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債退市整理期交易規則-深交所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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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債退市整理期交易規則-深交所規定如下

來源:匿名 釋出時間:2023-06-17 10:15

A股全面實施註冊制之後,退市公司肉眼可見的增多,上市公司一旦被退市首先是進入退市整理期,這對於其發行的可轉債來說也是致命的打擊,因為可轉債也會被退市,上市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可轉債同步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下面來看看可轉債在退市整理期的交易規定。

可轉債退市整理期交易規則?

【1】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為十五個交易日;

【2】退市整理期間,可轉債證券簡稱后冠以“退”標識;

【3】可轉債進入退市整理期首日不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次日起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

【4】可轉債進入退市整理期首日,漲跌幅達到一定幅度,會被實施臨時停牌,單次停牌10分鐘,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

【5】退市整理期間交易不納入證券公開資訊披露、異常波動指標、嚴重異常波動指標和深交所指數的計算,成交量計入當日市場成交總量;

【6】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的,其可轉債同時停復牌並暫停或者恢復轉股,股票因交易情況被實施盤中臨時停復牌的除外;

【7】進入退市整理期次日起,協商成交申報價格在當日漲跌幅限制價格範圍內確定。均價的計算公式為:均價=已成交金額/已成交張數。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的原則取至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

個人投資者參與處於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向不特定物件發行的可轉債買入交易的,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透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2】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普通投資者首次買入處於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向不特定物件發行的可轉債,應當以紙面或者電子方式簽署退市整理可轉債交易風險揭示書。

可轉債退市整理期交易規則介紹如上,希望可以幫助到你。最後提醒:不管是股票退市還是可轉債退市,對於投資者來說都可能造成巨大的損失,日常買賣過程中需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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