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意外險和僱主責任險的區別-區別有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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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意外險和僱主責任險的區別-區別有這些

來源:匿名 釋出時間:2023-06-11 10:32

現在國家要求公司必須要給員工繳納社保,不繳納社保是違法行為,而有些公司除了給員工繳納社保外,還會給員工買團體意外險或者僱主責任險,那麼團體意外險和僱主責任險的區別是什麼呢?

團體意外險和僱主責任險的區別

一、被保險人不同。僱主責任險,其被保險人是公司,主要保障的是公司的利益;團體意外險的被保險人是員工,主要保障的是員工的利益。

二、保障的範圍不同。一般情況下,員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發生意外情況以致傷殘或者死亡,屬於僱主意外險的保障範圍,即由保險公司承擔本應為公司的賠償責任;而團體意外險的保障主體是員工,無論是否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皆屬團體意外險保障範圍,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三、經營範圍不同。僱主責任險只有財險公司才可以經營,而團體意外險在壽險公司和財險公司都有。

四、賠償方式不同。僱主責任險的賠償金額先付給公司,再由公司給予員工;團體意外險的賠償金直接付給員工。

五、保險標的不同,團體意外險保險標的為員工,僱主責任險保險標的為公司(僱主)。

團體意外險和僱主責任險的相同點:

1.保險責任均包括意外;

2.保障明細都為:意外傷害和意外醫療兩項。

團體意外險和僱主責任險兩種保險各有各的優勢,團體意外險是公司給員工的福利,可以提高員工的歸屬感,僱主責任險則是儘可能降低公司所承擔的風險,從而穩住公司的經營,以上就是全部內容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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