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雙11”,你向“低價”衝單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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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雙11”,你向“低價”衝單了嗎?

來源:綜藝大集合 釋出時間:2023-11-04 18:11

10月31日晚上8點,各大電商平臺開啟首輪尾款支付,今年的快遞旺季也正式開啟。

和往年的熬夜等優惠、拼單湊滿減不同,今年多個電商平臺宣佈直接“血拼”低價,但也套路滿滿。專家表示,“雙11”需要降價保質“雙到位”,市場監管等部門應加大對違法違規銷售行為的查處力度,對多次違規者亮“紅牌”。

2023年11月1日,浙江金華,金義綜合保稅區垂直雲倉內,工作人員正在將“雙11”包裹揀貨、包裝,進行裝車發貨。

“低價”“買貴賠付”等成關鍵詞

10月20日,一家網際網路購物平臺“雙11”預售於10月24日晚8點開啟。今年“雙11”在跨店滿300減50的基礎之上,首次大規模推出官方直降、立減,不用湊單,一件就打折,預計將有超過8000萬商品降至全年最低價。

前幾日,和往年一樣,正式開售後剛過5分鐘,劉靜靜就給記者發來了她的購物截圖。她發現,相較於往年,卷低價成了關鍵詞。她購買了衛生紙、洗髮水等生活用品,“滿299元減50”“滿300元減50”,這些優惠讓劉靜靜下單的手停不下來……但她同時也發現,仍是有一些平臺或商家打著“促銷”“優惠”的旗號算計消費者。

包括劉靜靜在內的不少消費者同時向記者反映,一些商家以低價的幌子玩“套路”。例如,大促開始前,某些商家往往會將商品價格先抬高,然後透過秒殺、折扣、紅包、優惠券、預付定金等形式降價,實際商品到手價往往和平日相差無幾。

就此,浙江曉德律師事務所首席律師陳文明表示,在“雙11”活動中,商家往往會在宣傳海報或者商品主頁上承諾為全年最優惠價格,消費者基於該意思表示購買了商品,若“雙11”價格比平日價格更高,那麼商家的行為便符合了民法典第148條規定,以承諾低價的欺詐手段,使消費者購買了並非優惠價格的商品,消費者是有權撤銷雙方的買賣合同,要求商家退貨退款的。

除了低價,記者還留意到,今年“雙11”電商平臺商家還紛紛上線“買貴就賠”的服務。某家網際網路購物平臺表示,平臺上所有百億補貼商品承諾“買貴必賠”,如果買貴了,平臺將補償差價等額紅包。“平臺方在推出‘買貴必賠’服務時,應全面、準確、真實地告知消費者該項服務的具體規則,包括價格資訊、賠付條件等與消費者切身利益相關的資訊。”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接受媒體採訪時提示道。

2023年11月1日,江蘇淮安開發區一家電商企業,工作人員正在分揀、打包、裝運快件,開足馬力,備戰“雙11”。

網友呼籲:可以“低價”但不能“低質”

可即便如此,網購依然是消費者青睞的購物方式之一。從往年看,仍是有不少網友忍不住下單。據國家統計局資料顯示,1-9月,全國網上零售額10.8萬億元,增長11.6%,高於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速4.8個百分點,實物網零對社零增長貢獻率達33.9%。

對待促銷這件事,也有人坦言“心態上早就被磨鍊得成熟理性。”關於“雙11”的“全網最低價”的說法,一些網友的留言也為大家提了個醒,“廣告就是廣告,吸引眼球而已,到底多少錢,大家心裡都有數”“翻一倍,再打個折,實際上一點沒便宜”。更有網友稱:“可以‘低價’但不能‘低質’!”

關於所謂的“折扣價”比平日價格更高這一情況,陳文明接受央廣網記者採訪時談道,我們可以從民法典中找到答案,根據民法典第148條之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不過陳音江也表示:“如果商家只標註了打多少折或定金膨脹規則,而沒有承諾最低價,那商家就只需按照基礎價打折以及按照定金膨脹規則執行,因為商家可能在當初活動之後,重新進行了調價或推出其它新的活動,前提是需要完全兌現之前的承諾,且不存在故意隱瞞相關資訊等損害消費者權益。”陳音江說,如果這些都做到了,價格還不是最低的,我們可能從情感上比較難以接受的,但從法律上來說,商家應該也是沒有問題的。

電商企業打包裝運快件 備戰“雙11”

專家提醒:消費者網購時

可截圖留存消費記錄

今年“雙11”期間各個商家推出各類促銷活動,除了“貨比三家”之外,陳音江提示消費者應謹慎選擇口碑差,消費者反映問題多的商家,可透過檢視商家信譽、評價等資訊,儘量選擇信譽好、口碑佳、售後服務有保證的商家購物消費,切莫一味貪圖低價而忽視了商家的信譽和售後服務。“消費者要根據自己需求選購商品,不要被商家的所謂打折優惠所迷惑,不要輕信商家或直播帶貨主播的表面宣傳,盲目貪圖便宜而去購買自己不需要的東西,要理性選擇商品。”陳音江說道。

面對“滿抵、滿減、滿送”、秒殺搶購、定金預售等各種促銷活動,陳音江強調,消費者應提前詳細瞭解活動規則,如積分或者優惠券,消費者應看清其使用條件、方法和期限等。

此外,如果當消費者發現定金不可退時,可以有哪些處理方法?

