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放棄社保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有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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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放棄社保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有沒有用

來源:匿名 釋出時間:2022-06-27 11:00

社保是我國的社會基礎保險,這是國家強制用人單位為我們繳納的。不過,在實際生活中,我們經常會遇到單位不給繳納社保,並讓我們簽署自願放棄社保的協議書,那麼自願放棄社保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自願放棄社保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沒有,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和職工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為職工參加社會保險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該項義務不能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透過約定變更或者放棄。

如果說,簽署了自願放棄社保協議書,其實不僅僅是對職工個人有影響,對於用人單位來說,也是有不利影響的。

一、對用人單位的影響:

【1】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因工受傷後,由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但發生工傷後的相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二、對職工的影響

【1】由於我們的養老金需要累計繳滿15年及以上,所以長時間不繳或中斷,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就無法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還需繼續延長繳費至滿規定年限後才能辦理。

而且養老金多少與繳費基數、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退休時養老待遇計發基數等因素都有關。所以,中斷時間越長,繳費就越少,參保年限也就相應減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也越少,養老金也越低。

【2】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之一是:已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若用人單位未繳納失業保險,會影響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

【3】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一樣,也是需要繳納一年才能使用。

總而言之,社保是最基礎的社會保險,而且對於職工個人來說,社保的繳費比例是很低的,所以社保其實是我們工資待遇的重要的一部分,一定要重視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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