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新雅|將資料資源轉化為生產要素和資料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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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新雅|將資料資源轉化為生產要素和資料資產

來源:追劇小能手 釋出時間:2024-03-20 08:54

《2024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對“深入推進數字經濟創新發展”作出具體部署,強調“健全資料基礎制度,大力推動資料開發開放和流通使用。適度超前建設數字基礎設施,加快形成全國一體化算力體系,培育算力產業生態”。

當今時代,資料被視為同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並列的五大生產要素之一。我國有近11億網民,工業網際網路也發展迅速,每天產生海量資料。但大量資料處於沉睡狀態。也就是說,儘管我國是資料產出大國,但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等數字經濟發展卻面臨資料要素供給不足的狀況。為此,需要推動資料開發開放,將資料資源轉化為生產要素和資料資產,助力數字經濟實現躍升發展。

打破行政壁壘,推動公共資料開放共享

一方面,我國國家機關、公共事務職能機構,以及公共服務運營單位,在履行職責、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收集和產生的公共資料,如教育、醫療、生活公用事業、交通、氣象、稅務等領域的資料,關係到服務百姓民生和企業發展,但這些公共資料目前仍存在明顯的區域分割、部門分割、行業分割,沒有充分實現安全流動、開放共享,由此掣肘政務服務智慧化、國內大迴圈以及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形成;另一方面,人工智慧大模型等資料原生產業發展也需要大量資料要素供給才能被訓練、生成和發展,資料使用領域存在的行政壁壘也造成資料原生產業發展面臨包括公共資料在內的資料供給不足問題,制約數字產業化發展。數字產業化即資料原生產業是數字經濟的核心,是產業數字化的前提,沒有資料原生產業的發展,就無法實現數字賦能傳統產業、促進產業數字化轉型。因此,要打破公共資料使用當中存在的行政壁壘,推動公共資料安全流動、匯聚利用、開放共享,促進政務服務更好服務百姓民生和資料原生產業發展。

促進資料交易,推動資料商業化開發利用

無論是數字產業化還是產業數字化,數字經濟發展需要大量資料供給,這就需要加大力度開發資料,並投入商業化運用,而資料交易是釋放資料要素商業價值的重要途徑。有關統計顯示,我國已運營和正在籌備中的資料交易機構有近90家,但我國資料商業化運用目前大都透過場外資料互動而不是場內資料交易的方式進行。場外資料互動並非必須確權,因而成本低、效率高,但面臨資料可能被濫用、監管缺失等風險;場內資料交易更為規範,但存在賣方不敢賣、買方不願買的心理,主要由於資料可低成本複用、規模收益遞增等特性,極易被濫用、造假,造成隱私洩露,甚至產生公共安全風險。所以,若沒有安全保障機制或保障機制不健全,就會導致資料場內交易不活躍。需要健全資料確權、監管等一系列基礎制度,促進資料交易更為活躍,助力資料商業化開發利用,推動數字經濟實現躍升發展。

打造可信資料空間,為資料開發開放保駕護航

無論是公共資料開放共享,還是資料商業化開發利用,都需要打造可信資料空間,確保資料安全開放共享、踏實放心交易。可信資料空間是需要政府牽頭佈局和打造的、助力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前提基礎條件之一。

可以借鑑歐盟、美國等主要經濟體數字經濟發展經驗,充分利用聯結器、開原始碼、雲計算、身份認證等途徑,發揮我國既有政府主導力強、也有實力超群的若干資料原生企業的優勢,由政府、企業、機構和個人等各方合作,共同打造可信資料空間,使得資料所有者放心共享資料,社會公共部門可以更廣泛使用資料,相關企業也能商業化開發利用資料,從而使資料真正成為生產要素,創造更大的經濟、社會價值。我國已出臺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資料基礎制度更好發揮資料要素作用的意見》《“資料要素×”三年行動計劃(2024—2026年)》,以及《數字中國建設整體佈局規劃》等檔案為打造可信資料空間提供了政策指導。

相關預測顯示,2025年我國數字經濟核心產業(資料原生產業)佔GDP比重將達10%,數字經濟整體(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佔GDP的比重將達50%。需要加快構建可信資料空間,大力推動資料開發開放,促進數字經濟實現躍升發展。

