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女子自願被拐,尋親路上激動不已,不料母親張口就要6萬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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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女子自願被拐,尋親路上激動不已,不料母親張口就要6萬彩禮

來源:Afterparty 釋出時間:2023-03-03 10:10

  導讀:血濃於水,用來形容親情,再合適不過了!但當下有些親情實在是一言難盡。光是女子的彩禮,就讓一家人離心離德。親情去哪兒了?不得不從心底問一聲。

  近日,一則尋親節目開始火熱起來。尋親的主角是一位女子,被拐的時候16歲。對於家的回憶,除了村莊和自己的名字,其它資訊一點也不知道。據女子回憶:因為從小家太窮,自己一次也沒走出過村莊,對外面的世界一無所知。小時候家鄉太苦,自己家的生活更是貧窮,甚至有時候都吃不上飯。因此,孩子被拐沒有被人當作什麼大事。

  就這樣,16歲的女孩被拐走了10年!

  女子明知可能自己被拐,但是卻沒有作出什麼一樣舉動。因為女子聽同村人說,要帶自己出去外面打工賺錢,外面的生活很好。正好女孩當時的家境太過艱苦,女孩也想從村莊走出去,過上好日子。可希望就是希望,代價也沒有放過這個16歲的女孩。

  女孩被同村人帶出去,不知不覺就被拐到了江西一農村。說來也算幸運,被拐的女孩被賣給了一個男子。雖然大12歲,但男子依然成為了女孩的丈夫。發現丈夫對自己是真的好,女孩也漸漸地開始把那裡當作了自己家,當年的被拐似乎成了自願。就這樣,女孩踏踏實實的生活了10年。

  突然踏上尋親的道路,女子依然無比激動。回憶著家鄉當年的樣子,看著現在的改變,不禁又回到過去的回憶中。滿心渴望著家人的一家團圓,猜測著姐妹們闊別10年後的問候,臆測著和年老母親的再次相遇,還未相見自己已經喜極而泣。心心念唸的重逢,卻讓女子啞口無言。

  妹妹見到自己相當生疏,絲毫沒有想念的樣子。喜極而泣,更是沒有。本以為這些年妹妹對母親的照顧,或許讓其對自己頗有微詞。遇到母親,母親的態度更讓女子心涼。母親突然張口提出:既然嫁人了,就把彩禮補交給孃家。並且隨口一說就是6萬。女子果斷拒絕,看著一家人的態度,女子心涼。妹妹稱母親有糖尿病要治,女子最後給了妹妹7000元,也給了母親5000。但母親倆堅持索要6萬元,並沒有好商量的態度。

  看著女子和丈夫一聲光鮮亮麗,母女倆早已把其當作了有錢人。一面叫嚷著“忘恩負義”,一面堅持要錢。得知女子的家境後,母女倆不約而同的安靜了下來。原來,女子在回家認親時,和丈夫特意買了身好衣服。像這樣的衣服,女子以往都沒有穿過。一切只為了回家認親準備。這次主要是回家辦理戶口,但母親豪言:“要想辦戶口,先把彩禮給了,不給錢就別想辦”。

  最後,母親和妹妹啞口無言,女子也踏上了回江西的路。想好的認親,還是不歡而散。親情和金錢到底什麼重要?由來已久的問題,卻依舊說不清楚。說親情重要,沒有金錢的親情卻難以維繫。一段親情,如果有了錢,馬上就可能結拜成親兄弟。光是友情就難以和金錢對比,當下酒肉朋友遍地,什麼是真正的友情和親情,早已說不清楚。

  說金錢重要?金錢卻買不到任何的親情!人的生活離不開金錢,但還是有金錢買不到的東西。就像是時間、愛情、親情,金錢跟這些一相比,一文不值。大家對女子的尋親怎麼看呢?

  延伸閱讀:16歲少女被拐深山三年,獲救後竟捨不得丈夫,因過得太幸福

  常言道,“缺愛的人,無主觀分辨愛的能力”愛是陽光,可以溫暖人心,產生幸福感,缺愛後,容易陷入無盡的黑暗、自我懷疑中。一旦有人伸出手,願意給予關心、疼愛,缺乏愛的人,會感激涕零,喪失基本的思考能力,忘記提供愛的人,曾傷害過自己。2011年,一位被拐賣深山3年的少女被解救,獲救時,她痛哭流涕,緊抱住買家,捨不得離開丈夫,原因是,過得太幸福。站在一旁的女孩父親,面露尷尬,無奈搓手,不知道怎麼辦。3年間,他未睡過一個好覺,一直奔波在各個城市中,尋找女兒的下落。

  如今,父女見面,他喜極而泣,想帶女兒回家,開始新生活,誰知,女兒抱住買家,不想回去,他的心中泛起苦澀,想起女兒被拐賣的原因,心裡更加難過,這對父女之間,發生過何事?16歲少女被拐賣的背後,是否有隱情?

