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家告贏公安局後,因"尋釁滋事"獲刑1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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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企業家告贏公安局後,因"尋釁滋事"獲刑1年2個月

來源:八卦侃爺 釋出時間:2021-12-06 09:31

  【導讀】在廣東佛山經商、辦廠多年的民營企業家楊剛,沒有想到:2016年12月,發生在自己公司大門外一起輕微交通事故引發的打鬥,會導致他在2017年7月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下稱:南海區公安局),處以15天的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期間,他不服這一處罰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經歷一審、二審之後,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佛山中院)在2019年3月,二審宣判,確認南海區公安局對他作出的行政處罰“行為違法”。楊剛勝訴。但是2個月後,即2019年5月,南海區公安局基於2016年12月發生的同一事實,又以楊剛涉嫌尋釁滋事為由,將他刑事拘留,後移送檢察院起訴。此案隨後延宕兩年多。2021年8月19日,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法院一審宣判,楊剛犯尋釁滋事罪,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楊剛不服,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訴。

  楊剛的辯護律師也就此案向佛山中院申請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不過,楊剛之妻戶蘭芬對記者稱,佛山中院法官在2021年11月30日口頭答覆他們,二審該院將不會就此案公開開庭審理。與此同時,2021年12月1日,辯護律師稱,在與佛山中院法官的面談中,再一次請求就此案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但暫未獲法院的明確回覆。為什麼這樣一起看似簡單的案件,能經歷5年之久而未了,其發展經過又如此一波三折?

  公司門口兩車輕微碰撞 雙方起衝突

  楊剛,1975年7月,生於湖南省常德市桃源縣。他的妻子戶蘭芬告訴記者,在2001年左右,楊剛就來到佛山打拼。2006年,他與戶蘭芬在佛山南海,註冊成立了佛山市新思維機電研發有限公司(下稱:新思維機電公司);2012年,又在南海註冊成立了廣東天一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下稱:天一公司)。戶蘭芬介紹說,這兩家公司主要是研發、生產超硬材料、金剛石製品等產品,其中天一公司是“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有95%左右的產品是對外出口。在2016年以前,兩家公司發展得頗為不錯,每年的營收加起來有5000萬元左右。

  然而,2016年12月3日發生的一起突發事件,改變了楊剛的命運。這一天上午11時許,當地村民梁汝昌駕駛著一輛小麵包車,經過天一公司的門口。此時,天一公司負責人之一、工廠的廠長李鋼兵正在這個區域開著叉車裝運貨物,兩車發生輕微碰撞,當時沒有人受傷,只是小麵包車略有受損。雙方為賠償問題起了爭執。

  司法材料顯示:此時,梁汝昌電話叫來了同村的梁國斌,梁國斌又叫來了梁兆康等人。此外,蔣海兵、王宏海等人也來到現場。事後,被南海公檢法三部門列為“被害人”之一的梁兆康承認,“在理論過程中,我們雙方(梁汝昌、梁兆康等人與天一公司等人)都用手推拉過”。

  李鋼兵稱,梁汝昌、梁國斌等人要他賠償5萬元,而他當場回應,梁汝昌的那輛小麵包車都值不了5萬塊。李鋼兵把這些情況,電話告訴了彼時人在新思維機電公司的老闆楊剛。楊剛第一時間也向南海區公安局的警官王紹威報告了這一情況。王紹威後來作證稱,當時楊剛或者楊剛的妻子的確打電話向他報警,電話中楊剛或其妻稱,麵包車一方要賠償5萬元,他們覺得純粹就是勒索。

  梁兆康的證詞裡,否認有向天一公司索賠5萬元之事。梁汝昌的證詞則說,派出所警察和交警來了後,確認叉車司機負全責,經核價要賠償他700多元。最終李鋼兵賠償了梁汝昌900元。梁汝昌還表示,“事後我沒有因此事再向工廠(即天一公司)索要賠償。”

