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殺害剛滿月孫女,稱其影響自己休息,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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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殺害剛滿月孫女,稱其影響自己休息,判了

來源:布拉旅行 釋出時間:2021-08-12 13:36

  導讀:2019年11月29日,廣州市白雲區發生一起命案,僅出生一個月的孫女被奶奶鍾某持刀殺死。

  南都記者獲悉,經鑑定,鍾某患惡劣心境,作案時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一審時被判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在二審期間,鍾某申請撤回上訴,廣州中院於今年3月2日作出刑事裁定書,准許上訴人鍾某撤回上訴。

  根據案件材料顯示,2019年11月29日10時許,鍾某在廣州市白雲區某處住宅,持水果刀割向其孫女楊某(案發時年齡1個月)頸部,導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公訴機關指控稱,鍾某故意殺人,致一人死亡,其行為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鍾某患惡劣心境,作案時限定刑事責任能力;鍾某犯罪後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在庭審上,鍾某辯護人提出辯護意見,表示從現有證據來看,鍾某與家人無矛盾,其供述殺人動機是認為殺害孫女可以讓自己正常睡覺,當時也不知道自己怎麼回事,案發後剪斷頭髮等怪異表現,均無法排除其在作案時已喪失辨認、控制能力。

  其辯護人提到,即便認定鍾某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根據其在本案中的具體性質、情節,其辨認、控制能力,喪失程度高,可以認定為達到接近於完全喪失的程度,在量刑時應參照接近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程度予以考慮。

  此外,經鑑定鍾某是精神病人,屬於限定行為能力,依法可從輕、減輕處罰;鍾某沒有殺人動機,其只是在精神突然失常的情況下犯下本案。

  對於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認為,經中山大學法醫鑑定中心鑑定,鍾某患惡劣心境,作案時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有受審能力,故對辯護人的該辯護意見不予採納。

  鑑於鍾某所犯罪行已取得親屬及村民的諒解,在量刑時法院將予酌情考慮。

  綜合全案的事實、情節、危害後果及被告人鍾某的認罪態度,白雲區人民法院決定對鍾某從輕處罰,遂於2020年12月16日作出一審判決,鍾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一審判決之後,鍾某不服,提出上訴。在二審審理過程中,鍾某申請撤回上訴。

  廣州中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鍾某撤回上訴的要求,符合法律規定,廣州中院終審裁定,准許鍾某撤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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