有序推動資料對外開放、跨境流動

隨著我國跨境電子商務、外來資料加工(來數加工)等新業態的迅速發展,以及境內跨國公司跨境業務發展需求,加之我國加入《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CPTPP)、《數字經濟夥伴關係協定》(DEPA)等國際高標準經貿協定的需要,需要加大力度推動資料對外開放、跨境流動。

目前,我國已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資料出境安全評估辦法》等法律法規,資料對外開放、跨境流動已具有良好頂層設計。海南自由貿易港、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等,可利用先行先試政策和相關地方立法許可權,積極研製資料跨境交易的標準商業合同,適時推出跨境重點資料目錄等,促進資料跨境流動制度化、規模化,推動資料安全有序對外開放,助力我國數字經濟發展邁上新臺階。

(作者為中國浦東干部學院教授、經濟學教研分部副主任、“一帶一路”與對外開放研究中心主任)

作者:

文:毛新雅編輯:陳瑜責任編輯:楊逸淇

轉載此文請註明出處。

《2024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對“深入推進數字經濟創新發展”作出具體部署,強調“健全資料基礎制度,大力推動資料開發開放和流通使用。適度超前建設數字基礎設施,加快形成全國一體化算力體系,培育算力產業生態”。

當今時代,資料被視為同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並列的五大生產要素之一。我國有近11億網民,工業網際網路也發展迅速,每天產生海量資料。但大量資料處於沉睡狀態。也就是說,儘管我國是資料產出大國,但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等數字經濟發展卻面臨資料要素供給不足的狀況。為此,需要推動資料開發開放,將資料資源轉化為生產要素和資料資產,助力數字經濟實現躍升發展。

打破行政壁壘,推動公共資料開放共享

一方面,我國國家機關、公共事務職能機構,以及公共服務運營單位,在履行職責、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收集和產生的公共資料,如教育、醫療、生活公用事業、交通、氣象、稅務等領域的資料,關係到服務百姓民生和企業發展,但這些公共資料目前仍存在明顯的區域分割、部門分割、行業分割,沒有充分實現安全流動、開放共享,由此掣肘政務服務智慧化、國內大迴圈以及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形成;另一方面,人工智慧大模型等資料原生產業發展也需要大量資料要素供給才能被訓練、生成和發展,資料使用領域存在的行政壁壘也造成資料原生產業發展面臨包括公共資料在內的資料供給不足問題,制約數字產業化發展。數字產業化即資料原生產業是數字經濟的核心,是產業數字化的前提,沒有資料原生產業的發展,就無法實現數字賦能傳統產業、促進產業數字化轉型。因此,要打破公共資料使用當中存在的行政壁壘,推動公共資料安全流動、匯聚利用、開放共享,促進政務服務更好服務百姓民生和資料原生產業發展。

促進資料交易,推動資料商業化開發利用

無論是數字產業化還是產業數字化,數字經濟發展需要大量資料供給,這就需要加大力度開發資料,並投入商業化運用,而資料交易是釋放資料要素商業價值的重要途徑。有關統計顯示,我國已運營和正在籌備中的資料交易機構有近90家,但我國資料商業化運用目前大都透過場外資料互動而不是場內資料交易的方式進行。場外資料互動並非必須確權,因而成本低、效率高,但面臨資料可能被濫用、監管缺失等風險;場內資料交易更為規範,但存在賣方不敢賣、買方不願買的心理,主要由於資料可低成本複用、規模收益遞增等特性,極易被濫用、造假,造成隱私洩露,甚至產生公共安全風險。所以,若沒有安全保障機制或保障機制不健全,就會導致資料場內交易不活躍。需要健全資料確權、監管等一系列基礎制度,促進資料交易更為活躍,助力資料商業化開發利用,推動數字經濟實現躍升發展。

打造可信資料空間,為資料開發開放保駕護航

無論是公共資料開放共享,還是資料商業化開發利用,都需要打造可信資料空間,確保資料安全開放共享、踏實放心交易。可信資料空間是需要政府牽頭佈局和打造的、助力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前提基礎條件之一。

