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給客人倒水太滿被開除 公司:客戶當時挺不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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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給客人倒水太滿被開除 公司:客戶當時挺不高興

來源:談食社 釋出時間:2023-03-16 09:20

  導讀:近日,山西太原一女子稱,自己試用期被甩給一張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公司給出原因:給客戶倒水倒太滿了,不符合錄用條件。3月14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從太原市萬柏林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證實,已接到該女子的投訴,將向涉事公司調查處理。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不符合錄用條件,未按要求履行崗位職責”

  3月10日,山西卓育雲教育有限公司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顯示,該女子的工作崗位為綜合文秘,2023年2月23日入職簽訂勞動合同,期限自2023年2月23日起,至2026年3月22日止,試用期自2023年2月23日起,至2023年8月22日止。

  這份通知書給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委——“因你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未按我單位培訓要求履行工作崗位職責,經公司研究決定,於3月10日與你解除勞動合同,特此通知。”3月14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絡山西卓育雲教育有限公司負責人,但其手機一直處於無法接聽狀態。此前,該公司一名工作人員回應稱“該走啥程式走啥程式,我們並不瞭解詳情。”

  公司給出辭退理由,水倒得都快溢位去了,人家當時就挺不高興

  該女子提供了3月10日,她與公司主管的溝通錄音,她拿著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與公司主管交涉,要求出具書面的辭退理由。“‘因你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我這個不太理解,我是哪方面(問題),也沒有跟我說,只是單純的出了一個通知。”

  公司一位主管表示:“核心的直接的原因,就是因為昨天(3月9日)下午接待的那個倒水的事情,那個事情說大不大,說小不小。我們也探討了,反映出來的不是工作能力,是工作態度。就說你那個水倒的都快溢位去了,給有一個老師倒那杯水,人家當時就挺不高興,我聽說好像都因為那事人家不想喝那杯水了。”對此,當事女子解釋並沒有倒得過滿,“當時來了7個人,我倒了大概三到四輪水,每個老師的杯子,每一輪我都新增,茶他是喝了的。”

  公司並未組織培訓?水倒太滿,商務接待“茶是淺的,酒是滿的”

  該女子稱入職後公司並未組織相關培訓,這位公司主管並不接受女子的解釋,“實際的情況是說倒太滿,想透過這個事兒說什麼,因為你的崗位職責裡有一項就是行政接待,我們需要具備商務禮儀的素質和能力。劉某(公司另一位主管)跟我說之前告過你要倒杯把以下,這個培訓是沒有過,但是劉某說原來就清楚地告訴過你,這個水應該倒多高,從商務接待的角度來說,茶是淺的,酒是滿的。”

  這位公司主管表示:“這個問題是因為你倒水的老師明顯表達出了不高興,他不開心,他不高興,我們的每一個員工在公司內部是有這個職責,來了外面的客人,代表對公司的形象,會讓人家客戶覺得我們的員工就是這樣素質,會覺得我們公司就是這樣的素質。”

  不符合錄用條件?

  “就算客戶沒不悅,水沒倒好,也會評估工作態度”溝通中,這位公司主管明確表示,女子沒有按要求把工作做到位,倒水過滿導致特別好的老客戶不高興是其被辭的直接因素。女子稱:“昨天我確實是有一次倒得比較多,曹總(公司法定代表人)就小聲跟我說要倒的少一點,我之後就遵照他說的做了。”

  女子感覺入職公司並沒有說明很明確的要求,“而且這個符合錄用條件,咱們也沒有說有什麼打分制。”對此,公司主管解釋稱:“錄用條件對應的就是崗位職責,崗位職責禮儀裡面有一塊是綜合秘書崗,你這個崗位裡其實挺大的一塊,就是行政接待秘書,你的要求沒有達到我們想要的標準。”

  女子據理力爭,“錄用條件只是說我是不是有學歷造假,或者說我是不是符合什麼錄用條件。”公司主管回應稱:“我們有我們的錄用標準,我們錄用標準對應的是崗位職責,我們有我們的錄用和用人條件。”公司主管明確告知,“就是因為你這個接待的過程中反映出來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沒有達到我們的用人標準。”女子完全不能接受:“你直接給我一個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就這一張紙,幾行字就把我打發了?”

