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被流浪貓絆倒,好心投餵者卻被判賠24萬元,網友的熱議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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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被流浪貓絆倒,好心投餵者卻被判賠24萬元,網友的熱議沸了

來源:夢迴南朝 釋出時間:2024-03-22 10:50

  導讀:好心人投餵流浪貓是出於人道主義的善舉,原則上來講,投餵者與飼養者還是有區別的,堅決不能將投餵者與飼養者混為一談。然而,就在3月19日,一條《投餵流浪貓被判賠24萬》的新聞卻衝上了熱搜呢!那麼,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接下來,我們就來聊一聊這件事情。

  據報道,上海閔行區的一位男子吳某與同事去羽毛球館裡打羽毛球。在男子吳某接球時,意外地踩到了一隻流浪貓的肚子上,從而導致吳某被絆倒摔傷,而吳某的這一摔,居然將他摔成了十級傷殘。

  於是,吳某將管理羽毛球館的公司及經常對這隻流浪貓投餵的肖某起訴到了法院,要求管理羽毛球館的公司及肖某共同賠償自己的醫療費等費用。

  但肖某認為:自己並非流浪貓的飼養者,自己僅僅是出於好心,可憐這隻流浪貓,會對這隻流浪貓進行投餵,有時候,也會帶這隻流浪貓去洗澡、看病而已,自己不是這隻流浪貓的主人,自己不具有賠償吳某醫療費等損失的責任。

  不過,法院卻認為:既然肖某經常投餵這隻流浪貓,就已經與這隻流浪貓形成了飼養關係,依照法律的相關規定,肖某應承擔對吳某的賠償責任。

  故判決肖某賠償吳某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240198.20元,而管理羽毛球館的公司僅僅需要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以上所述,就是這一事件的一個大致過程了。當眾多網友知悉這一事件後,網友們便紛紛地展開了熱烈的討論。

  網友聲音

  網友嘰嘰歪歪:人家肖某僅僅是出於好心對這隻流浪貓進行了投餵,人家並非飼養者,憑什麼要讓人家肖某賠償吳某的損失呢?我覺得:管理羽毛球館的公司才負有賠償吳某損失的責任呢!

  因為這隻流浪貓能夠進入羽毛球館與管理羽毛球館的公司管理不善有關,所以管理羽毛球館的公司才是賠償主體,法院這樣判決,會使社會上有善舉的人傷心呢!

  網友君子愛財:搞不懂法院是如何判決的。反正,我是不能夠接受法院的這一判決的,我覺得,吳某的損失應該由管理羽毛球館的公司賠償,畢竟,管理羽毛球館的公司對於羽毛球館負有管理責任。

  因為他們疏於管理,才導致這隻流浪貓進了羽毛球館,所以管理羽毛球館的公司應該賠償吳某的損失。畢竟,人家肖某僅僅是出於好心投餵了流浪貓,憑什麼要讓人家賠償吳某的損失呢!反正,我是不理解法院的判決。總之,網友們的議論有很多,況且,大有沸騰之勢呢!

  老胡觀點

  老胡沒有學過法律,是不懂法的。但從常理上來說,老胡是非常贊同網友們的看法的。老胡認為:法院不應該將對流浪貓的投餵者與飼養者劃等號,如果將對流浪貓的投餵者與飼養者劃了等號,那麼,就再也沒有人敢於投餵流浪貓了,而一旦沒有人敢於投餵流浪貓,流浪貓的生存環境將會越來越差,是不符合社會意識形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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