可以借鑑歐盟、美國等主要經濟體數字經濟發展經驗,充分利用聯結器、開原始碼、雲計算、身份認證等途徑,發揮我國既有政府主導力強、也有實力超群的若干資料原生企業的優勢,由政府、企業、機構和個人等各方合作,共同打造可信資料空間,使得資料所有者放心共享資料,社會公共部門可以更廣泛使用資料,相關企業也能商業化開發利用資料,從而使資料真正成為生產要素,創造更大的經濟、社會價值。我國已出臺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資料基礎制度更好發揮資料要素作用的意見》《“資料要素×”三年行動計劃(2024—2026年)》,以及《數字中國建設整體佈局規劃》等檔案為打造可信資料空間提供了政策指導。

相關預測顯示,2025年我國數字經濟核心產業(資料原生產業)佔GDP比重將達10%,數字經濟整體(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佔GDP的比重將達50%。需要加快構建可信資料空間,大力推動資料開發開放,促進數字經濟實現躍升發展。

有序推動資料對外開放、跨境流動

隨著我國跨境電子商務、外來資料加工(來數加工)等新業態的迅速發展,以及境內跨國公司跨境業務發展需求,加之我國加入《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CPTPP)、《數字經濟夥伴關係協定》(DEPA)等國際高標準經貿協定的需要,需要加大力度推動資料對外開放、跨境流動。

目前,我國已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資料出境安全評估辦法》等法律法規,資料對外開放、跨境流動已具有良好頂層設計。海南自由貿易港、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等,可利用先行先試政策和相關地方立法許可權,積極研製資料跨境交易的標準商業合同,適時推出跨境重點資料目錄等,促進資料跨境流動制度化、規模化,推動資料安全有序對外開放,助力我國數字經濟發展邁上新臺階。

(作者為中國浦東干部學院教授、經濟學教研分部副主任、“一帶一路”與對外開放研究中心主任)

作者:

文:毛新雅編輯:陳瑜責任編輯:楊逸淇

轉載此文請註明出處。

《2024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對“深入推進數字經濟創新發展”作出具體部署,強調“健全資料基礎制度,大力推動資料開發開放和流通使用。適度超前建設數字基礎設施,加快形成全國一體化算力體系,培育算力產業生態”。

當今時代,資料被視為同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並列的五大生產要素之一。我國有近11億網民,工業網際網路也發展迅速,每天產生海量資料。但大量資料處於沉睡狀態。也就是說,儘管我國是資料產出大國,但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等數字經濟發展卻面臨資料要素供給不足的狀況。為此,需要推動資料開發開放,將資料資源轉化為生產要素和資料資產,助力數字經濟實現躍升發展。

打破行政壁壘,推動公共資料開放共享

一方面,我國國家機關、公共事務職能機構,以及公共服務運營單位,在履行職責、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收集和產生的公共資料,如教育、醫療、生活公用事業、交通、氣象、稅務等領域的資料,關係到服務百姓民生和企業發展,但這些公共資料目前仍存在明顯的區域分割、部門分割、行業分割,沒有充分實現安全流動、開放共享,由此掣肘政務服務智慧化、國內大迴圈以及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形成;另一方面,人工智慧大模型等資料原生產業發展也需要大量資料要素供給才能被訓練、生成和發展,資料使用領域存在的行政壁壘也造成資料原生產業發展面臨包括公共資料在內的資料供給不足問題,制約數字產業化發展。數字產業化即資料原生產業是數字經濟的核心,是產業數字化的前提,沒有資料原生產業的發展,就無法實現數字賦能傳統產業、促進產業數字化轉型。因此,要打破公共資料使用當中存在的行政壁壘,推動公共資料安全流動、匯聚利用、開放共享,促進政務服務更好服務百姓民生和資料原生產業發展。

促進資料交易,推動資料商業化開發利用

無論是數字產業化還是產業數字化,數字經濟發展需要大量資料供給,這就需要加大力度開發資料,並投入商業化運用,而資料交易是釋放資料要素商業價值的重要途徑。有關統計顯示,我國已運營和正在籌備中的資料交易機構有近90家,但我國資料商業化運用目前大都透過場外資料互動而不是場內資料交易的方式進行。場外資料互動並非必須確權,因而成本低、效率高,但面臨資料可能被濫用、監管缺失等風險;場內資料交易更為規範,但存在賣方不敢賣、買方不願買的心理,主要由於資料可低成本複用、規模收益遞增等特性,極易被濫用、造假,造成隱私洩露,甚至產生公共安全風險。所以,若沒有安全保障機制或保障機制不健全,就會導致資料場內交易不活躍。需要健全資料確權、監管等一系列基礎制度,促進資料交易更為活躍,助力資料商業化開發利用,推動數字經濟實現躍升發展。

