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每個村至少設立一名兒童主任,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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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每個村至少設立一名兒童主任,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來源:浮光月影 釋出時間:2021-08-11 21:33

  【導讀】民政部網站6月8日釋出關於印發《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委員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意見》已商中央編辦同意,並經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第一次全體會議審議透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

  2021年6月6日

  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意見

  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關係國家未來和民族振興。黨中央始終高度重視未成年人工作,關心未成年人成長。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指出,少年兒童是祖國的未來,是中華民族的希望,強調培養好少年兒童是一項戰略任務,事關長遠。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決策部署,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落地落細,現就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決策部署,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執行機制、強化制度建設、健全服務體系,切實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全過程各方面,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堅持思想道德教育和權益維護保障相融合,大力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

  ――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以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平等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等權利,促進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長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在制定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配置公共資源等方面優先考慮未成年人的利益和需求,在處理未成年人事務中始終把未成年人權益和全面健康成長放在首位,確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優先保護。

  ――堅持系統謀劃統籌推進。加強全域性謀劃、統籌佈局、整體推進,有效發揮各級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督促指導作用,著力補短板、強弱項,強化頂層設計、部門協作。堅持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政治性、群眾性、時代性、協同性,積極推動各方力量參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構建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路保護、政府保護、司法保護“六位一體”的新時代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格局。

  (三)總體目標。

  到2025年,上下銜接貫通、部門協調聯動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體制機制基本形成,制度體系逐步健全,與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銜接的法律法規體系不斷完善,工作力量有效加強,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案件發生率明顯下降,全社會關心關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氛圍顯著增強。到2035年,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與人口發展戰略相匹配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體系全面建立,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成為各部門、各行業和社會各界的行動自覺,成為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顯著標志之一,未成年人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得到更加充分保障。

  二、重點任務

  (一)強化家庭監護責任。

  1.加強家庭監護指導幫助。鞏固和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加大宣傳培訓和健康教育力度,指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人。推動構建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加強社群家長學校、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站點建設,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被委託人每年提供不少於一次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及人民法院審理家事案件時涉及未成年子女的,要對當事人進行未成年人保護相關家庭教育指導。

  2.完善家庭監護支援政策。全面落實產假等生育類假期制度和哺乳時間相關規定,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開展育兒假試點。加強家庭照護支援指導,增強家庭科學育兒能力。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對依法收養孤兒和殘疾兒童、非生父母履行監護權的家庭在水電氣等公共服務方面給予優惠。地方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時,對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據其未成年子女數量在戶型選擇方面給予適當照顧。推進兒童福利機構拓展集養、治、教、康和專業社會工作服務於一體的社會服務功能,探索向社會殘疾兒童提供服務。

  3.推進家庭監護監督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等相關組織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履行監護情況開展監督。村(居)民委員會等相關組織發現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拒絕或者怠於履行監護責任時,要予以勸阻、制止或者批評教育,督促其履行監護職責;情節嚴重導致未成年人處於危困狀態或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及時採取保護措施並向相關部門報告。

  4.依法處置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公安機關接到報告或者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存在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應當予以訓誡,並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對監護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合法權益,或者不履行監護職責致未成年人處於危困狀態等監護侵害行為,依法督促、支援起訴。加強宣傳引導和警示教育,及時向社會公佈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處置情況案例。

  (二)加強學校保護工作。

  5.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指導學校深入開展共產主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學習宣傳教育,堅持立德樹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導廣大未成年人聽黨話、跟黨走,養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指導學校加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深入開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提升學生法治意識。深化團教協作,強化少先隊實踐育人作用,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引領。

  6.健全學校保護制度。制定《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整合、完善學校保護制度體系。完善校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和依法處理機制,加強校園周邊綜合治理。提高學生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開展反欺凌、交通安全、應急避險自救、防範針對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等安全教育。積極發展公共交通和專用校車,解決學生上下學乘車難問題,使用校車的學校要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和使用。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嚴格落實校長(園長)集中用餐陪餐、家長代表陪餐、用餐資訊公開等制度。嚴厲打擊涉及學校和學生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推動落實義務教育學校課後服務全覆蓋,與當地正常下班時間相銜接,解決家長接學生困難問題。

