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雙定戶與核定徵收有何區別-詳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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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雙定戶與核定徵收有何區別-詳細如下

來源:匿名 釋出時間:2023-09-07 15:31

雙定戶是實行定期定額徵收方式,而核定徵收是依照稅法規定的稅率徵收稅款的徵收方式,那麼,個體戶雙定戶與核定徵收有何區別?下面一起往下了解下吧!

個體戶雙定戶與核定徵收有何區別?

1.範圍不同

定期定額徵收核定的範圍是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和縣以上稅務機關批准的生產、經營規模小。核定徵收核定的範圍是《稅收徵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應當設定但未設定賬簿的或者雖設定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等情況。

2.時間等前提條件不同

定期定額核定是在納稅申報之前,是一種預先的核定是對將來可能發生的納稅事實的推定。核定徵收是當納稅人違反了申報義務,或者記賬、儲存憑證等其他協助義務時,稅務機關進行稅收核定,按規定在其申報之後,以申報為參考進行核定,是對已經發生的納稅事實的推定。

3.程式不同

定期定額徵收核定的程式包括自行申報、核定定額、定額公示、上級核准、下達定額、公佈定額等六個必要環節。核定徵收核定的程式比較簡單,一般情況下要經過自行申報、核定定額、上級核准、下達定額等幾個環節。

4.固定性不同

定期定額確定之後一段時間之內保持不變,如果納稅人營業額偏離了定額的一定比例就進行調整,納稅人繳納稅款並不是完全按照定額繳納,是按不低於定額的標準進行繳納。核定徵收的定額是定量,一般只有稅務機關核定稅額被納稅人有依據指正錯誤才進行調整。

5.申報徵收方式不同

定期定額戶在申報方面有一些優惠政策,一是可以實行簡易申報,二是可以簡併徵期,稅務機關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簡併徵期。核定徵收的申報是建立在納稅人已經申報而申報不實、到期未申報等基礎上的,不享受這些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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