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四年才知丈夫攜帶HIV!查出後執意隱瞞伴侶,醫生到底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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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四年才知丈夫攜帶HIV!查出後執意隱瞞伴侶,醫生到底該怎麼做?

來源:吃喝攻略 釋出時間:2023-03-21 10:20

結婚四年才知丈夫攜帶HIV,

這樣的欺騙為什麼老是發生?

最近,發生了一件令人扼腕痛惜的事件。據媒體報道,上海松江法院於近日審理了一項婚前隱瞞重大傳染病的案件。

據新聞表示,上海松江女子王某和李某熟悉不久後便陷入熱戀,並於2018年5月登記結婚,婚後數年沒有生養子女。

源自新聞坊

2021年12月,李某因開設賭場被判入獄,在一次探監中身為妻子的王某被獄警工作人員告知,需要替丈夫預備抗艾滋病藥物,這令她如遭雷擊。王某表示,“他失事入獄後我才知道他患有艾滋病,開始我認為是開玩笑,但他告訴我肝不好就是肝不好,幹嘛要騙她呢,後來他確實是有意騙我的。”

後經查,李某早在2011年就確診為HIV攜帶者,結婚時並沒有如實告知,此前李某一直在服用抗艾滋病毒的藥物,面對妻子的詢問他便謊稱是患有肝病需要常規服藥,妻子並沒有產生懷疑。因此,婚後夫妻生活並沒有採取安全措施,李某也沒有為妻子考慮過,也不曾主動採取安全措施。

對此,李某則表示,“吃藥的情況下,我的病毒載量為0,是沒有傳染性的。”

萬幸的是,經由緊急檢查,王某抗體為陰性,並沒有感染HIV病毒。在痛定思痛之後,王某以“李某對患有重大疾病惡意隱瞞,使自己作出錯誤的結婚決定,遭受身心重創,婚姻無法繼承”為由將李某訴至松江法院,要求撤銷婚姻。

經法院審理,被告人李某沒有在婚前向原告如實告知其身患重大疾病的事實,根據民法典的劃定,決定撤銷雙方的婚姻。

事件到此,有人把王某的不幸歸結為婚前沒有做過婚檢,可即便做了婚檢,王某就能避免和患有重大傳染病的李某結婚嗎?

醫生很難,該不該告訴對方婚檢情況?

醫者之心很重要

單丹霞(化名)是廣東某婦幼保健院婚檢門診的一名醫生,最近,她過的很不好,可以用抑鬱來形容自己。

一個多月以前,她在成批次的婚檢人群中篩查出一例HIV-1男性患者,24歲,看到呈文後,她的心咯噔一下,這是她最不願看到的,單丹霞涓滴不敢怠慢,立即撥打了這位男士的電話,沒想到對方十分平靜,對著單丹霞說道,“疾控中心早就告訴我了,我這次只是做個婚檢應付一下,這屬於我的隱私,但願醫生不要告訴我女朋友,我們快要結婚了,她很看重這次婚檢,我想你應該知道什麼該說,什麼不該說,放心,我一直有吃藥,安全措施也做得很好。”

這名男士並沒有說太多內容就掛了電話,這一下子成了單丹霞的心病,此後她又打了好幾回電話,對患者反覆勸導,但願他能如實告訴自己的女朋友。

但是在最後一次溝通中,患者明確表示,誰敢透露他的隱私,就讓她好看。

不能將婚檢或體檢結果告知除患者之外的第二人是所有婚檢醫生都知道的,除了保護患者的隱私外,最重要的也是為了保護醫生自己,究竟假如把患者惹怒了,可能會帶來不必要的醫患衝突以及很嚴峻的後果,這在以前的報道中很多很多。

源自央視新聞

另據《侵權責任法》第六十二條劃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對患者的隱私保密。洩露患者隱私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然其病歷資料,造成患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患者都知道這條劃定,為了自己的隱私和利益,他們都會要求醫生不能對任何人透露自己的病情,病人甚至還會以此作為要挾,這往往令醫生很痛苦。

對於婚檢結果,醫生本人是不能告訴其伴侶的,只能單獨通知患者本人,假如其中一方患有傳染病,那也只能循循善誘,勸導患者自己坦白,但這很難,在實際婚檢中很少有人會主動說出來,這涉及到複雜的人道。

婚檢在我國得到了極大的發展,國家衛健委婦幼司司長宋莉表示,我國已有北京、河北、山西等22個省份在全省範圍內推行免費婚檢服務,全國婚檢率已由2004年的2.7%,進步到當前的62.4%。

婚檢的普及率已經很高了,其原本的意義就是在確定兩人的身體健康狀況之後,再步入婚姻的殿堂,開啟下一段夸姣、幸福、沒有負擔的人生之旅,假如不能告知伴侶,兩個人之間佈滿了隱瞞、欺詐,這樣的婚檢有什麼意義呢?這樣的婚姻有什麼意義呢?

