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買房父母讓姐姐拿15萬,女子提出一個條件,弟弟就再不敢來借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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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買房父母讓姐姐拿15萬,女子提出一個條件,弟弟就再不敢來借錢

來源:中國綿陽新聞網 釋出時間:2023-01-19 09:40

  【導讀】心理學上有個“刺蝟效應”。生物學家做了一個實驗,他把幾隻刺蝟放在一起,發現它們會找到一個比較合適的距離,不會刺到對方,也不會凍著自己。有人把“刺蝟效應”用到人際關係,認為人與人相處也是有邊界感的,就算是親人,如果不懂得保持距離,彼此的關係也會出問題。生活中,很多矛盾的產生,都是因為失去邊界感。

  01

  張巧玲和丈夫趙斌結婚2年多,由於被公司重用,她提出先不要孩子,想把事業先穩定再說。對此,丈夫比較理解,為了避免公公婆婆催生,丈夫趙斌主動把事情攬到身上,說是自己不想要的,等幾年再考慮要孩子。身邊朋友都很羨慕張巧玲,認為她找了一個好老公,平時會洗衣做飯,難得的休息日,也在家打掃衛生。

  他們家的房子不大,但非常乾淨整潔,就連凳子的腿都裝了“小鞋子”,避免劃傷地板。趙斌對張巧玲說:“你只要負責貌美如花,生活的柴米油鹽就交給我了。”錢財方面,兩人也很好商量。張巧玲結婚時,婆家給了12萬彩禮,婚後一直留在身邊,趙斌說存著就好,女人需要一點安全感。

  趙斌每個月工資1萬出頭,他留下6千,用來還房貸和買菜,剩下的5千給張巧玲保管,他覺得女人心細,這樣家裡能存點錢。到了年底,趙斌單位發了5千年終獎,商量著買輛車,這樣回老家也方便一些。張巧玲下班後,趙斌跟她商量這件事,還把選好的車給她看,他簡單算了一下,自己給老婆有十幾萬,車子也不買太好的,反正就是一個代步工具,就選了個12萬左右的,錢足夠了。

  可張巧玲很為難,表示卡里沒錢,錢都用掉了。趙斌愣了一下,他也沒見妻子買名牌包包或首飾,想不明白錢都花哪兒去了,難得遇到“殺豬盤”了?在他的追問下,張巧玲才說出原因,原來孃家弟弟要結婚,買房的錢不夠,就讓張巧玲給拿20萬,父母說得很客氣,算是借的。

  張巧玲不好意思拒絕,覺得就一個弟弟,要是不借錢,影響了弟弟婚事,父母肯定要生她的氣,就把錢轉過去了。

  02

  趙斌不能理解,20萬不是小數目,自己難道一點知情權都沒有嗎?張巧玲解釋:“你的錢就一部分,還有一半是我工資,再說咱倆結婚了,你的錢就是我的錢,你沒必要計較吧。”“你不是有12萬彩禮嗎,加上你工資夠了,把我2年積蓄給我吧,我也不管你家的事了。”

  張巧玲:“哪有什麼12萬,那筆錢早就借給我弟買車了,回頭有錢了再給我。”趙斌真的生氣了,小舅子買房買車是好事,但不能拽著自己一家薅呀,自己也是上班族,掙的都是工資,都補貼到丈母孃家了,自己家怎麼生活?張巧玲讓他別介意,他弟弟也沒說不還,等婚後掙了錢,會慢慢還給自己的。

  “可拉倒吧!你弟弟啥樣還不清楚,20多歲的人沒有穩定工作,平時就靠著父母啃老,我本不想管,那是你父母願意,可沒想到你這麼糊塗,把咱家錢都補貼過去了,你想想,回頭你弟弟結婚生孩子,不還是找你要錢嗎?怪不得你不想要孩子,就是為了多掙錢幫弟弟,是不是?”

  趙斌想明白原委,感覺自己就是大冤種,本以為省吃儉用可以經營好家庭,可到最後,都是給別人做嫁衣,他越想越氣,把妻子推出門,讓她回孃家要錢,最起碼也要把自己的工資要回來,要不回來錢就離婚。張巧玲很為難,她知道自己回孃家也是被罵,父母會認為她不孝順,明知道弟弟結婚,還不肯幫忙,可丈夫又不理解自己,讓她站在門外兩頭為難。

  看了張巧玲的事情,很多人都說她是自己給自己找事。女人結了婚,就該把自己的小家庭放第一位,丈夫信任你,把工資交給你保管,不代表你可以任意妄為。有時候,原本和睦的夫妻關係,就是被某個人的自私和任性毀掉了。

  試想,丈夫知道你偷偷補貼孃家,還會把工資給你保管嗎?有女子可能會委屈,孃家說借,也沒說不還呀。即便孃家有事求助,女子也不該一口答應,而是應該跟丈夫商量,聽聽丈夫的想法,然後找到比較合適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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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乎上曾有人提過相似的問題:“孃家弟弟買房該不該借錢?”下面有個高贊回答,堪稱高情商。答主坦言自己就經歷了類似的事情,父母對弟弟比較寵愛,弟弟根本無心工作,結婚時,彩禮和辦婚宴的錢,都是父母掏的。婚後弟弟弟媳看中一套房子,說孩子上學方便,想讓姐姐借自己15萬,幫湊一下首付。

  父母也讓女兒拿錢,並表示,這筆錢算父母借的,等以後攢到錢了,會還給女兒。答主知道,父母很辛苦,50多歲的人還在打工,父親在工地當小工,母親在村裡一個加工廠上班,掙了錢不捨得吃用,全部攢起來給弟弟。就算父母真的還錢,她又怎麼忍心要,況且她知道,這只是父母的說辭,他們即便有錢,還是會補貼兒子,根本不可能攢下錢還女兒,在父母的意識中,就算花女兒的錢,也可以當成女兒的孝順。

  於是,答主提出讓弟弟寫借條,利息可以不要,算作是姐姐的幫襯,但借條上要寫明,什麼時候還清,過期不還,就要跟銀行一樣算利息。弟弟很生氣,覺得姐姐太無情,父母也認為女兒過分了。答主說出了自己的理由。

  第一,弟弟是成年人,有承擔責任的義務。既然錢是借給弟弟買房的,那麼弟弟就是債主,讓他寫借條沒毛病。

  第二,父母可以不還兒女的錢。兒女對父母有孝敬義務,就算把錢借給父母,也沒辦法理直氣壯地要。到時候,父母沒能力還,女兒還要拿錢贍養父母,口頭債務自然只能一筆勾銷。

  第三,父母和弟弟是互相獨立的主體。父母的債,兒子沒義務還,他只要提出不要父母的遺產,就算父母寫過借條的債,也跟兒子無關。

  基於上面三點考慮,女子讓弟弟寫借條,真是太明智了。弟弟寫借條時,就要掂量掂量,自己有沒有能力還,如果沒能力,索性就別借了。這個方法看似冷漠,實在高情商。姐弟之間沒有幫襯義務,那些處得好的關係,都是互相幫助。生活中,為什麼會有那麼多扶弟魔過得委屈?

  並不是她不想守護小家庭,而是不懂得拒絕,被父母馴養慣了,思維比較狹隘。遇到類似的事情,應該放下思想包袱,如果覺得不合適就拒絕,也可以把問題推到丈夫身上,就說家裡的財務由丈夫負責,讓弟弟給姐夫寫借條,效果更明顯,弟弟一定不敢再索取。

  對此你怎麼看?你覺得姐姐該拿積蓄給弟弟買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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