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養老金算是共同財產嗎-離婚時是否要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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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養老金算是共同財產嗎-離婚時是否要分割

來源:匿名 釋出時間:2022-08-01 09:49

最近有朋友問,說是有人離婚了,要分割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什麼都分了,房子、現金、傢俱、股票,突然想起了還有雙方的養老金!我們知道養老金個人都有,但是兩個人工資有差異,所以交的不一樣,交的少的就說你要把你的養老金也分給我,交得多就說,那個錢我也拿不到,怎麼分啊?而且這個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養老金算是共同財產嗎?

今天分析一下,這個問題有點複雜,首先我們知道按照我國婚姻法,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有的經營性、工資性、勞務性和財產性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財產,而養老金繳費是來自職工的工資薪金所得,所以按照這個邏輯來說,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養老金繳費是夫妻二人共同財產,但是共同財產不代表可以分割。

社保的養老金我們知道分為統籌繳費和個人繳費。統籌繳費是企業交,進入統籌賬戶,這個不存在財產這一說,就跟我們的納稅一樣,所以不存在分割的問題。

個人繳費進入個人賬戶是每個人個人權益,這個可是有可能分割的,但是問題來了,不到退休年齡不能領取,所以無法在退休之前強制分割,我國婚姻法不支援在退休年齡前分割養老金。

因此,我覺得可以協商一下,要麼到了退休領養老金再說,把個人賬戶領取部分兩個人到時候一分,要麼就是現在先折算一下,到底交了多少,先分一下,到了退休年齡以後就誰也不再找誰各領各的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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