  公司主管表示:“我不在場,但是後來在場的人是說客戶一下就不高興了,我們服務的是政府的客戶,人家當時看到這個水明顯表現出來不悅的表情,就算客戶沒有表達出很明顯的不悅,但是你沒有把這個水倒好,我們也會評估你的工作態度,小事情最能看出來工作態度,就是透過這麼一件小事情,感覺到沒有達到我們要的用心程度,越是小的事情,越能看出來用心程度。”

  已向勞動監察投訴,女子稱被辭退當天被踢出工作群工資未結算

  最終,女子提出要一份書面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說明,這位公司主管表示可以讓雙方的專業律師去溝通。當事女子表示,公司告知她沒有任何補償,在被辭退的當天上午,她就被踢出公司工作群和釘釘,工資也未結算。3月14日,該女子向媒體證實,她已向太原市萬柏林區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填完投訴表,工作人員讓我等通知。”該女子認為公司無故解除勞動合同的做法欠妥,她會繼續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她希望能獲得應得的工資和賠償金。

  勞動監察部門回應,按程式辦理暫未立案,會找涉事公司調查處理

  3月14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絡太原市萬柏林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工作人員證實,3月13日已收到當事女子反映的資訊,目前暫無決定是否立案。“她這也是剛交了表,5個工作日內,我們領導審批完了以後就由負責人處理調查。”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是在按流程走,“咱們有一個調查的過程,她週一填了表,領導批了以後,下週一就知道是哪個承辦人給她處理了,領導批了以後,批給承辦人,承辦人調查,下週一才能知道這個案子批給誰了,人家才能給調查處理。”工作人員證實,按程式調查處理,肯定會找山西卓育雲教育有限公司調查,如果調查認為用人單位存在問題的話,“到時候承辦人會給她答覆的。”

  公益律師以案說法,用人單位以女子水倒太滿解僱屬於違法辭退嗎?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指出,《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辭退的合法前提在於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而這個錄用條件,需要用人單位詳細、具體的量化,並且還應當告知勞動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法釋﹝2020﹞26號)第四十四條之規定,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有舉證責任。

  趙良善指岀,涉事用人單位以水倒太滿解僱,需舉證證據證明經過專業培訓或者透過崗位手冊等提過具體要求,否則,屬於違法辭退,勞動者有權《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辭退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錄用條件,倒水滿約定俗成的商務禮儀等同於崗位職責嗎?

  知名律師譚敏濤指出,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確實有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在本案中,用人單位稱,是勞動者在商務接待中倒水太滿導致客戶不滿意,遂要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倒水太滿,算不算不符合錄用條件呢?”譚敏濤表示,這要看這家用人單位的錄用條件是什麼?用人單位稱商務接待的崗位職責就是:“茶是淺的,酒是滿的”,因為這名女員工倒水太滿,所以,沒有達到崗位職責。但是,用人單位制定崗位職責的前提應當是,勞動者的崗位職責具有合理性,且要與其工作內容相關。

  “茶水不倒滿是約定俗成的商務禮儀,但商務禮儀並不能等同於崗位職責。”譚敏濤認為,崗位職責要求勞動者接待客戶,為客戶提供細緻周到的倒水服務,如果勞動者將水撒在客戶身上,或者導致客戶受損,這屬於違反崗位職責。而商務禮儀是為了體現相互尊重,透過一些行為準則去約束人們在商務活動中的行為規範。

  “給客戶倒水太滿的行為,違反了商務禮儀,但不屬於違反單位的崗位職責。”再者,勞動者在商務禮儀方面的欠缺,是可以透過培訓予以提升,並不是勞動者違反了商務禮儀或者輕微違反崗位職責,用人單位便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需要給勞動者留有一定的餘地。

  譚敏濤認為,勞動者上崗之前,用人單位應當給勞動者進行相應培訓,給勞動者提醒倒水的標準模式,如果用人單位這些工作沒有做到位,僅因為勞動者一次倒水太滿,便要解除勞動關係,這屬於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雙倍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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