  7.有效防範學生欺凌。進一步完善考評機制,將學生欺凌防治工作納入責任督學掛牌督導範圍、作為教育質量評價和工作考評重要內容。建立健全學生欺凌報告制度,制定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責任清單,壓實崗位責任。指導學校定期全面排查,及時發現苗頭跡象或隱患點,做好疏導化解工作。完善校規校紀,健全教育懲戒工作機制,依法依規處置欺凌事件。

  8.創新學校保護工作機制。建立學校保護工作評估制度,評估結果納入學校管理水平評價和校長考評考核範圍。嚴格落實教職員工准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資訊制度。充分發揮“法治副校長”、“法治輔導員”作用,常態化開展“法治進校園”、組織模擬法庭、以案釋法、開設法治網課等多樣化法治教育和法治實踐活動,教育引導未成年人遵紀守法。依託中小學校、社群建設少年警校,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引入專業力量參與學生管理服務,有條件的地方,可透過建立學校社會工作站、設立社會工作崗位、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推進學校社會工作發展。

  (三)加大社會保護力度。

  9.有效落實強制報告制度。指導國家機關、村(居)民委員會、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有效履行侵害未成年人事件強制報告義務,提升識別、發現和報告意識與能力。建立強制報告線索的受理、調查、處置和反饋制度。加強強制報告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宣傳培訓和教育引導工作。依法依規對未履行報告義務的組織和個人予以懲處。

  10.切實發揮群團組織作用。共青團組織要大力推動實施中長期青年發展規劃,依託“青年之家”、“12355青少年服務檯”、“青少年維權崗”等陣地有效維護青少年發展權益。婦聯組織要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被委託人的家庭教育指導,依託“兒童之家”等活動場所,為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提供支援。殘聯組織要加強殘疾未成年人權益保障,落實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指導有條件的地方,擴大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年齡範圍,放寬對救助物件家庭經濟條件的限制。工會組織要積極開展職工未成年子女關愛服務,推動用人單位母嬰設施建設。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等單位、組織要在職責範圍內協助相關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11.積極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履行法定職責。指導村(居)民委員會落實專人專崗負責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法定要求,每個村(社群)至少設立一名兒童主任,優先由村(居)民委員會女性委員或村(社群)婦聯主席兼任,兒童數量較多的村(社群)要增設補充兒童主任。推進村(社群)少先隊組織建設。持續推進“兒童之家”建設。鼓勵村(居)民委員會設立下屬的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指導村(居)民委員會落實強制報告和家庭監護監督職責,提升發現報告能力。加強村(社群)未成年人活動場所和設施建設,推進村(社群)黨群服務中心、文化活動室等服務設施向未成年人開放。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組織開展未成年人保護相關政策宣講、知識培訓活動。

  12.加強未成年人保護領域社會組織建設。培育和發展未成年人保護領域社會組織,到2025年,實現未成年人保護專業性社會組織縣(市、區、旗)全覆蓋。大力發展未成年人保護領域專業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充分發揮社會工作者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中資源連結、能力建設、心理干預、權益保護、法律服務、社會調查、社會觀護、教育矯治、社群矯正、收養評估等專業優勢,積極引導志願者參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健全未成年人保護領域慈善行為導向機制,依託全國兒童福利資訊系統、全國慈善資訊公開平臺等加強資料共享和供需對接,引導公益慈善組織提供個性化、差異化、有針對性的服務。

  (四)完善網路保護工作。

  13.完善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法規政策體系。加快推動出臺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條例,完善配套政策,淨化未成年人網路環境,保障未成年人網路空間安全,保護未成年人合法網路權益,構建網路環境保護長效機制。推動制定未成年人網路保護行業規範和行為準則。加強涉未成年人網課平臺和教育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規範管理,完善未成年人網課平臺備案管理制度。