打造可信資料空間,為資料開發開放保駕護航

無論是公共資料開放共享,還是資料商業化開發利用,都需要打造可信資料空間,確保資料安全開放共享、踏實放心交易。可信資料空間是需要政府牽頭佈局和打造的、助力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前提基礎條件之一。

可以借鑑歐盟、美國等主要經濟體數字經濟發展經驗,充分利用聯結器、開原始碼、雲計算、身份認證等途徑,發揮我國既有政府主導力強、也有實力超群的若干資料原生企業的優勢,由政府、企業、機構和個人等各方合作,共同打造可信資料空間,使得資料所有者放心共享資料,社會公共部門可以更廣泛使用資料,相關企業也能商業化開發利用資料,從而使資料真正成為生產要素,創造更大的經濟、社會價值。我國已出臺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資料基礎制度更好發揮資料要素作用的意見》《“資料要素×”三年行動計劃(2024—2026年)》,以及《數字中國建設整體佈局規劃》等檔案為打造可信資料空間提供了政策指導。

相關預測顯示,2025年我國數字經濟核心產業(資料原生產業)佔GDP比重將達10%,數字經濟整體(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佔GDP的比重將達50%。需要加快構建可信資料空間,大力推動資料開發開放,促進數字經濟實現躍升發展。

有序推動資料對外開放、跨境流動

隨著我國跨境電子商務、外來資料加工(來數加工)等新業態的迅速發展,以及境內跨國公司跨境業務發展需求,加之我國加入《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CPTPP)、《數字經濟夥伴關係協定》(DEPA)等國際高標準經貿協定的需要,需要加大力度推動資料對外開放、跨境流動。

目前,我國已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資料出境安全評估辦法》等法律法規,資料對外開放、跨境流動已具有良好頂層設計。海南自由貿易港、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等,可利用先行先試政策和相關地方立法許可權,積極研製資料跨境交易的標準商業合同,適時推出跨境重點資料目錄等,促進資料跨境流動制度化、規模化,推動資料安全有序對外開放,助力我國數字經濟發展邁上新臺階。

(作者為中國浦東干部學院教授、經濟學教研分部副主任、“一帶一路”與對外開放研究中心主任)

作者:

文:毛新雅編輯:陳瑜責任編輯:楊逸淇

轉載此文請註明出處。

《2024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對“深入推進數字經濟創新發展”作出具體部署,強調“健全資料基礎制度,大力推動資料開發開放和流通使用。適度超前建設數字基礎設施,加快形成全國一體化算力體系,培育算力產業生態”。

當今時代,資料被視為同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並列的五大生產要素之一。我國有近11億網民,工業網際網路也發展迅速,每天產生海量資料。但大量資料處於沉睡狀態。也就是說,儘管我國是資料產出大國,但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等數字經濟發展卻面臨資料要素供給不足的狀況。為此,需要推動資料開發開放,將資料資源轉化為生產要素和資料資產,助力數字經濟實現躍升發展。

打破行政壁壘,推動公共資料開放共享

一方面,我國國家機關、公共事務職能機構,以及公共服務運營單位,在履行職責、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收集和產生的公共資料,如教育、醫療、生活公用事業、交通、氣象、稅務等領域的資料,關係到服務百姓民生和企業發展,但這些公共資料目前仍存在明顯的區域分割、部門分割、行業分割,沒有充分實現安全流動、開放共享,由此掣肘政務服務智慧化、國內大迴圈以及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形成;另一方面,人工智慧大模型等資料原生產業發展也需要大量資料要素供給才能被訓練、生成和發展,資料使用領域存在的行政壁壘也造成資料原生產業發展面臨包括公共資料在內的資料供給不足問題,制約數字產業化發展。數字產業化即資料原生產業是數字經濟的核心,是產業數字化的前提,沒有資料原生產業的發展,就無法實現數字賦能傳統產業、促進產業數字化轉型。因此,要打破公共資料使用當中存在的行政壁壘,推動公共資料安全流動、匯聚利用、開放共享,促進政務服務更好服務百姓民生和資料原生產業發展。

