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丈夫冒名簽字,杭州一女子背上390餘萬元鉅額債務,她該如何自證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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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丈夫冒名簽字,杭州一女子背上390餘萬元鉅額債務,她該如何自證清白?

來源:葵花辮子 釋出時間:2022-08-15 09:10

  導讀:“不是我籤的!我沒借過這個錢啊!”女人急急忙忙跑到檢察院求助,手裡還拿著法院的執行通知書。通知書上說,女人的丈夫金某在外借款幾百萬元,因未能及時歸還,出借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為女人也簽了字,夫妻倆的財產都要被執行。

  這名驚慌的女人姓周,家住杭州桐廬縣,丈夫金某是跑工程的。周女士說,結婚十多年來,丈夫一直在外,她留在老家工作、帶孩子,雖然是夫妻,但因分隔兩地,一直鮮少見面,平時交流也不多,可以說經濟都是獨立的。“我怎麼就成了共同借款人了?”周女士不理解。

  再看看法院提供的調解書——多年前,金某因承包工程需要,向朋友徐某借了390餘萬元。金某原打算工程順利結束就把錢還上,誰知中途出了問題,還不了錢了。於是,出借人就將金某和周女士一起告上了法庭。人民調解委員會對這起民間借貸糾紛案組織了調解。

  按照規定,周女士作為被告之一,也要出面參與調解,但金某向調解員遞交了妻子周女士的一份《授權委託書》,委託書中明確,周女士委託丈夫金某為這起民間借貸糾紛案的訴訟代理人,落款處有周女士的簽名。最終,糾紛調解成功,法院出具了確認調解協議有效的民事裁定書,要求金某和周女士在規定時間內還款。

  而這一切,周女士卻說:“我都不知情!也沒有簽字!”莫名奇妙地背上了幾百萬元的債務,周女士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但未被採納。之後,她又向法院申請再審,但因此案屬於適用非訟程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得申請再審,周女士的申請也被駁回了。

  無奈之下,周女士來到桐廬縣矛調中心求助,後又向桐廬縣人民檢察院提出了監督申請。桐廬縣人民檢察院受理後,調取了全部案卷材料。檢察官發現,調解時,丈夫金某拿出來的《授權委託書》是本案的關鍵。按照周女士所說,她對這筆借款完全不知情,也沒有簽過《授權委託書》。那麼,《授權委託書》落款處的簽名是怎麼來的?難道周女士的簽名是冒籤的?

  檢察官向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技術處諮詢筆跡鑑定的可行性以及檢材要求。市院鑑定人發現,周女士未提供與《授權委託書》落款日期時間相近的筆跡材料,需要再度搜集提交合適的樣本才能進行筆跡鑑定。與承辦檢察官溝通後,周女士回憶起她在那段時間剛好買過房子,購房合同等材料上應該有自己的簽名。今年3月,民事檢察部門將《授權委託書》及周女士提供的合同簽名等十餘份筆跡樣本,提交杭州市院技術部門進行筆跡鑑定。

  經過檢驗,鑑定人發現,《授權委託書》中,周女士簽名字跡書寫過程中存在部分筆劃不自然現象,同時也在書寫過程中出現一定數量的相對上述不自然現象的自然書寫特徵。將《授權委託書》中“周女士”簽名字跡與樣本比對後發現,兩者雖外形相似,但在單字的細節特徵方面,如寫法特徵、搭配比例特徵、運筆特徵、連筆特徵、筆順特徵、字間組合特徵等方面均有較大不同。

  3月28日,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出具傾向認為《授權委託書》中委託人簽字處周女士的簽名字跡與樣本上的周女士簽名字跡不是同一人書寫的鑑定意見。面對這樣的檢驗結果,丈夫金某也終於承認,《授權委託書》是他假冒了妻子的簽名。根據這一鑑定意見,桐廬縣人民檢察院組織召開了一場公開聽證會。

  經過釋法說理,最終,出借人與周女士達成和解協議,確認周女士對390餘萬元的借款不承擔還款責任。周女士心中的大石頭終於落了地。至於丈夫金某,經桐廬縣檢察院向桐廬縣法院發出檢察建議,法院對金某作出罰款兩萬元的司法處罰決定。

  檢察官說法:在婚姻家庭關係中,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行為,如大額借款,則應有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否則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本案中金某借款390萬元即屬於此類情況,同時,出借人也不能證明金某將該筆借款用於和周女士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等,因此周女士不承擔該筆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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