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是每年的幾月份-開始與截止日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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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是每年的幾月份-開始與截止日期規定

來源:匿名 釋出時間:2023-02-06 14:31

日常繳納了個稅,但是年總收入沒有超過6萬元是可以申請退稅的,再者是房貸利息、房租、子女教育費用、父母贍養費等等都是可以申請專項扣除的,就是抵扣一些個稅,納稅人需要自己操作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

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是每年的幾月份?

3月份—6月份,自2020年開始,每年3月1日就進入個稅彙算清繳季節,結束時間是每年的6月30日。比如你2022年繳納了個稅或者是少繳納了個稅,那麼2023年3月1日開始可以進行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多退少補。

2022年開始推出了一個預約業務,即3月1日至15日期間,有辦稅需求的納稅人,可以透過個人所得稅APP提前預約辦理。3月16日至6月30日,納稅人無需預約即可登入個人所得稅APP或網頁端辦理彙算申報。

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其實就是年度終了後,納稅人彙總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額,減去全年的費用和扣除,得出應納稅所得額並按照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計算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再減去年度內已經預繳的稅款,向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並結清應退或應補稅款的過程。

個人所得稅彙算具體計算公式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繳稅額

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之後若是顯示需要補繳個稅,千萬不要逃避,因為年度彙算期結束後未足額補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將依法加收滯納金,並在其《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中予以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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