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取幾個月-回答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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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取幾個月-回答是這樣的

來源:匿名 釋出時間:2022-07-29 13:18

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若員工不幸失業並滿足失業保險金的申領條件,可以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發放失業保險金,那麼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取幾個月呢?一起來了解下吧!

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取幾個月?

最長領取時間不超過24個月。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此外,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以上即為對“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取幾個月”的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相關拓展:

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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