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幾個月-對以後有什麼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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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幾個月-對以後有什麼影響嗎

來源:匿名 釋出時間:2022-11-16 17:45

失業保險金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可以有效保障失業人員在使用期內的基本生活,促使失業人員再就業。那你知道失業保險金最長可以領取幾個月嗎?一起來看看吧。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幾個月?

領取使用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即2年整。一般來說,失業人員符合參保繳費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條件後,即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其中,關於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分為以下三類:

【1】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2】雷計繳費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3】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對以後有什麼影響嗎?

領取失業保險金對失業人員之後找工作沒有任何影響。失業保險金是單位和個人履行繳納失業保險費義務後勞動者失業時享受的一項保障生活的基本權利,失業人員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是行使正當權利。且根據相關規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不得要求失業人員轉移檔案、不得將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情況記入職工檔案。因此不會對失業人員再就業造成影響。

此外,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是沒有次數限制的,也沒有時間限制。只要失業人員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就可以領取到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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