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取22斤快遞爬4樓猝死!運單明明寫“送上樓”,快遞公司:符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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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取22斤快遞爬4樓猝死!運單明明寫“送上樓”,快遞公司:符合流程

來源:遊俠網 釋出時間:2021-12-06 18:10

  【導讀】重慶一位79歲老人因快遞未送上門而下樓取件,在搬運上樓途中不幸猝死,事件引發熱議。死者家屬表示,快遞重22斤,配送方式標明為送貨上樓。12月3日,快遞公司回應稱,快遞員的操作符合公司流程。

  家屬要求賠禮道歉,並賠償50萬元

  兩次協商未達成一致

  近日,有媒體報道重慶市萬州區年近八旬老人取重11公斤快遞,猝死樓道一事。快遞員沒有按包裹上標明的“送貨上樓”約定服務,引發社會巨大關注。

  監控影片顯示,當天下午16點整,老人到達路邊取件,1分鐘後老人抱著快遞緩步返回,16點03分到達一樓歇息,16點06分抱著快遞上樓。

  死者女兒何女士稱,當時母親看到父親倒在了4樓和5樓的樓梯間轉角處,快遞就丟在地上,120救護人員隨即趕到在樓道內急救,但遺憾的是,老人搶救無效死亡。老人死亡原因為呼吸、心跳停止。

 

  12月5日,死者女婿周道洪介紹,2日晚上6點左右,德邦快遞萬州天城物流園的營業部負責人劉女士與他通話,徵求了死者家屬們的意見和想法。他代表家屬提出:1、老人妻子年歲大,事發後悲傷過度,現在身體極差,希望德邦快遞上門看望她,並對沒能兌現服務約定賠禮道歉;2、賠償老人家屬50萬元。

  12月3日晚點10時許,萬州天城物流園的營業部負責人劉女士再次與老人家屬溝通。劉女士以“當天的快遞員的操作是合規的”、“老人取快遞是自願的”為由,拒絕了老人家屬要求見面協商的要求。

  12月3日,快遞公司回應稱,快遞員與客戶電話溝通時,客戶明確表明主動下樓取貨,快遞員的操作符合公司流程,公司已派人與家屬溝通對接。

  周道洪說,事發十多天德邦快遞一直沒有派人與家屬直接溝通對接,家屬們對德邦快遞的冷漠行為十分氣憤,對德邦快遞繼續以電話溝通的方式十分反感。

 

  事件引發熱議

  該事件引發的主要爭議點為:死者家屬稱,快遞員應該送貨上門,快遞重22斤,配送方式為送貨上樓。但快遞公司卻表示,老人主動表明下樓取貨。

  而針對這個爭議,不少網友認為目前快遞員不送貨上門的情況極為普遍,正是快遞員沒有完整地履行送貨義務,導致了悲劇發生。

  也有網友認為,為了佔據市場份額,快遞公司的“內卷”導致快遞費一低再低,普遍1元每單的送貨費用讓快遞員如果送貨上門只能喝“西北風”,成本和收益決定了快遞公司的服務質量。

  而對於快遞員現狀,有媒體報道,過半快遞員每月工資無法按時發放,近六成快遞員每個月被罰款200元以上,近五成快遞員沒有和所在公司籤合同,超七成快遞員所屬公司未為其繳納社保和公積金……

  據南方都市報,“快遞100”釋出的《2021年中國快遞員權益保障問卷調研》顯示,在收入層面,54%的快遞員每個月收入少於5000元(含),月入過萬的快遞員僅佔4.04%。

  此外,也許多網友對快遞公司3日回應表示不滿,認為這不僅是不合乎流程,快遞公司的回應也很冷血。

  而在微博關於#老人取件猝死快遞公司該不該擔責#的投票中,截至發稿,超3.6萬的網民認為應該。

 

  快遞員及快遞公司

  需要承擔怎樣的責任

  據快遞單據顯示,約定的配送方式為送貨上門,老人居住在未安裝電梯的6樓。透過觀看影片、通話記錄等相關證據,家屬質疑快遞員及快遞公司應當負很大的責任。

  那麼,沒有送貨上門的快遞員及快遞公司,需要在此事件中承擔怎樣的責任呢?

  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付建律師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快遞員未送貨上門,未按約定履行義務存在違約責任。但對於老人死亡,並沒有直接責任。

  付建律師認為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將旅客、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

  “快遞公司與消費者達成運輸合同,約定運輸交貨地址時間,應當承擔送貨上門的合同義務。”因此,付建律師認為老人家屬有權要求快遞公司就違約責任承擔損失賠償。

  此外,有媒體諮詢重慶一家較知名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律師,從法律的角度,這是一起涉嫌侵犯生命健康權的糾紛,根據民法典表述,即侵權責任人實施了侵權行為,或者沒有盡到安全保護義務,造成他人生命健康權受到損害的行為。通常理解中,快遞員沒有送貨上門,應當和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沒有直接聯絡。但結合此事件中,老人79歲的高齡,且住宅沒有電梯的情況,兩者之間應當存在一定的聯絡。

 

  在此事件中,家屬一方需要證明三點內容:

  第一點,快遞公司是否與客人約定,服務內容包括送貨上門。這一點在快遞單據中有明確標明是送貨上門,沒有爭議;

  第二點,老人是主動下樓取件還是快遞員要求老人下樓取件。從監控影片內容來看,這一點並不明確,快遞員沒說不送,老人也沒說不需要送,這需要法官認定;

  第三點,是否是快遞員或快遞公司的行為,導致了老人進行負重行為,同時老人負重上樓與他的死亡有因果關係,建議法醫介入確定死因。

  此外,該律師表示,另一方面,快遞服務與客人之間存在合同關係,若根據雙方的約定,快遞員和快遞公司沒有按照合同履行服務,可以要求針對其服務的賠償。

  此外,媒體還諮詢了一名重醫附二院的外科醫生,他表示,雖然沒有看到具體解剖結果,但是從影片推斷,老人猝死和負重爬樓之間不可能沒有因果關係,只是這種關係到底有多大,或者說老人本身是否有基礎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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