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菸草局招聘,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被“劃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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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菸草局招聘,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被“劃重點”!

來源:搏擊總教頭 釋出時間:2023-07-22 12:16

  導讀:近些年來,一些國有企事業單位招聘的關注度越來越高,已然成為大家公認的高收入和福利優厚的行業,是畢業生眼中的“香餑餑”。但是,一些職位的“代際傳承”也備受爭議,讓未出社會的畢業生不無憂慮。

  多地菸草局招聘“直系血親三代”被劃重點

  近日,山東菸草專賣局釋出了2023年高校畢業生招聘公告,招聘公告要求,應聘人員不得應聘錄用後即構成幹部任職迴避情形的崗位,也不得應聘與本人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單位系統的崗位。

  據BRTV北京時間,在中國菸草官網查詢發現,不僅僅山東菸草局在招聘公告中列出該要求,江西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市菸草專賣局、山西省菸草專賣局、青海省菸草專賣局、安徽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西藏自治區菸草專賣局、雲南省菸草專賣局等均提出該要求。

  甘肅省菸草專賣局給出的說法更為詳細,稱菸草行業各級單位在職職工親屬參加本次公開招聘的,還應遵守以下規定:職工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應聘同一機關崗位;菸草行業各級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應聘同一機關崗位,不得應聘下一級單位的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崗位,也不得應聘上一級單位的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崗位。錄用人員隱瞞關係的,一經發現取消錄用資格。

  河南省菸草專賣局也提出了任職迴避要求,不過在其相關要求中提到:應聘者如與我係統職工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近姻親關係的,填寫報名資訊時須說明,我們將按相關規定在組織招聘工作時安排迴避。

  上述任職迴避或許並不意味著完全不讓系統內的職工子女報名錄取。

  該回避要求並非今年首次出現,以山東菸草局為例,該局2022年高校畢業生招聘公告就要求應聘者符合菸草行業招聘工作迴避制度規定,應聘人員不得應聘錄用後即構成幹部任職迴避情形的崗位,也不得應聘與本人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單位系統的崗位。

  據招聘公告,諸菸草局的三代血親任職迴避要求是根據《國家菸草專賣局中國菸草總公司關於印發菸草行業招聘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煙人〔2020〕131號)而來,該通知2020年釋出的。

  “親屬迴避”有明確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關於政府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崗位親屬迴避”,我國相關部門出臺過明確的規定。2019年,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迴避規定》,建立了統一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迴避制度。

  其中第六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凡有下列親屬關係的,不得在同一事業單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管理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人員的事業單位聘用至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的崗位,也不得聘用至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的內設機構正職崗位:

  (一)夫妻關係;

  (二)直系血親關係,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

  (三)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親關係,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五)其他親屬關係,包括養父母子女、形成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近姻親關係。

  近年來的多次“國考”招考公告中對“親屬迴避”也作出更為明確的規定:“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許多地方也在國有企業招聘方面出臺規範,包括“重要崗位親屬迴避”等內容

  比如,山東省國資委曾釋出《關於進一步規範國有企業招聘行為的意見》,其中提出:實行國有企業公開招聘迴避制度。凡與招聘國有企業負責人員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係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國有企業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監督檢查等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崗位。國有企業具體負責組織招聘工作的人員,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係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迴避。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第六條規定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實行任職和公務迴避制度。即第(六)項提出:不得“按照規定應當實行任職迴避和公務迴避而沒有迴避”。

  這樣規定是為了防止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個人利益與國有企業利益以及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確保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能夠客觀、公正、合法地履行職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職和公務迴避的主要利害關係人是參照國家公務員迴避制度來確定的。主要應當迴避的親屬關係有: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

  2020年時,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曾發文指出:每逢招聘季,用人單位招考公告中的迴避條款總能引起社會關注。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一段時間以來,“近親繁殖”現象在一些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企、高校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甚至成為選人用人領域一大頑疾。其所列舉的多個典型案例,也可謂觸目驚心。

  在一個案例中,海南省儋州市畜牧獸醫局原局長李昌充,不僅把兒子、堂妹等親屬安排在自己的系統,還成功協助多位同事的兒子進入畜種場擔任要職。這種“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的現象,警示社會強化對“一把手”的監督,也是遏制“近親繁殖”的關鍵環節。

  從貴州茅臺原董事長袁仁國大搞家族式腐敗、茅臺集團及其子公司13名高管被查,到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委原書記李世鎔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為其親屬安排調動工作,以妻子和兒子的名義在企業入股分紅……這些腐敗窩案背後,都離不開透過“近親繁殖”搭建起的利益關係網。

  據光明日報,近年來,中央及各地巡視組已披露多個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存在違規招聘親屬問題。如2015年,中央巡視組對央企進行專項巡視時,指出中石油、中海油、中國太平、中國人壽等9家單位存在“近親繁殖”情況。2016年,中央巡視組巡視金融系統時發現,一銀行“總行管理的691名幹部中,220名幹部的配偶、子女共240人在系統內工作”。此外,江西、海南、福建等省的地方巡視組也發現不少國有企事業單位存在“近親繁殖”問題,如“少數領導幹部違規安排子女和親屬到本系統收入較高的崗位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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