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房子應如何分割?這5種常見情形,男女雙方都要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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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房子應如何分割?這5種常見情形,男女雙方都要留意

來源:曉步靛扣扣 釋出時間:2022-11-03 16:20

  【導讀】從2001年-2019年,全國離婚登記達到5328.4萬對,加上近三年資料,累計離婚數量超過6000萬對,每一次的離婚都會伴隨著財產分割,而我國居民家庭大部分財富都在房子中,從買房到裝修入住,不僅掏空夫妻之間2個錢包,還會耗盡雙方父母的4個錢包,正因為如此,離婚時對房產的分割必不可少,今天我們就一起來聊聊,夫妻離婚,房子具體該如何分割?尤其是這5種情形,男女雙方都要留意。

  如果生活在古代,對於離婚或許都難以啟齒,畢竟古代思想還比較傳統,但是現如今,離婚並不可恥,當婚姻無法進行下去時,離婚反而是最好的解脫,根據民政局公開資料顯示,從2003年起,我國離婚率呈現逐年上升趨勢,最新公佈的《2021年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21年全國結婚登記764.3萬對,而辦理離婚手續的高達283.9萬對,離結率達到37.15%,每1000對夫妻,在2021年就有2對夫妻離婚。

  01夫妻共同出資買房,離婚時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出資買房,在生活中尤為常見,舉個例子:男方小王和女方小李先登記結婚取得結婚證後,共同出資購買一套商品房,價值100萬元,小王工資收入15000元/月,小李工資收入5000元/月,從收入佔比可以看出,這套房子中男方與女方的付出比例為3:1,後因夫妻之前感情不和睦,雙方達成離婚共識,房子不是一筆小數目,又該如何分配才公平合理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夫妻共同出資買房屬於婚內共同財產,離婚時先按照“雙方協商”原則處理,協商不成時,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也就是說,公平協商的情況下,只要雙方都同意,無論房子如何分配,都享受法律保護,但是雙方達到無法協商地步時,除了婚前財產部分,婚後雙方所有的收入來源均屬於共同財產,按照夫妻雙方均分原則分配,比如這套房子男方實際出資75萬元,女方實際出資25萬元,離婚分配是也按照各佔50%進行分配。

  02婚前財產,共同還貸的房子,離婚時如何分割?

  婚前其中一方買房,婚後共同償還房貸,也是比較常見的情形,舉個例子,婚前男方按揭貸款購買一套房子,價值200萬元,首付款60萬元,按揭140萬,算上利息共計應還267.5萬元,月供7430元,結婚後雙方用工資收入裝修和償還月供,後因雙方感情不和離婚,已償還貸款67.5萬元,剩餘房貸200萬元,此時的房產又該如何分配呢?

 

  根據《民法典》第七十八條和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婚前其中一方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登記在個人名下,後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住房貸款的,離婚時按照雙方共同財產協議處理,如果雙方不能達成一致,不動產判為婚前登記一方,但共同還貸部分以及房產增值部分按照共同財產劃分,由登記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也就是說,婚前的60萬元首付款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婚後共同償還的67.5萬元房貸屬於雙方共同財產,各自分得33.75萬元,離婚後,女方應得到男方33.75萬元補償,房子劃分給男方。

  03一方徵信不好,共同出資買房登記在另一方名下,離婚時怎麼分割?

  買房時,徵信影響絕大部分人買房權益,尤其是那些“連三累六”情形,3年內連續逾期3次以上,5年內連續逾期6次以上,在買房時很容易被銀行拒貸,但是為了結婚又不得不買房,所以登記在另一方徵信好的名下,舉個例子:男方小王徵信不好,貸款申請被各大銀行拒絕,於是小王在婚前支付首付款買房,並登記在女方小李名下,總房款100萬元,首付款30萬元,買完房後雙方登記結婚,婚後雙方共同還貸,房貸總餘額133.7萬元,償還33.7萬元房貸後,因感情不和離婚時,房子如何劃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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