  不苟言笑的父親

  小玉和父親生活在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區,玉父是個不苟言笑、不懂得表達愛的人,面對女兒的逗樂耍寶,他總是嚴肅的批評道,“太過隨意”,可臉上偶然展露的笑容,已暴露真實內心。當時的小玉,是個小女孩,不懂得觀察表情,只能聽到父親嚴厲教導,漸漸的,心生懼意的她,認為父親不愛自己。

  進入青春期,同齡女孩開始打扮,經常穿著漂亮的衣服,精緻的鞋子出門聚會,小玉心生羨慕,小心翼翼的走到父親面前,說出心願。父親面露不悅,認為女孩過早喜愛打扮,是一件不好的事情,再次嚴厲批評道,“應該把心思,放在學習上。”小玉低下頭,轉身離開,心中更加肯定父親不愛她。看到女兒落寞的背影,玉父長嘆一口氣,四周環顧,略微有些破舊的家,以他們的經濟條件,除去一日三餐、上學費用等必要支出,很難支付其他的賬單,可深愛女兒的他,還是決定省吃儉用,幫女兒達成其中一個心願。

  叛逆的少女

  不知道父親內心真實想法的小玉,回到房間,躺在床上,默默流淚,腦海中,不斷的浮現出父親多年來批評她,以及同齡人炫耀她們父親的場景,內心逐漸產生怨恨,為什麼我的父親不愛我?正值青春期的孩子,有一個特點,容易產生逆反心理,小玉就是其中之一。之後,面對父親的批評,她開始反抗,不願聽話。玉父惱羞成怒,文化水平不高的他,固執的認為,“棍棒底下出孝子”,朝女兒舉起手...被打的小玉,哭著跑出家,父女間的隔閡再次加深。

  某天,小玉得知一個訊息,“她是被領養的孩子”,頓時,耳邊嗡嗡作響,“我不是親生的,所以父親才打罵我,不愛我”,多年來的疑惑,得到答案,內心的委屈、怨恨一同迸發,她收拾行李,離家出走。

  被拐賣的16歲少女

  離開家的小玉,靠著做體力活,勉強維持生計,身心疲憊的她,偶爾看到街邊,相處融洽的父女,孤獨感從心中升起,渴望得到關愛。恰好,小明等人出現,給了她溫暖,漸漸的,她對小明等人產生極強的信任感。一次,小明等人告訴她,“我們打算去外地賺錢,一起走?”賺錢都能想到自己,小玉心生感動,立刻收拾東西,表示願意離開...2008年,她被曾經信任的人,賣到山西省大同市廣靈縣的邢家。

  最初,邢家沒收手機,對她嚴加看管,不準出門,直到2009年,她生下兒子,邢家人的看管逐漸懈怠,不僅會給零花錢,還會做美食。漸漸的,她對心中對邢家的恨,煙消雲散,取而代之的,是感激。邢家人的“愛”、孩子的出生,讓她體會到父親的不易,心中的思念越發深沉。2011年,她向丈夫撒嬌,得到可以暫時玩手機的准許,趁此機會,她利用微博,向電視臺求助,於是,出現本文開頭的一幕。

  小明等人,利用小玉的信任,將其拐賣,涉嫌拐賣婦女罪,依據《刑法》規定,犯該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據相關人員表示,警方已經鎖定範圍,很快,就能將人販子逮捕歸案。

  小玉身為公民,擁有人格尊嚴權、身體自由權,邢家把她當成商品購買,已經QF她的權利,涉嫌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是指,不以出賣為目的,收買被拐賣婦女的行為,依據《刑法》規定,犯該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收買婦女,與拐賣的婦女的人,同樣令人憤怒!但被害人小玉,對邢家,只有感激、不捨,她哭著表示,“他們生病,都不願去醫院,只想省錢,讓我花”。從這句話可以知道,一直缺愛的小玉,認為邢家給予她的是愛,以前帶來的傷害,他們已經用“愛”彌補。

  站在旁觀者的角度,邢家的“愛”不是愛!如果他們是一個懂愛的人,就不會收買小玉,讓玉父傷心難過,破壞他們的家庭!同時,小玉的思想令人不解,被拐賣至邢家待3年,因為對她好,就不捨。父親養她10多年,日夜辛勞,無私付出,卻怨恨。可見缺乏愛的她,喪失了對“愛”的定義、判斷力。幸運的是,小玉及時醒悟,離開邢家,回到自幼長大的家,出發前,她哽咽的說道,“孩子留在邢家,婆婆、丈夫等親人都會疼愛他,可父親只有我一個”,希望他們回去後,能夠解開曾經的心結,重新開始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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