  14.加強未成年人個人資訊網路保護。指導監督網路運營者有效履行未成年人個人資訊網路保護的平臺責任,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和使用者協議收集和使用未成年人個人資訊。指導網路運營者對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提出的更正、刪除未成年人網上個人資訊的訴求,依法依規予以配合。嚴厲打擊透過網路以文字、圖片、音影片等形式對未成年人實施侮辱、誹謗、猥褻或惡意損害形象等網路欺凌行為,指導網路運營者及時配合制止網路欺凌行為並防止資訊擴散。

  15.加強防止未成年人網路沉迷工作。規範網路遊戲、網路直播和網路短影片等服務,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網路沉迷、過度消費等行為。加強前置審查,嚴格網路遊戲審批管理。嚴格實行網路遊戲使用者賬號實名註冊制度,推動建立統一的未成年人網路遊戲電子身份認證系統。有效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網路遊戲時段、時長,規定時間內不得以任何形式為未成年人提供遊戲服務。嚴格規範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費服務。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推進未成年學生在校專心學習。

  (五)強化政府保護職能。

  16.有效落實政府監護職責。加強政府監護體制機制建設,提高長期監護專業化服務水平,建立健全臨時監護工作制度。建立監護評估制度,建立健全由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和終止臨時監護情形時監護人的監護能力評估工作規範,科學評判其履行監護職責的能力和條件,推動監護評估規範化專業化。完善因突發事件影響造成監護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制度措施。進一步健全孤兒保障制度,建立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動態調整機制。

  17.加強困境未成年人關愛服務。加強困境未成年人分類保障,分類實施困境未成年人保障政策。將符合條件的未成年人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社會救助範圍,加強對困難家庭的重病、重殘未成年人生活保障工作。合理確定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生活補助標準,對符合條件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規定落實醫療救助政策。結合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完善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機制。進一步落實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教育資助政策和義務教育階段“兩免一補”政策。

  18.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堅持教育公益性原則,推進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推動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城鄉一體化。保障農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完善普惠性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專門教育保障機制,鼓勵高中階段學校多樣化發展。辦好每所學校,關心每名學生成長,堅決克服唯分數、唯升學傾向。規範校外培訓,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校外培訓負擔。

  19.加強未成年人健康綜合保障。完善醫療衛生和醫療保障制度,確保未成年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保健服務。加強兒童早期發展服務,推動建立醫療機構對兒童視力、聽力、肢體、智力殘疾和兒童孤獨症早期篩查、診斷、干預和政府康復救助銜接機制,深入開展重點地區兒童營養改善等專案。做好未成年人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統籌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製度,實施綜合保障。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研究將基本的治療性康復輔助器具逐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加強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務。重視未成年人早期視力保護,加強綜合防控兒童近視工作,及時預防和控制近視的發生與發展。加強中小學生睡眠管理工作,保證中小學生享有充足睡眠時間。切實加強未成年人肥胖防控工作。

  20.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加大對社群嬰幼兒照護服務支援力度。遵循嬰幼兒發展規律,完善有關政策法規體系和標準規範,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專業化、規範化建設。加強托育機構監督管理,做好衛生保健、備案登記等工作,積極構建綜合監管體系。加快培養嬰幼兒照護服務專業人才,大力開展職業培訓,增強從業人員法治意識。切實強化和落實各方面責任,確保嬰幼兒安全和健康。

  21.加強和創新未成年人成長社會環境治理。構建未成年人成長社會環境治理聯合執法機制,加大執法力度。落實未成年人入住旅館、賓館、酒店的核查與報告制度。加大對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酒吧、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違規接待未成年人行為的處罰力度。落實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違法犯罪資訊准入查詢制度。嚴格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含電子煙)、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依法依規及時清理中小學校、幼兒園、托育機構周邊設定的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及煙(含電子煙)、酒、彩票銷售網點。對部分兒童用品依法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加大網際網路上涉及未成年人的重點應用服務的整治和查處力度,加強監管,督促企業切實落實針對未成年人保護的各項措施。督促中小學校、幼兒園、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線下教育培訓機構、遊樂園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動場所落實安全主體責任。推進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做好未滿十六週歲輟學學生勸返復學工作。加大對未成年人違法婚姻的治理力度,防止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現象。