  在警方到天一公司現場之前,楊剛帶著他的幾個下屬周珍勇、樂春明、陳愛軍,已經從新思維機電公司驅車趕到天一公司門口。他們的到來,使得衝突進一步升級。南海區公安局在後來的《起訴意見書》中提到:“(2016年12月3日)楊剛下車後向李鋼兵瞭解情況,周珍勇、樂春明、陳愛軍在車上見到梁兆康等人在楊剛身旁糾纏,三人從車上下車持鐵棒、木板追打梁兆康及圍觀的蔣海兵、王宏海等人”。因為天一公司一方的人更多,並且周珍勇等人還帶著鐵棍、木板,很快就在爭鬥中佔了上風。梁兆康一方逃跑,蔣海兵一度還跳進了附近的魚塘以躲避追打。

  事發8個多月後,南海區公安局行政拘留楊剛15天

  事後,梁兆康、蔣海兵、王宏海三人均被南海區公安局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為“輕微傷”。 天一公司一方,南海區公安局司法鑑定中心提到,李鋼兵“被人撞了一下肝部”,但“初步鑑定為‘未見明顯損傷’”。李鋼兵患有肝癌,並曾做過肝部切除的大手術。楊剛在2020年1月11日,取保候審期間,自己撰寫的文章寫到,“員工都知道李鋼兵曾患肝癌,肝切除了一半,這時(2016年12月3日)周珍勇、樂春明、陳愛軍自發上前保護他制止對方行兇”。

  天一公司還有一位當時在現場遭受對方擊打的司機向緒明,則被鑑定為“沒有受傷”。南海區公安局接警到現場後,當天對當事雙方和證人進行了詢問。次日,又口頭傳喚楊剛到派出所進行詢問,但當時沒有做進一步的處罰。在後來楊剛對南海區公安局提起行政訴訟案時,南海區公安局解釋說:“鑑於本案(即2016年12月3日衝突一事)是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案件,辦案單位本著化解矛盾的原則,12月4日傳喚原告(即楊剛)對其詢問後暫未對其作出處罰,而是雙方協商,調解或和解解決問題。但雙方一直不配合調解,達不成和解協議。”

  為什麼達不成和解協議?戶蘭芬提到,在2017年1月21日左右,天一公司的員工在工廠側門附近看到一張紙條,上面寫著:“警告賠付五萬不然燒你工廠!”公司員工馬上報警,並把原件交給了警方。警方也出具了這一報警受理證明。楊剛夫妻在這一年的農曆春節前,也就是2017年1月下旬,還委託了當地人麥顯維,與梁國斌等人協商。結果,“對方(梁國斌)要價從5萬元,一路漲到了12萬,所以沒有談成。”戶蘭芬表示。2020年4月11日,楊剛委託的律師也向麥顯維取證。證人調查筆錄顯示,麥顯維介紹,他參與了2次調解,12萬元的賠償要求是梁國斌等人提出來的,並且“阿斌(梁國斌)他們跟派出所很熟的”。

  在雙方協商期間,南海區公安局在2017年1月2以“案情複雜”為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將此案的辦案期限延長三十日。”同年1月18日,南海區公安局再次發出《傳喚證》,傳喚楊剛等人到派出所接受詢問。不過彼時,楊剛等人均不在自己的公司。南海區公安局因此認為,“原告等四名嫌疑人(即楊剛、周珍勇、樂春明、陳愛軍)一直拒不接受傳喚,逃避公安機關的處罰”。楊剛的證詞稱,自己在2016年12月3日第一次接受警方詢問時,就告知了自己的家庭地址、電話號碼等資訊,並且自己一直在公司上班,沒有逃跑。楊剛的妻子戶蘭芬也對記者表示,他們的公司就在南海本地,楊剛的手機是24小時開機的,如果警方要聯絡傳喚他,怎麼可能找不到,又何來“逃避公安機關的處罰”一說?

  事情又過了五六個月,2017年7月10日,南海區公安局“發現原告(楊剛)的活動軌跡,再次出具《傳喚證》”,並於次日,即2017年7月11日早8時,將楊剛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詢問。2017年7月12日,南海區公安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佛公南行罰決字【2017】12587號),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稱:2016年12月3日11時許,李鋼兵駕駛的叉車與梁汝昌駕駛的麵包車發生碰撞,雙方因賠償問題產生糾紛。楊剛接到情況後,開車載樂春明、陳愛軍、周珍勇趕到現場,繼後楊剛帶領廠裡的工人參與打架。打架過程中,對方的蔣海兵、王宏海、梁兆康三人受傷。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一)項,決定對楊剛處以行政拘留15天,並罰款人民幣500元。

