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教授羅翔回應:針對建議消除對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孩子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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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教授羅翔回應:針對建議消除對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孩子是受害者

來源:劇光燈 釋出時間:2023-03-03 16:00

  【導讀】“建議消除對犯罪子女考公的限制”!這是由全國政協委員周世虹給出的建議,引發輿論的關注,他認為罪責自負,不能一棍子打死,連坐機制是一種慣性思維,它與現代法治是相違背的。

  (周世虹)

  針對這個問題,網友分成了兩派進行討論,有人認為應該更加人性化,也有人認為不能消除影響,他們都有各自的理由支撐,總結出來有兩個主要的觀點。罪犯的子女無法阻止父母的犯罪行為,那他們的人生是否就毀了?

  父母在犯罪之後,他們所獲得的利益是孩子能夠享受到的,不能消除考公限制。這是這起爭論最主要的兩個對立觀點,前者從無辜的孩子角度出發,後者從孩子受惠角度出發,都是現實中會出現的問題。

  周世虹作為全國政協委員,他比很多人都明白限制子女考公的處罰機制,他認為,政審應當以被政審人的現實表現為主,注重以實證證據予以證明。曾幾何時,有人因為酒駕在馬路上痛哭,他的違法行為影響到孩子考大學,而妻子跑到現場對他進行指責,“你知道孩子奮鬥了多久才考上這所學校?”

  在強調依法治國的現代生活,對於某些違法行為已經進行了細緻了劃分,可以對相關人員進行追責,而在可能牽連到孩子的考公問題上,一定程度上是制止了犯罪,因此周世虹的觀點提出來後,改革起來也是有難度的。

  (網友的評論)

  一位來自於四川的網友給出了讓人深思的結論:“既然他們可以惠及子女,憑什麼罪不及子女?”

  在這個話題備受爭議時,著名法學教授羅翔發聲了,他的看法與周世虹委員的想法一致,可是給出了更多延伸性思維,提供給更多人思考的空間,羅翔老師認為,一人犯罪影響子女考公:不能突破“無罪不罰”這個最基本的底線,還強調了孩子本就是父母犯罪的受害人,法律沒必要再落井下石。

  (羅翔老師回應此事)

  羅翔老師一直以法律思維來講述某些特定的案例,給了很多年輕人不同的觀點參考,因此他成為了某站的年度影響作者,至今仍然備受粉絲的喜愛。“懲罰的根據還是得以報應為主,功利為輔,只有當人實施了犯罪才能實施懲罰,無論能夠實現多麼美好的社會目標,都不能突破“無罪不罰”這個最基本的底線。”

  羅翔老師的觀點並不是那麼簡短,他講述了18分鐘的時長,不只是從法律思維出發,更多的是從弱者思維講述,因為子女沒辦法決定父母不犯罪,他們的人生卻要為此付出代價。法律是給予人最基本的權利,拒絕犯罪子女考公本質上是對某些受害者的枷鎖,在奮力改變生活時,被父母的錯誤影響了一生,仔細想想是否會讓人難過。

  除開某些惡性行為,違法人員在觸及法律時,對於自身的違法行為並不知情,羅翔老師列舉了一些情況,“買賣鸚鵡可判刑”、“從國外買藥可判刑”,延伸下去還有幫助他人網路犯罪的“幫信罪”,這都是刑期不短的犯罪。人是不是一輩子不會犯罪?

  這是一個深藏在消除子女考公影響的延伸,我相信很多人都是遵紀守法的,但是有可能會受到矇騙和激怒,一時衝動選擇傷害他人,這就觸及到法律,會對他的行為進行處置,而是否對子女進行限制,還是要看實際的情況。

  社會問題是一個複雜結構,沒辦法以單一的情況進行劃分,對此事的討論證明法治意識正在個人心中出現更具體的影響,是一次不錯的普法機會。個人支援對違法行為的追究,對於某些故意犯罪進行懲戒和後續的調查,收回他的違法所得,並對其進行罰款。

  連坐機制雖然警示他人不犯罪,可是也有可能讓人走向違法的道路,“逼上梁山”就是一個例子,慎重考慮才是。

  (羅翔老師的回應)

  對於這個話題有興趣的人,可以去搜索羅翔老師的相關影片,他在講到這個問題是具體的分析,展露了法律人對於連坐機制的討論,比起簡單的“一罰到底”更加具有現實意義。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特殊情況特殊處理,這是最好不過的方式,只是想要達到這個目標,法制建設還有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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