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撈包間內裝攝像頭引爭議,律師:需提前告知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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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撈包間內裝攝像頭引爭議,律師:需提前告知消費者

來源:幸福快樂的生活 釋出時間:2021-08-12 16:08

  【導讀】是為了更好地服務顧客,還是監控顧客?近日,海底撈多家門店被曝在包間裡安裝了雲臺式攝像頭,這一行為是否侵犯消費者隱私,引發網友熱議。

  3月1日,海底撈總部客服回應稱,海底撈確實有在北京部分門店內的包間裡安裝攝像頭,初衷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用餐安全,“我們不會濫用攝像頭,有相應的管理制度,我們遵照了國家的相應法律法規。”前述海底撈總部客服強調,部分門店裡會有攝像頭的明確提示,海底撈也會告知消費者在包間內安裝了攝像頭,不過“各個門店執行起來有差異。”

  前述客服稱,目前暫無法告知具體哪些門店安裝了攝像頭,“但是會有標誌提示,會告知顧客”。記者3月1日隨機詢問位於湖南長沙等地的5家海底撈門店,對方均表示在包間內安裝了監控攝像頭。部分門店稱,有監控的地方都有溫馨提示。其中一家海底撈分店客服告訴記者,海底撈在大廳內的包間裡確實安裝了監控,沒有明確的標識,如果有顧客需要用監控,需要領導提前批准。

  一位餐飲業從業者告訴記者,餐廳常在大廳、廚房內安裝攝像頭,一般不會在包間內安裝攝像頭。包間一般私密性較強,“如果消費者需要私密會晤,這個情形下是不方便對外的,錄影會有洩露的風險。綜合這些情況考慮,作為店家只能選擇不安裝。”前述餐飲業從業者表示,一般半開放的包間內可能會安裝攝像頭,但全封閉的包間安裝攝像頭的情況很少見。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金坤認為,如果部分海底撈門店在未告知消費者的情況下,在包間安裝攝像頭,則涉嫌侵犯消費者的隱私。

  丁金坤稱,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資訊。”

  丁金坤稱,宴席中,消費者之間的交流是私下談話,不宜公開。如果洩露,則會讓消費者不安。所以包間不該裝攝像頭監控客人一舉一動。

  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律師虞元堅也認為,海底撈的行為侵犯了顧客的隱私權。

  虞元堅稱,消費者選擇包廂,很大程度是基於包廂空間的私密性,如果部分海底撈門店在沒有告知消費者的情況下安裝攝像頭,一定程度上就侵犯到了消費者的私密空間、窺探到了顧客的私密活動。

  如果海底撈告知消費者安裝了攝像頭,算侵犯隱私嗎?對此,虞元堅律師稱,如果海底撈提前告知則不屬於侵犯隱私權。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定,隱私的範圍強調了“是否願意為他人知曉”這一主觀心態,消費者明知行為可能會被觀看,而不介意,就不存在侵犯隱私。

  虞元堅表示,對經營者來說,安裝監控攝像頭可以規避很多麻煩。對於封閉式包廂,攝像頭建議安置在明顯易於發現的位置,或者有所提示。如果影片未經允許流出,消費者可根據對自身造成的侵權後果,而選擇是否起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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