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新娘高燒在診所連打3針後去世,診所:建議走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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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新娘高燒在診所連打3針後去世,診所:建議走法律途徑

來源:夫子勖哉 釋出時間:2022-12-27 11:40

  【導讀】廣東東莞一女子因高燒到診所就醫,護士給其連打三針後,女子出現抽搐並口吐白沫,經搶救無效死亡。12月25日,診所負責人表示,診療過程規範,和家屬協商無果,建議對方走法律途徑解決。

  12月25日,當事女子的未婚夫蕭先生告訴新聞記者,12月18日,他的未婚妻因為高燒到東莞一家診所就醫,要求醫生給她打點滴。診所醫護人員說要下班了,給她打屁股針。打針一小時後,她還沒有退燒,醫生又讓她吃了兩包尼美舒利顆粒。大約幾分鐘後,她開始出現抽筋的情況,醫護人員又給她打了兩針,隨後她就不行了,後搶救無效死亡。

  蕭先生表示,事發前,診所護士未詢問他未婚妻的藥物過敏史,也未給她做皮試,他認為診所存在違規操作。“我們是今年剛訂的婚,準備這個春節回家結婚的。”蕭先生表示,未婚妻今年21歲,他們都是湖南人。

  診所負責人徐先生向新聞記者介紹,他們診所具有相關行醫資質,對於蕭先生未婚妻的診療過程是規範的。事發後他們和死者一方一直在協商溝通,但他們接受不了對方一百多萬元的賠償要求,希望對方走法律途徑,透過屍檢來確定其死因和診所應該承擔的責任。目前,當地警方和衛健部門都介入處理此事。

  “我們覺得她的病應該是新冠感染導致的。”徐先生介紹,給女子所打的針和吃的藥是不需要做皮試的。針對徐先生的說法,蕭先生否認他們提出一百多萬元的索賠要求。東莞市河田派出所民警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診所向警方提供了相關證件,事件正在調查。

  湖北首義律師事務所吳正平律師認為,患者在診所打針後死亡,需要經法醫部門確認死亡原因,排除患者自身身體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導致,再來判斷診所及坐班醫生應承擔的責任,包括責任性質、大小等。一方面,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醫生行醫要具有執業資格,無證執業可能會被追究非法行醫罪的刑事責任。

  而另一方面,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診所作為私人醫療機構,應當就醫療服務提供過錯責任,向患者承擔賠償責任。雙方如果就賠償金額協商不成,可以起訴到法院解決糾紛。如果受訴法院認為有專門問題必須先解決的,可以委託第三方機構鑑定,最終根據鑑定意見以及雙方舉證的情況,對診所和患者雙方各自因承擔的金額和比例進行判決。

  那麼這件事從法律的角度到底該如何具體解決呢?對於在看病的過程當中出現傷亡事件,民法典第1218條規定:患者在診療的過程當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女子的家屬想要獲得賠償,就必須要證明三件事兒。

  一,女子存在損害的後果,現在的女子已經死亡了,這是確定的事實,女子家屬自然是不需要再證明這一點了。

  二,需要證明診所的行為存在過錯,這裡的過錯,包括違反診療規範,沒有盡到告知義務,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權等等。

  三,需要證明女子的死亡與診所的過錯之間存在著因果關係。那要證明這兩個問題,就必須要先查明女子的真正死因才能確定,這就不得不進行屍檢。

  現在,女子的家屬拒絕屍檢,這種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想要獲得賠償,這一步,卻是不得不走的。因為現在確實有很多得了新冠之後出現了心源性猝死的情況,所以只有透過屍檢才能夠確定女子到底是過敏死亡還是其他原因死亡。

  在確定死因之後,還要對診所的診療過程進行鑑定,由法醫或者是醫學會對其中是否存在過錯進行鑑定。還希望各方面都能夠儘量的理性去對待這個問題,在悲傷的同時,選擇透過有資質的機構來查明真相,還原事實,診所該承擔責任的必須要承擔,如果診所沒錯的話,也不能硬要人家賠償。最後希望家屬節哀,這種悲劇不要再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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