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萬元摩托車被老人故意推倒後,堅持追責的95後小夥經歷了搬家、失眠、網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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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萬元摩托車被老人故意推倒後,堅持追責的95後小夥經歷了搬家、失眠、網暴……

來源:一起侃軍事 釋出時間:2022-11-30 10:11

  導讀:今年6月,在上海工作的陳明(化名),停放在小區的摩托車被一位老人故意推倒後損壞,上門討要說法的他,不僅沒有得到賠償,甚至連道歉都沒有收到。為了維護自己權益的陳明選擇報警、起訴,然而,令他始料未及的是,近半年的時間過去,事情不僅沒有得到解決,他還被迫搬家,因壓力過大導致經常失眠、做噩夢,甚至遭遇了網路暴力。

  價值六萬的摩托車被老人故意推倒後,損失近萬元卻難獲賠

  陳明是湖北人,今年24歲,在上海從事金融工作。2022年6月25日,對陳明來說,本來應該是個值得高興的日子。這一天,他搬新家了,還算是一處他比較滿意的住處。當天下午四點多,陳明跟隨搬家隊伍來到位於上海浦東新區曹路鎮的某小區,把摩托車停在樓下後,便上樓去收拾東西。

  晚上七點左右,陳明發現,自己的摩托車倒在地上。這讓陳明心疼不已,他算是一個摩托車愛好者,這輛摩托車的型號為KTM-rc390,落地價格約6萬元,足有一百多公斤重。沒有外力的作用,摩托車不可能自己倒在地上,這讓陳明很是疑惑。當天檢視監控未果,陳明次日和物業一起調取了小區的監控,這時的他才發現,自己的摩托車是被居住在同一棟樓的一位老人故意推倒的。

  據陳明提供的監控影片顯示,6月25日17點56分,一位走路顫顫巍巍、左手挎著紅色袋子的老人,推倒了一輛停靠在單元樓旁邊的摩托車,隨後離開。之後,陳明分別向居委會和民警反映情況,但得到的答覆都是很難讓對方直接賠償。“報警後警察帶著我去找老人溝通處理,老太太態度一直很強硬,反正得不到解決。”

  小區居委會工作人員透露,老人今年六十多歲,一個人獨居,可能存在精神障礙。鑑於老人這種情況,民警曾告訴陳明,能夠獲得賠償的機率並不是很大。小區居民也告訴陳明,類似事件已不是第一次發生,每次都是不了了之。而陳明的摩托車經4S店初步定損為7000元左右。“車上有多處刮痕,後視鏡和風擋有不同程度的損壞。”氣憤不已的陳明,將上述監控影片釋出到網路,隨即引來無數網友的關注,甚至一度上了熱搜。

  雖然熱度很高,但是事情卻一直沒能得到解決。“民警說她有一個兒子,但是她兒子從事發至今一直沒有聯絡過我,我也沒有他的聯絡方式。”物業和民警建議他息事寧人,但是陳明不願意接受。“假如一開始對方態度誠懇,向我道歉,也許我會接受協商解決。”之後,陳明選擇提起訴訟,但是卻多次被駁回。8月3日,警方對老人進行了精神鑑定,鑑定結果是其患器質性精神障礙,行為能力受限,但是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有受審能力。8月9日警方立案調查,定性為尋釁滋事。8月10日,陳明提交的訴訟申請透過。

  期間,司法鑑定部門重新對摩托車進行鑑定,定損為4000多元。陳明對此產生異議,他與物價部門和司法鑑定中心的工作人員再次前往4S店,最終確認所有的維修費用為16000多元,司法評估價格為9000多元。“從7月1日第一次定損,到9月底最後一次鑑定出結果,花了兩個月的時間。”警方立案後,法院撤銷了訴訟,也退回了訴訟費,將由檢察院提起刑事訴訟。10月21日,案件由公安機關移交到檢察院,檢察院對老人進行詢問後,向法院提起了公訴。11月24日,陳明接到通知,“案件將於12月2日開庭審理。”

  堅持維權近半年,卻經歷了搬家、失眠、網暴……

  然而,陳明卻怎麼也高興不起來,半年來,一直為此事奔波的他早已身心俱疲。事情發生後不到兩週的時間,陳明就搬離了小區,現在住在比較遠的一個地方。“我和她(老人)就住在同一幢樓,下班經常能看到她站在樓梯口,怕她報復,也是儘量避免起衝突。”“精神壓力很大,經常做噩夢、失眠,上班也不在狀態,導致工作上有一些失誤,對工作其實挺有影響的。”陳明說,該事件在網路引發關注之後,一些不同的聲音開始出現,一些刺耳的言論也開始出現。“有的人甚至連事情都沒搞清楚,就來對我品頭論足,攻擊甚至辱罵我。”

  “看完這些評論,確實心裡很不舒服,晚上也會一直想到這些,然後就開始睡不著覺,確實壓力挺大。”其實,陳明的家人和朋友之前就勸他放棄,“也怕我一個人身處異地,怕別人會報復我,擔心我的安全。”但陳明一直非常堅持,他也不後悔一直堅持在做的這件事,“我覺得我做這件事很有意義,這是一個典型案例,我也希望這個案子判決之後,能夠給大家提供參考,為維護自己權益的人提供一些幫助。”

  陳明發起的民事訴訟只有車輛損失費,並沒有交通費、誤工費等其他費用。“那些費用我都沒計算,賠償不是我的第一訴求。如果僅僅是為了賠償,我也不會這麼較真地去弄這個東西。請假的時間成本,還有交通費用等,一直在做這件事耽誤的精力和時間成本,遠遠要比我索賠的要多多了。”

  陳明說,其實他並不是特別在乎賠償,“更加在意的是老人違法之後,法律會對他們進行怎樣的判決。我主要希望違法的人能夠為自己的行為去負責,年齡大不是違法的理由。”這次開庭,陳明最大的訴求就是對方能受到法律的制裁,還受害者一個公道。“事情發生到現在5個多月的時間,她和她兒子一直沒有聯絡過我,更沒有道過歉。她兒子也不願意露面,我也一直聯絡不上他。”

  陳明希望,這件事的最終判決結果出來之後,能夠提醒更多人,假如自己財產受到損失,可以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雖然維權之路艱辛,但是如果讓他重新選擇一次,陳明說他還是會做出同樣的選擇。“這件事發生後,我一直在分享我的經歷,讓更多的受害者看到,希望他們在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之時,也能夠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去維護自己的權益。”

  記者注意到,事情發生以來,陳明在自己的短影片平臺釋出了86條影片,記錄自己的維權之路。至此,他希望事情趕緊告一段落,他能夠迴歸到正常生活。上海錦天城(濟南)律師事務所趙延凱告訴記者,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造成公私財物損失5000元以上的,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如果經過權威鑑定機構鑑定,老人因為自己的行為導致摩托車受損的數額達到5000元以上,是構成故意犯罪的。

  趙延凱說,如果老人患有精神疾病,屬於民法典中規定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如果說老人患有精神疾病,需要拿自己的財產進行賠償。如果說本人財產不夠,由她的監護人賠償。此部分監護人主要包括子女、配偶或者說居委會指定的其他有監護能力的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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