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的領取地如何確認-四種情況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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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的領取地如何確認-四種情況介紹

來源:匿名 釋出時間:2022-08-01 10:58

用人單位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其中的養老保險可為符合條件的退休參保職工提供養老金,以保障基本的退休生活,那麼如果曾在多地繳納過社會保險,養老保險的領取地要如何確認呢?

養老保險的領取地如何確認?

根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男職工已滿50週歲,女職工已滿40週歲,在非本人戶籍所在省份首次參保時,新參保地只能為參保人建立臨時賬戶,該賬戶的繳費情況不適用待遇領取地的判斷,但可以將全部繳費本息轉移至待遇領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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