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鑫被限消 粉絲號召網友打錢到法院賬戶為其付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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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鑫被限消 粉絲號召網友打錢到法院賬戶為其付賠償

來源:時刻精彩 釋出時間:2023-01-19 09:31

  導讀:據中國執行資訊公開網顯示,1月16日,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向劉暖曦(即江歌案被告劉鑫)釋出限制消費令,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江歌母親江秋蓮也在微博上公佈了該訊息,並請網友們幫忙監督劉暖曦的消費情況。

  城陽區釋出的限制消費令顯示,劉暖曦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法院依法依規對她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劉暖曦被限制選擇飛機、旅遊、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等。紅星新聞此前報道,2022年12月30日,江歌媽媽江秋蓮與劉鑫生命權糾紛案二審判決結果為維持原判,按照判決結果,劉鑫需在2023年1月9日之前賠償江母近70萬元。

  二審宣判後,劉鑫曾在微博上公開募捐,不久後她的微博賬號被封禁並限制提現。1月10日,江秋蓮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她已向法院提交了強制執行的申請。1月11日,劉鑫已被立案成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71.94萬元,執行法院為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

  1月17日,江秋蓮還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劉鑫的粉絲韓素,是江秋蓮與劉鑫生命權糾紛案未出庭“證人”,她在微博號召劉鑫的粉絲直接打錢到城陽區法院執行庭賬戶裡,為劉鑫支付法院判決賠償款。目前韓素的微博也因違反社群公約,被永久禁言。

  對此,江秋蓮表示,劉鑫和韓素等人始終沒有認識到錯誤。她認為,劉鑫網路求助打賞支付賠償款已經非常過分了,劉鑫被禁言後,韓素又號召直接給法院執行庭賬戶打錢,這是在挑釁法律權威與尊嚴。關於劉鑫約70萬元的個人賠償款是否能募捐,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嶽強律師曾公開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相關規定,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組織基於慈善宗旨募集財產的活動。

  募捐的主體應為慈善組織,個人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個人賠償款不能募捐。劉鑫透過社交平臺打賞功能尋求網友幫助的行為,更符合網路個人求助的特徵。嶽強律師還指出,目前,我國法律並未禁止對賠償款的個人求助,但個人求助並非毫無限制。

  根據《慈善組織網際網路公開募捐資訊平臺基本管理規範》相關規定,網際網路平臺應當將公開募捐資訊與商業籌款、網路互助、個人求助等其他資訊區分,並明確告知平臺使用者及社會公眾,個人求助、網路互助不屬於慈善募捐,真實性由資訊提供方負責。

  同時,平臺還應杜絕釋出包括妨礙社會安定、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等資訊。博和漢商(杭州)律師事務所主任邵斌律師此前接受天目新聞採訪時也表示,“劉鑫並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劉鑫應透過合理合法的方式去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她卻在網際網路發起募捐,用於支付法院判決的賠償款,無疑是在挑戰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也是對判決的一種褻瀆。

  關於此次江秋蓮提出的劉鑫粉絲號召網友給法院執行庭賬戶打錢的行為,北京民知律師事務所田華律師表示,網友若打錢給法院,該行為是無效的。法院執行的是被執行人的財產,其他人的打款到法院賬戶,就會產生法院與其他人之間的一個法律關係——不當得利。

  這意味著被執行人劉鑫並未有效被執行。對此,法院可能會退回網友的錢款,如聯絡不到打錢的網友,也有可能暫時存在法院。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指出,正常情況下,如果被執行人未主動履行義務,法院會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或依職權處置相關財產,如直接凍結、扣劃銀行存款。

  並且在執行回款後,也應由法院賬戶統一監管,確認後發放至申請執行人,網友直接打錢到法院執行庭的做法是不合程式的。付建認為,劉鑫應尊重法院判決,自己實施的侵權行為應當自己承擔,履行自身的法律責任。劉鑫未出庭的證人在網際網路上號召網友打錢給法院,不符合《慈善法》的相關規定,這種方式支付判決賠償金,也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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