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不論寫誰的名字,都沒有決定性作用了,注意這4點“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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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不論寫誰的名字,都沒有決定性作用了,注意這4點“新規”

來源:醉手遊 釋出時間:2023-06-02 09:52

  【導讀】自古以來,結婚都是每個人都要面對的問題,但是現在,這個問題變得越來越複雜,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對自己的婚姻和孩子失去了信心。

  在這個時代,人們已經拋棄了舊有的風俗習慣,但也有很多“新因素”,比如婚姻,這關係到雙方的家人,所以人們都很重視婚姻的質量。這四條“新規”,已經不能決定房產證的歸屬了。而品質更多的是指物質上的經驗,同時也是建立在真實存在的基礎上的。

  可以說,在結婚之前,每個人都要面對一個問題,那就是房子。一般來說,除了要有結婚之前的財產,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那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到底是誰的?有不少女人的家人都以為:把房子加在女人的名字上,就是結婚的保證。多年來,很多夫妻本來要結婚了,結果卻因為房產名稱的問題分手了。

  對於這個問題,有了新的規定,不管是誰的名字,都不能保證房屋的所有權,也就是說,這個新規定,到底有什麼意義?這還需要根據4個具體的案例來進行具體的分析

  由一方家長獨自出資購買的財產

  生活中,我們也經常看到:婚前,男方或女方的家長,以全款購買房產,作為婚房,通常,即使房產證上寫了一方子女的名字,後面加了配偶的名字,但離婚後,另一方不能得到房產。就拿王小姐和趙先生來說,在結婚之前,王小姐的父母給自己的女兒買了一套房子,這是他們的婚房。

  當時王小姐還把自己老公的名字寫在了房產證上,後來兩人因為各種原因,鬧得不可開交。所以,趙先生是不可能得到這套房子的,因為趙先生和他的家族並沒有出錢,所以,他們是不可能得到這套房子的。

  由雙親出資購買的財產

  現在的年輕人,在結婚的時候,想要買一套房子,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這個時候,想要買一套房子,就必須要有父母的支援,因此,很多幸運的家庭,都會有父母的支援。這樣的話,即使是在房產證上有夫妻雙方的名字,但是在婚後,也不能馬上按照一人一半的方法進行分割,根據規定,如果因感情破裂而離婚的,那麼離婚後的財產份額,要根據當時雙方父母出資的比例來確定,這樣才是比較公平的。

  夫妻共有財產

  有些有很強的資金實力,而且有很強的獨立性,在婚前共同購買房產,在房產證上也會有兩個人的名字,也有可能是一起支付了首付款,一起償還了按揭款,這樣的房產就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而且,就算那時候只有一方的名字,到了離婚的時候,這套房子也是可以分割的。

  一家人在婚前用抵押貸款買房子

  這也是生活中經常遇到的一種情況,許多年輕人由於在結婚之前不具備買房的資格,而他們的父母沒有足夠的資產來幫助他們買房子,所以就會出現父母先付首付款,然後兩人一起還房貸的情況。比如說,張小姐和她的老公劉先生,因為年紀比較小。

  所以兩人結婚的時候,都沒有自己買房子的能力,所以劉先生的爸媽就給他們買了一套房子,然後張小姐和劉先生就得一起還房子的貸款。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在離婚之後,誰先支付了第一筆錢,誰就能得到房子的所有權。這種情況下,雖然劉先生可以獲得房子的所有權,但因為張小姐出了錢,所以劉先生必須要賠償張小姐之前的貸款。

  事實上,在目前有關婚姻財產分配的法規逐步健全的時候,也可以更好地保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特別是在目前國內離婚率不斷攀升的情況下,人們更需要這樣一部健全的法律,來幫助我們解決離婚後可能出現的財產分配問題。

  結束語

  但是,儘管法律對這些情形都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因為夫妻之間的共同經歷和感情的不同,所以還是有許多不能用法律來衡量和定義的事情,但是,法律存在的意義,就是要讓一些不能用主觀情感來判斷的事情,得到一個相對公正的結果。

  來源: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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