促進資料交易,推動資料商業化開發利用

無論是數字產業化還是產業數字化,數字經濟發展需要大量資料供給,這就需要加大力度開發資料,並投入商業化運用,而資料交易是釋放資料要素商業價值的重要途徑。有關統計顯示,我國已運營和正在籌備中的資料交易機構有近90家,但我國資料商業化運用目前大都透過場外資料互動而不是場內資料交易的方式進行。場外資料互動並非必須確權,因而成本低、效率高,但面臨資料可能被濫用、監管缺失等風險;場內資料交易更為規範,但存在賣方不敢賣、買方不願買的心理,主要由於資料可低成本複用、規模收益遞增等特性,極易被濫用、造假,造成隱私洩露,甚至產生公共安全風險。所以,若沒有安全保障機制或保障機制不健全,就會導致資料場內交易不活躍。需要健全資料確權、監管等一系列基礎制度,促進資料交易更為活躍,助力資料商業化開發利用,推動數字經濟實現躍升發展。

打造可信資料空間,為資料開發開放保駕護航

無論是公共資料開放共享,還是資料商業化開發利用,都需要打造可信資料空間,確保資料安全開放共享、踏實放心交易。可信資料空間是需要政府牽頭佈局和打造的、助力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前提基礎條件之一。

可以借鑑歐盟、美國等主要經濟體數字經濟發展經驗,充分利用聯結器、開原始碼、雲計算、身份認證等途徑,發揮我國既有政府主導力強、也有實力超群的若干資料原生企業的優勢,由政府、企業、機構和個人等各方合作,共同打造可信資料空間,使得資料所有者放心共享資料,社會公共部門可以更廣泛使用資料,相關企業也能商業化開發利用資料,從而使資料真正成為生產要素,創造更大的經濟、社會價值。我國已出臺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資料基礎制度更好發揮資料要素作用的意見》《“資料要素×”三年行動計劃(2024—2026年)》,以及《數字中國建設整體佈局規劃》等檔案為打造可信資料空間提供了政策指導。

相關預測顯示,2025年我國數字經濟核心產業(資料原生產業)佔GDP比重將達10%,數字經濟整體(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佔GDP的比重將達50%。需要加快構建可信資料空間,大力推動資料開發開放,促進數字經濟實現躍升發展。

有序推動資料對外開放、跨境流動

隨著我國跨境電子商務、外來資料加工(來數加工)等新業態的迅速發展,以及境內跨國公司跨境業務發展需求,加之我國加入《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CPTPP)、《數字經濟夥伴關係協定》(DEPA)等國際高標準經貿協定的需要,需要加大力度推動資料對外開放、跨境流動。

目前,我國已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資料出境安全評估辦法》等法律法規,資料對外開放、跨境流動已具有良好頂層設計。海南自由貿易港、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等,可利用先行先試政策和相關地方立法許可權,積極研製資料跨境交易的標準商業合同,適時推出跨境重點資料目錄等,促進資料跨境流動制度化、規模化,推動資料安全有序對外開放,助力我國數字經濟發展邁上新臺階。

(作者為中國浦東干部學院教授、經濟學教研分部副主任、“一帶一路”與對外開放研究中心主任)

作者:

文:毛新雅編輯:陳瑜責任編輯:楊逸淇

轉載此文請註明出處。

《2024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對“深入推進數字經濟創新發展”作出具體部署,強調“健全資料基礎制度,大力推動資料開發開放和流通使用。適度超前建設數字基礎設施,加快形成全國一體化算力體系,培育算力產業生態”。

當今時代,資料被視為同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並列的五大生產要素之一。我國有近11億網民,工業網際網路也發展迅速,每天產生海量資料。但大量資料處於沉睡狀態。也就是說,儘管我國是資料產出大國,但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等數字經濟發展卻面臨資料要素供給不足的狀況。為此,需要推動資料開發開放,將資料資源轉化為生產要素和資料資產,助力數字經濟實現躍升發展。

