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孩子被“統一抱走進行社會調劑”?桂林官方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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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孩子被“統一抱走進行社會調劑”?桂林官方通報!

來源:IT八卦 釋出時間:2022-07-06 09:50

  【導讀】7月5日上午,一份落款為廣西桂林全州縣衛生健康局的“信訪事項不予受理告知書”在網路上引發熱議。網傳圖片資訊顯示,全州縣曾對強行超生子女進行“社會調劑”。目前,廣西已派出工作組處理全州事件。

  該網傳告知書指出,全州縣信訪局於2022年6月28日將唐某某和鄧某某向廣西壯族自治區信訪局反映“要求追究高某某等人涉嫌拐賣兒童一案,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信訪事項轉交我局(全州縣衛生健康局)辦理。

  該告知書表示,根據20世紀90年代全區計劃生育工作嚴峻形勢,嚴格執行“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的政策,對違反計生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強行超生的子女中選擇一個進行社會調劑,是縣委、縣政府根據當時區、市計劃生育工作會議部署要求和全縣嚴峻的計劃生育工作形勢需要作出的決定。

  “經核實,你們超生的孩子(屬第七孩)是由全縣統一抱走進行社會調劑,不存在拐賣兒童的行為。為便於和促進全縣計劃生育工作的開展,當時被全縣統一進行社會調劑的超生孩子去向,沒留存任何記錄。因此,我局對你們提出的信訪事項不予受理。”

  全州縣衛健局局長被停職

  廣西紀委監委派出工作組

  5日下午,桂林市政府新聞辦釋出關於全州縣衛生健康局不當處理信訪事項的情況通報。通報稱,7月5日,全州縣衛生健康局不當處理信訪事項引發社會關注。事情發生後,桂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派出由市紀委、市委組織部等相關部門組成的聯合工作組到全州縣進行調查。

  根據初步調查情況,責成全州縣對漠視群眾訴求、行政不作為的縣衛健局局長和分管副局長等相關人員停職檢查。工作組將深入調查瞭解有關情況,切實維護信訪人合法權益。另據廣西日報5日下午報道,針對全州縣衛健局不當處理信訪事項的問題,按照自治區黨委要求,自治區紀委監委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迅速派出工作組,指導桂林市進行調查處理。

  當事母親發聲

  據華商報訊息,今年69歲的唐婆婆家住廣西桂林市全州縣農村。她告訴記者,她和丈夫育有4男3女共7個小孩,老大出生於1969年,失蹤的老么出生於1989年,如果健在的話,今年33歲了。

  她說,1990年農曆七月初六,她帶著15歲的女兒和1歲左右的老么,住在全州縣城一家旅館裡,“當天上午8時左右,突然衝進來3名女子,外面還站著2名男子,我一個都不認識,他們從我手中搶奪孩子,我哭喊著拼命護著娃兒,但最終還是被他們搶走了。”

  7月5日中午,記者致電安和派出所,接線工作人員表示,《全州縣公安局轉交信訪事項告知書》中提到的案件已立案,“畢竟已經過去很久了,我們要偵查,肯定要先調查取證。”該工作人員還表示,他不是這起案件的辦案民警,不太清楚具體立案案由,並稱“是上週接到上級公安機關反饋下來立案的”。下午1時許,記者再次致電安和派出所,接線工作人員表示,“(案件)我們正在調查中,還沒出結果。”記者聯絡全州縣委宣傳部,一名工作人員表示,正在核實該事件的具體情況,後續情況以官方通報為準。

  據瞭解,現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於2022年3月24日修訂透過,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條例》中無“超生”字樣。關於“生育調節”的章節規定,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生育三個子女,實行生育登記制度。廣西衛健委辦公室宣佈,取消再生育審批,不再發放《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推行電子化生育登記。相關負責人明確,夫妻可以在生育前進行生育登記,也可在生育後補登。

  律師:若屬實,涉嫌違反刑法

  據天目新聞報道,5日上午,記者聯絡上全州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縣委縣政府領導對此事都很重視,已經在開會調查這份“告知書”的真實性以及其中所描述的政策在當時是否真實存在。

  為了解“社會調劑”政策是否真實存在,記者聯絡上桂林市衛健委人口家庭科的鄧科長。鄧科長說:“在上世紀80年代確實是有過這個政策,由當時的桂林地區下發。因為年代久遠,現在正在查閱檔案找具體的政策內容。”

  記者就此事諮詢了相關律師,江蘇法德東恆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藍天彬律師說,在現有法律框架下,相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無權把小孩抱走,進行社會調劑的,這種行為顯然是逾越職權的,是違反法律規定的,造成巨大的家庭傷痛和人間悲劇,相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濫用職權罪。如果此事屬實,根據《刑法》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該事件發生在20世紀90年代,至今已經20多年,而濫用職權罪的追訴時效期限最高為10年,這也就可能面臨超過追訴時效期限不再追訴的現實問題。具體如何處理,還需依據調查結果。

  另據介面新聞,律師吳有水錶示,計劃生育法雖然修改過多次,但任何時期的計劃生育法都沒有規定可以將“超生”孩子進行“社會調劑”,計生部門強行抱走小孩的行為涉嫌違反刑法,“(假設這種行為屬實)與綁架罪比較靠近,因為小孩沒有力量反抗,但從其監護人手中強行抱走也是違法的。”

  “社會調劑”是否涉嫌拐賣?吳有水錶示,這需要了解孩子被抱走之後的情節,“是否存在金錢交易的行為等”。吳有水錶示,綁架罪的追訴時效為20年,如果檢察機關認定應當深入追查,還可以向最高檢申請追訴超過20年的相關案件。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浩認為,即使按照當時的計劃生育政策,相關部門也只能只對超生者進行行政處罰,具體為罰款等措施,相關政府部門如將孩子抱走就涉嫌構成濫用職權罪。但事件是否屬實,還需官方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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