陳音江稱,依據擔保法,定金是一種債權擔保。如果支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債權約定,確實是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的。當然,如果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也就是說,如果消費者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支付尾款,那商家是可以不退還定金的。所以提醒消費者,要審慎選擇支付定金這種方式,並按時支付尾款,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當然,如果由於商家的原因導致交易不能正常進行,商家也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比如,商品出現缺貨、斷貨或者質量問題等情況時,消費者也可以要求商家雙倍返還定金並退還尾款。

不管遇到哪些問題,陳音江建議,消費時都要留存憑證依法維權。消費者網購時要採取截圖、錄音等方法,儲存好商品圖片、文字介紹、支付資訊以及聊天記錄等資訊,並及時向商家索要發票。一旦權益受到損害,要及時收集好證據,依法理性維權。

來源:央廣網

記者:王晶

10月31日晚上8點,各大電商平臺開啟首輪尾款支付,今年的快遞旺季也正式開啟。

和往年的熬夜等優惠、拼單湊滿減不同,今年多個電商平臺宣佈直接“血拼”低價,但也套路滿滿。專家表示,“雙11”需要降價保質“雙到位”,市場監管等部門應加大對違法違規銷售行為的查處力度,對多次違規者亮“紅牌”。

2023年11月1日,浙江金華,金義綜合保稅區垂直雲倉內,工作人員正在將“雙11”包裹揀貨、包裝,進行裝車發貨。

“低價”“買貴賠付”等成關鍵詞

10月20日,一家網際網路購物平臺“雙11”預售於10月24日晚8點開啟。今年“雙11”在跨店滿300減50的基礎之上,首次大規模推出官方直降、立減,不用湊單,一件就打折,預計將有超過8000萬商品降至全年最低價。

前幾日,和往年一樣,正式開售後剛過5分鐘,劉靜靜就給記者發來了她的購物截圖。她發現,相較於往年,卷低價成了關鍵詞。她購買了衛生紙、洗髮水等生活用品,“滿299元減50”“滿300元減50”,這些優惠讓劉靜靜下單的手停不下來……但她同時也發現,仍是有一些平臺或商家打著“促銷”“優惠”的旗號算計消費者。

包括劉靜靜在內的不少消費者同時向記者反映,一些商家以低價的幌子玩“套路”。例如,大促開始前,某些商家往往會將商品價格先抬高,然後透過秒殺、折扣、紅包、優惠券、預付定金等形式降價,實際商品到手價往往和平日相差無幾。

就此,浙江曉德律師事務所首席律師陳文明表示,在“雙11”活動中,商家往往會在宣傳海報或者商品主頁上承諾為全年最優惠價格,消費者基於該意思表示購買了商品,若“雙11”價格比平日價格更高,那麼商家的行為便符合了民法典第148條規定,以承諾低價的欺詐手段,使消費者購買了並非優惠價格的商品,消費者是有權撤銷雙方的買賣合同,要求商家退貨退款的。

除了低價,記者還留意到,今年“雙11”電商平臺商家還紛紛上線“買貴就賠”的服務。某家網際網路購物平臺表示,平臺上所有百億補貼商品承諾“買貴必賠”,如果買貴了,平臺將補償差價等額紅包。“平臺方在推出‘買貴必賠’服務時,應全面、準確、真實地告知消費者該項服務的具體規則,包括價格資訊、賠付條件等與消費者切身利益相關的資訊。”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接受媒體採訪時提示道。

10月31日晚上8點,各大電商平臺開啟首輪尾款支付,今年的快遞旺季也正式開啟。

和往年的熬夜等優惠、拼單湊滿減不同,今年多個電商平臺宣佈直接“血拼”低價,但也套路滿滿。專家表示,“雙11”需要降價保質“雙到位”,市場監管等部門應加大對違法違規銷售行為的查處力度,對多次違規者亮“紅牌”。

2023年11月1日,浙江金華,金義綜合保稅區垂直雲倉內,工作人員正在將“雙11”包裹揀貨、包裝,進行裝車發貨。

“低價”“買貴賠付”等成關鍵詞

10月20日,一家網際網路購物平臺“雙11”預售於10月24日晚8點開啟。今年“雙11”在跨店滿300減50的基礎之上,首次大規模推出官方直降、立減,不用湊單,一件就打折,預計將有超過8000萬商品降至全年最低價。

前幾日,和往年一樣,正式開售後剛過5分鐘,劉靜靜就給記者發來了她的購物截圖。她發現,相較於往年,卷低價成了關鍵詞。她購買了衛生紙、洗髮水等生活用品,“滿299元減50”“滿300元減50”,這些優惠讓劉靜靜下單的手停不下來……但她同時也發現,仍是有一些平臺或商家打著“促銷”“優惠”的旗號算計消費者。

包括劉靜靜在內的不少消費者同時向記者反映,一些商家以低價的幌子玩“套路”。例如,大促開始前,某些商家往往會將商品價格先抬高,然後透過秒殺、折扣、紅包、優惠券、預付定金等形式降價,實際商品到手價往往和平日相差無幾。

就此,浙江曉德律師事務所首席律師陳文明表示,在“雙11”活動中,商家往往會在宣傳海報或者商品主頁上承諾為全年最優惠價格,消費者基於該意思表示購買了商品,若“雙11”價格比平日價格更高,那麼商家的行為便符合了民法典第148條規定,以承諾低價的欺詐手段,使消費者購買了並非優惠價格的商品,消費者是有權撤銷雙方的買賣合同,要求商家退貨退款的。

除了低價,記者還留意到,今年“雙11”電商平臺商家還紛紛上線“買貴就賠”的服務。某家網際網路購物平臺表示,平臺上所有百億補貼商品承諾“買貴必賠”,如果買貴了,平臺將補償差價等額紅包。“平臺方在推出‘買貴必賠’服務時,應全面、準確、真實地告知消費者該項服務的具體規則,包括價格資訊、賠付條件等與消費者切身利益相關的資訊。”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接受媒體採訪時提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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