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借款4萬變成14萬?借條不該犯的錯誤他全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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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男子借款4萬變成14萬?借條不該犯的錯誤他全犯了

來源:文視界 釋出時間:2021-10-19 09:21

  【導讀】借條?欠條?領條?收據?傻傻分不清,借條不規範,親人兩行淚。這不,又有一個,4萬元的借條變成了14萬,這到底是怎麼回事?來看法官如何解決!

  基本案情:

  2012年2月,康某將承包的某公司在雙峰縣的掘進工程勞務發包給曹某。4月,工程結束後雙方進行結算,但康某無錢支付,出具了“康某欠曹某工程款貳拾叄萬元”的憑證。

  2012年12月,曹某從康某手中領得91880元,有領條為證。

  2013年4月,曹某再次領得4萬元,並在一份上書“今借到人民幣肆萬元 ¥40000元 工資”的借據上籤了字。

  2016年2月,經雙方協商,康某再次向曹某出具欠條,上書“今欠到曹某工資合計貳拾叄萬元整(注:其中借據未扣,借據以曹某簽字為準),計劃2016年還款壹萬伍仟元整”。

  2016年3月,曹某從康某手中領得4088元后,對方便不再支付剩下的欠款。曹某多次追繳無果,遂將對方起訴至雙峰縣人民法院。

  庭審現場:

  被告康某辯稱,自己已經還清了欠款,並當庭提交了3份曹某簽名的領條和借據。借據上顯示,2013年4月曹某借(領)得的是14萬元。

  明明是4萬元,怎麼變成了14萬???

  震驚的曹某表示,借據上的“肆萬元”是自己所寫,“壹拾”肯定是康某加上去的。而被告康某則稱,該借據為格式借款合同,借款金額“壹拾肆萬元”均系自己所寫,曹某隻在借款人處簽名。

  經湖南大學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借據上的“壹拾肆萬元”均是被告康某所寫。

  法院判決:

  雙峰縣人民法院經過細緻審理後認為,該借據存在三個方面的問題:1、標註日期有改動;2、其中“壹拾”與“肆萬元”書寫不連貫流暢,疑似存在新增的情形;3、小寫“140000.00元”中的“1”有新增的空間和嫌疑。該借據屬於瑕疵證據,證據提交者康某應當承擔不利的後果。

  此外,根據被告康某提交的憑證計算,2016年2月康某已支付231880元,超過欠款總額,且與欠條上所寫“2016年還款壹萬伍仟元”的“計劃”存在矛盾。故應當認定該借據所體現的金額為40000元。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康某償付原告曹某勞動報酬94032元,目前判決已生效。

  借款協議或借條,最好由債務人自行書寫,儘量以全部手寫或全部列印的方式製作。如果採用填空式的格式合同,書寫借款金額時務必要頂格,避免留下塗改空間,並應由借款人本人親筆書寫,切忌由出借人書寫借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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