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大哥吃到蛆找店家討說法,卻被晾倆小時後把店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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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大哥吃到蛆找店家討說法,卻被晾倆小時後把店砸了!

來源:沈廣隆刀劍鋪 釋出時間:2022-05-26 09:10

  【導讀】有事有矛盾都應該依法維權,不要衝動。但一些人確實也不吃敬酒吃罰酒,著實令人可惡,這樣難免也會將人激怒。

  5月23日,在重慶一家飯店發生了讓人吃驚的一幕,所有人都目瞪口呆了。只見影片畫面中,涉事店被砸得一片狼藉,桌椅板凳東倒西歪,地上餐飲雜物凌亂不堪。此情此景,讓所有人震驚了,更讓店家尷尬了。

  據目擊者稱,兩名大哥來該店吃飯,結果喝得正盡興時,突然發現倒啤酒倒出了一隻蛆。這就令人噁心了,於是,大哥向店老闆討要說法。接下來,老闆說:有本事你就自己去醫院洗胃去!不過商家對事件處理的態度,令倆大哥怒不可遏了。老闆在大哥提出問題後,並沒有給大哥解釋或其他回應,反而不理不睬,將這兩位大哥晾了倆小時。

  這也太氣人了。這是“不把豆包當乾糧”?倆大哥忍無可忍之下,又向老闆質問:你看這事怎麼處理?結果雙方又發生了一些爭執,正在氣頭上的大哥做出了衝動行為,情緒過激之下,倆大哥跳起來,開始砸店,情緒失控,一發而不可收拾。結果發生了爆料影片中的場景。

  警方介入後,商家解釋稱,天氣熱,啤酒壺沒洗乾淨。還表示顧客喝了酒上了頭,對於砸店賠償,老闆:算了嘛,沒必要對不對。

  店家太不尊重顧客的問題,引發事件

  作為商家,要積極面對客戶提出的質疑,以正確態度去解決客觀存在問題,而不是推脫責任,或者不理不睬。話說這家飯店,忽略自己錯誤,漠視別人的權益,人家顧客反映問題了,有理說理,該解釋解釋,該解決的解決,總不該把人家放那兒不搭理。誰會接受如此不被尊重的感覺!

  有問題或在所難免,但面對問題態度如此消極,就讓人難以接受了。客戶有一些情緒反應,或許也是容易被理解的。而本事件中,商家都承認“啤酒壺沒洗乾淨”,那麼,商家本身確實存在問題了。更重要的是,顧客提出問題後,老闆竟然讓顧客自己去洗胃去,這就有點“點火”的節奏了。

  不過對於這樣的商家,應該及時報警舉報,包括市場監管部門,食品衛生監管部門等。商家也沒有理由對確實存在的問題迴避,躲避。該承擔的責任,躲是躲不了的。謙遜的態度,積極地處理,或許更容易被原諒。

  大哥,別衝動,舉報就夠了

  不過,倆大哥將店砸得一塌糊塗,也是不應該被點讚的,不該被支援的。砸店後,如果店方依法索賠,也是有法律依據和權益的。餐飲衛生是餐飲衛生的事,該維權就維權,但是得依法。這一砸店後,也是給自己找下了麻煩,搞不好還得給自己帶來損失和違法責任。

  晾曬質疑問題的商家不對,怒而砸店自然也不對,雙方也算是針尖對麥芒,都不是我們該看到的樣子。

  延伸閱讀:

  小夥在飯店吃到“抹布”,索賠1000元,老闆娘:真丟大學生的臉!

  女子是杭州一家沙縣小吃的老闆娘,她口中丟人的大學生正是我們的求助人小張。原來小張在這家店裡吃粉幹,突然感覺吃到了什麼異物,吐出來一看竟然是抹布。我們都聽說過吃出蟲子或者頭髮的,這吃出抹布倒是頭一次見。

  吃到異物的小張感覺很噁心,就叫來了店裡的服務人員,可服務員知道情況後竟然馬上把菜端到後廚。朋友一起倒進了垃圾桶,在小張看來,他們就是在銷燬證據。小張見狀趕緊跟了過去,把服務員扔掉的疑似抹布的異物撿起來,並拍了影片作為證據留下。

  從影片中可以看到,異物已經被小張嚼了。服務員提出解決方案,說可以給小張重新做一份新的,同時也承認了這個異物就是抹布。可小張覺得自己已經把抹布吃到嘴裡了,還嚼了半天,感覺挺噁心,就要求對方按照食品安全法來賠償自己一千塊錢。可服務員堅持只給他重做一份炒粉幹,這顯然讓小張無法接受。

  雙方協商無果後,小張聯絡到記者,並再次來到這家沙縣小吃,可看到小張帶著記者進來,老闆娘馬上說要報警。老闆娘不僅辯稱小張吃到的異物是線頭,不是抹布,甚至不知道哪來的底氣。還覺得小張吃到異物是很正常的事,並給出了一個自認為很完美的解釋。

  老闆娘越說越激動,說小張要一千塊錢的賠償就是故意訛人,並且臨走時環踹了店裡的凳子,自己看他還是個學生,就沒有多計較。但是這次還帶記者採訪他們老闆娘,覺得小張的這種做法是給大學生丟人。老闆娘堅稱小張吃到的是線頭,小張現場出示了他跟店員的對話影片,可老闆娘面對確鑿的證據也是一臉不屑。

  之後覺得自己無法辯駁,也承認了小張吃到的是抹布。可就算如此,老闆娘還是要辯解幾句。面對如此嚴重的錯誤,老闆娘還是絲毫不服軟,她覺得只用把食材清洗乾淨就行,卻沒把食材裡摻雜一五當回事,總之自己就是沒錯,那難道顧客吃到異物是顧客的錯嗎?這時民警也趕到店裡進行調解,老闆娘委屈地說,自己做小本生意不容易,怪小張是獅子大開口。民警說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小張要一千賠償都算少的了。

  小張也表示,如果不是店家態度不好,他也不會索賠一千的。見小張這麼說,老闆娘說小張那天態度也不好,要求民警對小張也做出處罰。可看監控影片卻發現小張踹凳子的那一幕恰巧沒有錄到。見自己沒有證據懲罰小張,老闆娘又提出,小張帶記者和民警到她店,影響了她的生意,也得賠償她的損失。

  老闆娘不愧是做生意的,這是時刻不讓自己吃虧啊。記者見狀也退到店外去,不過要說這影響生意,如果不是老闆娘自己做的不對,又怎麼會出現如今的局面?就算影響生意也是他自己的責任,最後經過民警協商,老闆娘按規定賠償了小張一千塊錢。不知道大家如果遇到類似情況都是怎麼解決的呢?是讓店家免單或者重新做一份,還是選擇自認倒黴呢?

  其實大家一般都是得饒人處且饒人,不過還是建議大家要保留證據,如果因為吃到異物引發身體不適,我們也有證據來維護自身的權益。同時也警示店家注意食品安全,避免造成雙方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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