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賠1.5萬!女子流產5次後被前男友索要彩禮等12萬,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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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賠1.5萬!女子流產5次後被前男友索要彩禮等12萬,法院判了!

來源:速度週刊 釋出時間:2022-09-29 09:10

  【導讀】在河南新鄉,張女士與同居幾年的男友劉先生分手,分手後的劉先生向張女士索要其支付的彩禮以及轉賬共計12萬元。

  2017年,同在一個公司上班的劉先生和張女士在日常的工作中擦出了愛情的火花,兩人快速確定戀愛關係後並同居,一起開始過上了甜蜜的生活。同居期間,戀愛中的劉先生為了討好張女士,除了會給張女士買禮物,還不定時地用微信、支付寶等形式向張女士轉賬共計4萬元,到了談婚論嫁的時候,劉先生還向張女士8萬元。

  張女士因此非常感動,同居期間,張女士先後共流產5次,雖然心理上和身體上帶來了巨大的傷害,但張女士還堅信劉先生一直愛著自己。但美好的愛情終究輸給了現實,在2021年劉先生向張女士提出了分手,並索要在同居期間支出的12萬元。張女士聽後整個人都懵了,四年的同居時間為了你付出那麼多,流產5次,給身體造成了嚴重的傷害,況且12萬元基本上用於雙方的日常生活開銷,現在分手你找我要錢,有沒有人性!

  面對張女士的果斷拒絕,劉先生一紙訴狀將張女士訴至法院,要求張女士返還轉賬和彩禮共計12萬元。曾經的海誓山盟化成灰,耳邊的甜言蜜語隨風吹。愛情就是這樣,剛開始的兩人如膠似漆,都認為眼前人就是心上人,是自己要相守一輩子的人。張女士和劉先生剛開始戀愛時大抵也是如此,但是轟轟烈烈的愛情也終究沒抵得過歲月的蹉跎,更讓兩人反目。

  剛剛分手,劉先生就迫不及待地起訴要求張女士返還同居期間支付的轉賬和彩禮,這無疑讓陪伴其四年之久的劉女士心寒。那麼,從法律上講,面對劉先生要求返還轉賬和彩禮的行為,到底能不能獲得支援?目前,我國法律對非婚同居關係並不認可,張女士和劉先生雖然同居四年,但在法律上也僅是戀愛關係,對於戀愛期間雙方的財物屬個人所有。

  1、對於劉先生提出的微信、支付寶等轉賬,張女士亦指出該部分費用已經在兩人日常生活中花費,並且自己的個人錢財在生活中也由兩人花費,並提出相關的證據。

  2、對於劉先生所支付的彩禮,雖然最高法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了,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的應予支援。但是,還需要考慮到雙方在同居期間造成張女士流產5次,給張女士經濟、身體遭受的巨大損失。

  所以,對於彩禮是否返還,返還多少,還需要看雙方在同居期間的付出,根據《民法典》第六條的公平原則,應予以充分考慮。對於張女士和劉先生的訴訟,法院已作出判決,一審判決張女士返還劉先生彩禮15000元,駁回其他訴請。劉先生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最後,希望每位女孩子在戀愛期間都要保護好自己,自尊自愛,否則遇到渣男將追悔莫及。

  延伸閱讀:

  妻子4年未孕,男子起訴離婚並退彩禮,理由:做父親權利被剝奪

  江西高安,王某和李某經媒人介紹相識,很快就確立了戀愛關係,進一步發展之後,二人準備結婚,王某家人在李某家支付了小錢3萬元,購買了三金,以及大錢10萬元。

  隨後,二人舉行了婚禮儀式,並在民政局登記結婚,起初,二人都很恩愛,二人也一起出去打工,且一起努力賺錢。

  但時間一天天過去,李某卻一直沒有身孕,王某也帶著李某到處求醫,並想著做試管方式受孕,但是最終都以失敗告終。

  一直以來,雙方因為懷孕的事情,感情也出現了裂痕,一直為此吵架,就在今年,王某選擇離婚,但是李某不同意,王某就起訴李某至人民法院,要求離婚,並返還彩禮10萬元。

  王某認為,李某一直不孕,自己做父親的權利被侵害,法官瞭解情況後,對雙方進行調解,李某也覺得自己不孕,感到卑微,當庭也選擇了同意離婚,後要求王某支付其共同財產4萬元。最終王某放棄李某退還彩禮的訴請。

  李某應該退還王某彩禮嗎?能夠返還彩禮的方式就三種,舉辦結婚儀式未領證;領證未同居生活;未領證同居生活的。在這個案件中,李某和王某已經領取結婚證,且生活在一起四年,那麼已經不具備返還彩禮的條件,即使李某不能懷孕,也不是退還彩禮的法定條件。

  如果王某反悔,怎麼辦?如果王某反悔,不服該調解書,那麼,王某隻能選擇申請再審,不能上訴,但即使申請再審,調解書並未對王某權益造成損害,最終,可能再審立案審查都不能透過。有些評論,確實是氣人,說什麼彩禮是給孩子的補償,不能生孩子,自然要退彩禮了。對這個熱點事件,你有什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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