  (六)落實司法保護職責。

  22.依法妥善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堅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嚴格落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別程式,依法懲戒和精準幫教相結合,促進未成年人順利迴歸社會。辦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傷害案件,施行“一站式取證”保護機制。對於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公安、檢察部門積極主動溝通,詢問被害人同步錄音錄影全覆蓋。對涉案未成年人實施必要的心理干預、經濟救助、法律援助、轉學安置等保護措施,積極引導專業社會工作者參與相關保護工作。

  23.加強少年法庭建設。深化涉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改革,將與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和犯罪預防關係密切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訴訟案件納入少年法庭收案範圍。審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從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推行社會調查、社會觀護、心理疏導、司法救助、訴訟教育引導等制度,依法給予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加強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積極開展司法救助,及時幫扶司法過程中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充分體現司法的人文關懷。

  24.深化未成年人檢察法律監督。依法對涉及未成年人的訴訟活動、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預防工作等開展法律監督。及時對未盡到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救助、看護等保護職責的有關單位提出建議。進一步加強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業務統一集中辦理工作。開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羈押必要性審查,對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立案、偵查和審判活動,以及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執行活動進行監督。開展未成年人監管及未成年人社群矯正活動監督。加大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案件督促、支援相關組織和個人代為提起訴訟的力度,涉及公共利益的依法提起公益訴訟。推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協作機制和社會支援體系建設。

  25.嚴厲打擊涉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懲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對拉攏、脅迫未成年人參加有組織犯罪的,從嚴追訴、從重量刑。加強未成年人毒品預防教育,引導未成年人從小認清毒品危害,自覺抵制毒品。依法嚴厲懲治引誘、縱容未成年人從事吸販毒活動的違法犯罪分子。落實《中國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2021-2030年)》,預防和懲治拐賣未成年人犯罪行為。預防和打擊使用童工違法行為。依法查處生產、銷售用於未成年人的假冒偽劣食品、藥品、玩具、用具和相關設施裝置違法犯罪行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政牽頭、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格局。推動各地黨委和政府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工作績效評價。依法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納入鄉鎮(街道)、村(社群)職責範圍。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開展情況作為平安建設考核重要內容,落實落細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家庭和文明校園建立中未成年人保護相關要求。制定實施《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按有關規定組織開展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表彰獎勵,對有突出表現的給予表彰。

  (二)加大工作保障。加強未成年人服務設施建設,建立和改善適合未成年人的活動場所和設施,支援公益性未成年人活動場所和設施的建設和執行。加強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場所服務設施裝置建設。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相關經費納入本級預算。將未成年人關愛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透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機構、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為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等特殊兒童群體提供專業服務。加強民政部本級和地方各級政府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支援。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科學研究和人才培養。

  (三)充實工作力量。充實基層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力量,實現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一線有機構負責、有專人辦事、有經費保障。指導各地根據需要,透過整合相關編制資源、盤活編制存量、推動機構轉型等方式加強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建設,承擔好需依法臨時監護的未成年人收留、撫養等相關工作。指導鄉鎮(街道)設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及時辦理未成年人保護相關事務。加強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專業化建設,鼓勵其考取社會工作職業資格。加強未成年人審判組織建設和審判專業化、隊伍職業化建設。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根據實際需要明確相應機構或者指定人員負責未成年人審判、檢察工作。指導基層公安派出所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根據實際明確相關人員負責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四)深入宣傳引導。深入開展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中央和地方有關新聞媒體可設定專欄,基層單位要充分利用所屬網站、新媒體、宣傳欄等平臺,開展全方位、多角度、立體式宣傳活動,貫徹落實《新時代愛國主義教育實施綱要》、《新時代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援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良好氛圍。進一步規範新聞媒體對涉及未成年人相關熱點事件的宣傳報道,傳播社會正能量。

  (五)強化監督檢查。加強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和重大事項通報制度。各級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設立專兼職相結合的未成年人權益督查專員,負責牽頭對各地各部門開展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存在的突出問題以及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惡性案件、重大事件進行跟蹤指導、掛牌督辦、限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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