  起訴南海區公安局 楊剛二審終獲勝

  楊剛被行政拘留的時間是2017年7月12日至7月27日。他在2017年7月19日,即被拘留期間,提出不服南海區公安局作出的這一《行政處罰決定書》,而向佛山市南海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楊剛的理由包括:在雙方衝突中,他本人自始至終沒有參與毆鬥,而梁汝昌等人參與了打鬥,警方不但沒有處罰梁汝昌等人,反而在7個月多後,對他進行行政拘留。他認為“(南海區公安局)對雙方當事人進行了選擇性執法,顯失偏頗”等等。

  2017年11月14日,南海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南海法院認為,梁兆康、蔣海兵、王宏海、樂春明、周珍勇、陳愛軍這6人,“與本案被訴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故通知他們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但是,無論是梁兆康一方的3人,還是樂春明等3人,都“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

  2018年3月19日,南海法院做出一審判決,楊剛敗訴。對於楊剛提出梁汝昌一方也參與了打鬥,南海區公安局卻未對他們進行處罰,屬於“選擇性執法”一事,南海法院在一審判決中認為:這與南海區公安局對他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並無關聯,不屬於案件的審理範圍,在此不作評判。”

  楊剛不服,向佛山市中院提起上訴。2019年1月3日,佛山中院就此案二審開庭。楊剛提出,南海區公安局在對他的行政處罰案中,還製造了一份關於他的假的《辨認筆錄》。這一主張獲得了二審法院的支援,佛山中院確認,對南海區公安局製造的這份假的《辨認筆錄》,“不予採信”。2019年3月8日,佛山中院判決,南海區公安局對楊剛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屬於“行為違法”。這場行政官司,南海區公安局輸了。

  楊剛獲勝前後 南海區公安局對其刑事立案

  但就在楊剛起訴南海區公安局的行政訴訟案二審開庭之後、宣判之前,南海區公安局在2019年2月12日,作出立案通知書,對楊剛以涉嫌尋釁滋事為由,對其刑事立案偵查。南海區公安局對楊剛這一刑事立案的案由,仍然就是2016年12月3日,發生在天一公司門口的那場打鬥。“在他們(南海區公安局)對我丈夫(楊剛)搞刑事立案之前,有兩個人來傳過話。一個是當地派出所的警察,他是我們一審上訴後,2019年1月二審開庭前來的;另一個是村裡的書記,他是在2019年1月24日左右來的。他們分別到的我們公司,我和我丈夫當時都在現場,他們說,如果我們(行政)二審不撤訴,‘領導’就會對楊剛進行刑事立案。”戶蘭芬對記者說。

  戶蘭芬的這一說法是否屬實?南海區公安局為什麼要在對楊剛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結束一年半之後,又基於同一事實,將此案升格,對他進行刑事立案?記者在2021年11月19日、11月22日,透過電子郵件、傳真、電話等多種方式,聯絡到南海區公安局問詢、求證,但至12月2日8時,未得到南海區公安局的回覆。2019年3月8日,佛山中院就楊剛對南海區公安局的行政訴訟案二審宣判。楊剛勝訴,南海區公安局敗訴。兩個多月後,即2019年5月22日,南海區公安局以楊剛涉嫌尋釁滋事為由,對他刑事拘留。

  一審當庭宣判楊剛被收監 佛山中院暫不同意二審開庭審理

  2019年8月6日,楊剛一案移交到南海區檢察院。同年9月23日,南海區檢察院向南海區法院提起公訴。在此案進入法院階段後,楊剛一度獲得保釋。2019年12月5日,楊剛被南海法院同意取保候審。在隨後超過20個月的時間裡,此案再無新的進展。直到2021年8月16日晚間,南海區法院通知楊剛的辯護律師,將在8月19日上午就此案再次開庭。2021年8月19日,此案一審再次開庭後,南海法院當庭宣判,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楊剛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並當場將他收押。楊剛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訴。

  此後,他的辯護律師也向佛山中院申請該案二審公開開庭審理。2021年11月30日,佛山中院的法官口頭答覆稱,二審該院將不會就此案公開開庭審理。2021年12月1日,楊剛的辯護律師與佛山中院法官面談,再次請求法院就此案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不過至12月2日8時,尚未獲得法院明確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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