目前,單丹霞已經把這名男士的患病情況上報給了當地疾控中心,既然醫生沒有權利告知伴侶,那也只能由疾控中心出頭具名交涉了,不這麼做,這愧對她的醫者之心。

婚檢之後,隱私權和知情權的衝突,誰更重要?

作為醫生,我們到底該咋辦?

常有患者拿隱私權說事,表示倘若透露給伴侶,就是侵犯隱私權,就是犯法,就要找我們的麻煩,這令我們這些醫生芒刺在背,不知如何是好。

可是筆者想提一個題目,患者所說的隱私權,在別人眼裡就是知情權,隱私權要保護,莫非知情權就不保護了嗎?這實在就是隱私權和知情權的衝突,該如何平衡呢?

我們必需要明白,為什麼要保護患者的隱私權?保護隱私是為了獲得患者的信任,是對患者的一種尊重,而信任和尊重恰恰是開展診療的基礎和條件。

而現在,患者的隱私權和知情權發生了衝突,只能保護一方,更可怕的是,患者的隱私權會直接侵害對方的生命健康權,在這種情況下生命健康權最大、最重要,所謂的隱私權在生命健康權眼前根本不值一提。

這就比如,你明知道有人接下來會去傷害一個人,你卻不能阻止,只能瞪著眼乾看著,且對方也涓滴沒有要住手傷害的設法和意圖,作為一名有知己的人、有知己的醫生,我們怎能答應這樣的事情發生呢?

反正筆者是果斷不能允許這種故意傷害事件再次出現的!

實在,早在 2003 年之前,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時,就需要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實或者醫學鑑定證實,否則將不予登記,在這一過程中,雙方都能一目瞭然地知曉對方的身體狀況,這也是近期有人呼籲恢復強制婚檢並告知雙方的原因。

鑑於“婚檢後一方罹患重大傳染病並惡意隱瞞”的事件頻發,2019 年兩會期間,人大代表馮琪雅就建議全國性地恢復強制婚檢,以保障結婚物件的知情權。

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徐國棟也曾表示,個人間的結婚並非私事,而是關係到國家公共衛生安全和人口戰略的國之大事,因此建議傳染病人在未治癒前,應禁止結婚。

2021年3月1日,新修訂的《雲南省艾滋病防治條例》就明確規定,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應當將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實及時告知其配偶或者性伴侶;本人不告知的,醫療衛生機構有權告知。

但有關專家表示,這裡的“醫療衛生機構”大機率指疾控中心,而並非病院,由於病院只能對HIV感染者做初篩,篩到有題目才報給疾控中心,確診也由疾控中心負責。在這種情況下,疾控中心要承擔的責任很重,如何保障患者的知情權,疾控中心有很大作為!

那麼,有關婚檢,世界各國又是怎麼做的呢?

目前,美國、加拿大、日本、英國等地,婚檢採取自願的形式,結果只有被檢查者和醫生知道,與是否登記無關,任何人無權干涉。但是在日本,婚檢已成為國民習俗,預備生養時日本夫妻往往還會再次主動來體檢;在俄羅斯,固然實行自願婚檢,但假如一方向配偶隱瞞艾滋病並傳染給對方,最長可被判處 5 年監禁,俄羅斯的婚檢政策一度受到各國網民的一度好評。

隱私權和知情權是患者最重要的兩種權利,在什麼情況下應該告知、又該怎麼告知,是醫生們正在反覆權衡的事情,沒有人告訴你該怎麼做,每個醫生的理解也都不同,但筆者但願,當這樣的事情真正發生的時候,我們能無愧於自己的醫者之心,無愧於自己守護的人民健康!

撰文 | 阿拉斯加寶

編纂 | 阿拉斯加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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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欺騙為什麼老是發生?

最近,發生了一件令人扼腕痛惜的事件。據媒體報道,上海松江法院於近日審理了一項婚前隱瞞重大傳染病的案件。

據新聞表示,上海松江女子王某和李某熟悉不久後便陷入熱戀,並於2018年5月登記結婚,婚後數年沒有生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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