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責任方一定要墊付醫藥費麼-分三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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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責任方一定要墊付醫藥費麼-分三種形式

來源:匿名 釋出時間:2023-02-06 16:32

發生車禍之後,第一時間檢視是否需要救治,及時的撥打120或者是自己送去醫院即可,避免事故的嚴重化,而救治的過程中,醫院是需要先支付一定的醫藥費的,那麼這個醫藥費誰出呢?

車禍責任方一定要墊付醫藥費麼?

不一定,車禍發生之後若是有需要治療的,責任方可以主動墊付醫藥費,也可以讓保險公司墊付醫藥費,具體根據事故的實際情況定,一般是建議責任方主動墊付醫藥費的。

我國沒有規定事故責任方需要先行墊付醫療費。不僅責任方不需要墊付,如果責任方不存在酒駕、逃逸等情況的,保險公司除了在對方受傷嚴重,需要搶救的情況下有墊付費用的責任以外,其他情況下也不需要墊付。

墊付醫療費用的情況分三種形式:

【1】肇事一方先墊付,等劃分事故責任後再進行清算;

【2】受傷者自行墊付,再按照法律走理賠程式;

【3】肇事者和傷者協商墊付,理賠時再清算。

如果在車險事故中對方全責,及不涉及有責方傷亡,可直接聯絡有責方保險公司索賠;如果有責方有傷亡,無責方也需要向自己的保險公司報案,因交強險條款中規定無責方的交強險需無責賠付有責方人傷費用最高1800元,死亡傷殘費用最高1.8萬。涉及無責方合理的施救費用也可得到賠付。

車禍責任方怎麼劃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綜合來說發生事故需要救治的話,責任方是否墊付醫藥費,可以諮詢下自己的保險公司,若是墊付了醫藥費記得留下憑證,後續賠償的時候,墊付的醫藥費是可以用來抵扣賠償金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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