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幾個月-領取時長是這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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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幾個月-領取時長是這樣規定的

來源:匿名 釋出時間:2022-07-29 13:04

在深圳市參加社會保險並符合相關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向深圳市人社局或各級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那麼深圳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幾個月呢?一起來了解下吧!

深圳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幾個月?

最長二十四個月,具體的領取時間根據失業保險的繳費時長計算。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若干規定》第八條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繳費年限核定: (一)繳費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 (二)繳費年限四年以上的,超過四年的部分,每滿半年,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每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此外,深圳市失業保險金的申領條件為: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以上即為對“深圳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幾個月”的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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