打破行政壁壘,推動公共資料開放共享

一方面,我國國家機關、公共事務職能機構,以及公共服務運營單位,在履行職責、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收集和產生的公共資料,如教育、醫療、生活公用事業、交通、氣象、稅務等領域的資料,關係到服務百姓民生和企業發展,但這些公共資料目前仍存在明顯的區域分割、部門分割、行業分割,沒有充分實現安全流動、開放共享,由此掣肘政務服務智慧化、國內大迴圈以及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形成;另一方面,人工智慧大模型等資料原生產業發展也需要大量資料要素供給才能被訓練、生成和發展,資料使用領域存在的行政壁壘也造成資料原生產業發展面臨包括公共資料在內的資料供給不足問題,制約數字產業化發展。數字產業化即資料原生產業是數字經濟的核心,是產業數字化的前提,沒有資料原生產業的發展,就無法實現數字賦能傳統產業、促進產業數字化轉型。因此,要打破公共資料使用當中存在的行政壁壘,推動公共資料安全流動、匯聚利用、開放共享,促進政務服務更好服務百姓民生和資料原生產業發展。

促進資料交易,推動資料商業化開發利用

無論是數字產業化還是產業數字化,數字經濟發展需要大量資料供給,這就需要加大力度開發資料,並投入商業化運用,而資料交易是釋放資料要素商業價值的重要途徑。有關統計顯示,我國已運營和正在籌備中的資料交易機構有近90家,但我國資料商業化運用目前大都透過場外資料互動而不是場內資料交易的方式進行。場外資料互動並非必須確權,因而成本低、效率高,但面臨資料可能被濫用、監管缺失等風險;場內資料交易更為規範,但存在賣方不敢賣、買方不願買的心理,主要由於資料可低成本複用、規模收益遞增等特性,極易被濫用、造假,造成隱私洩露,甚至產生公共安全風險。所以,若沒有安全保障機制或保障機制不健全,就會導致資料場內交易不活躍。需要健全資料確權、監管等一系列基礎制度,促進資料交易更為活躍,助力資料商業化開發利用,推動數字經濟實現躍升發展。

打造可信資料空間,為資料開發開放保駕護航

無論是公共資料開放共享,還是資料商業化開發利用,都需要打造可信資料空間,確保資料安全開放共享、踏實放心交易。可信資料空間是需要政府牽頭佈局和打造的、助力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前提基礎條件之一。

可以借鑑歐盟、美國等主要經濟體數字經濟發展經驗,充分利用聯結器、開原始碼、雲計算、身份認證等途徑,發揮我國既有政府主導力強、也有實力超群的若干資料原生企業的優勢,由政府、企業、機構和個人等各方合作,共同打造可信資料空間,使得資料所有者放心共享資料,社會公共部門可以更廣泛使用資料,相關企業也能商業化開發利用資料,從而使資料真正成為生產要素,創造更大的經濟、社會價值。我國已出臺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資料基礎制度更好發揮資料要素作用的意見》《“資料要素×”三年行動計劃(2024—2026年)》,以及《數字中國建設整體佈局規劃》等檔案為打造可信資料空間提供了政策指導。

相關預測顯示,2025年我國數字經濟核心產業(資料原生產業)佔GDP比重將達10%,數字經濟整體(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佔GDP的比重將達50%。需要加快構建可信資料空間,大力推動資料開發開放,促進數字經濟實現躍升發展。

有序推動資料對外開放、跨境流動

隨著我國跨境電子商務、外來資料加工(來數加工)等新業態的迅速發展,以及境內跨國公司跨境業務發展需求,加之我國加入《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CPTPP)、《數字經濟夥伴關係協定》(DEPA)等國際高標準經貿協定的需要,需要加大力度推動資料對外開放、跨境流動。

目前,我國已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資料出境安全評估辦法》等法律法規,資料對外開放、跨境流動已具有良好頂層設計。海南自由貿易港、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等,可利用先行先試政策和相關地方立法許可權,積極研製資料跨境交易的標準商業合同,適時推出跨境重點資料目錄等,促進資料跨境流動制度化、規模化,推動資料安全有序對外開放,助力我國數字經濟發展邁上新臺階。

(作者為中國浦東干部學院教授、經濟學教研分部副主任、“一帶一路”與對外開放研究中心主任)

作者:

文:毛新雅編輯:陳瑜責任編輯:楊逸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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