取了張某彩禮金8萬元後,按照當地風俗將邱某甲的“小年更”交給張某,為張某與邱某甲訂立婚約。

  同月20日,張某將邱某甲帶到廣東務工,並同居生活。二人同居期間,張某進廠上班掙錢負責二人生活開支。邱某甲則閒留出租屋內,未上班也未打理家務,二人飲食靠餐館就餐或點外賣。

  2021年7月初,張某與邱某甲因性格不合決定分居。7月30日,張某將邱某甲送回其父母家中。雙方因彩禮返還事宜未達成一致意見,訴至法院。

  敘永縣人民法院受案後,於2021年10月27日開庭審理了本案。經法院主持調解,原、被告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被告邱某甲、雷某某、邱某某自願退還原告彩禮。

  鑑於邱某某、雷某某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嚴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該案的承辦法官對邱某某、雷某某進行了訓誡,並向其發出《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

  據介紹,10月2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家庭教育促進法,這是我國首次就家庭教育進行專門立法。28日,敘永縣人民法院對這起彩禮糾紛案件當事人發出《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責令當事人限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導。這也是《家庭教育促進法》頒佈後,四川省發出的首張《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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